這部電影是壹部好電影,但是我的朋友陸璐從電影院出來告訴我,這是壹部很失敗的電影。
他說:“像劉燁這樣壹個有道德的江湖老六,怎麽會在決鬥之前寫下對手的舉報信呢?很明顯,他為了政治正確,演了劉燁的“人為崩潰”。
寫這個回答的時候,突然回憶起他說的話。原來我們在不知不覺中已經把“告知”放到了“道德”的對立面。
法律沒說不能揭發舉報。法律說,面對不公正的行為,要勇於揭發檢舉。
是道德和道義把告密者定義為底線。
什麽是道德?
社會上有兩種規則,壹種是明規則,壹種是潛規則。
法律是社會的明規則,道德是社會的潛規則。
有壹點,在明規則和潛規則中,可能都有自己的公開判斷。
少年時東北老家風氣混亂,經常有持刀群毆,雙方約定。無論輸贏,如果有壹方提前通知了派出所,就會處處遭人鄙視。
事情正確與否,要看判斷的標準。對暴露的不同態度,歸根結底是民間草場對官方宮廷“制度”本能的反抗的“道德”,是“這是我們之間的事,不要讓外人幹涉”的赤裸裸的敵意。
但就像六先生的結局壹樣,以道德為基礎的“江湖”時代終於過去了。已經9012年了。請用21世紀的思維來解決問題。如果妳遇到什麽問題,告訴我。
談到孔的觀點:重慶師範大學副教授唐在課堂上發表了不當言論。在2月25日上午的魯迅學教學中,發表了“損害國家名譽”、“違反政治紀律”、“在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的言論。學校決定撤銷其教師資格並降級。~ ~這個時候又有人談言論自由。妳有論壇的“言論自由”,學生上課也必須有監督權。現在其實很多18、19歲的人都是相當有辨別力的,對“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非常敏感。學生即使不“告密”,也知道妳葫蘆裏賣的是什麽藥。用與主流價值觀背道而馳的“政治意識形態”混淆學術,在課堂上給學生洗腦,壹些老師應該意識到這種煽動和蠱惑的代價。
哪個混蛋說不告而別是道德底線?妳在悄悄地做著違背人民和人性的事情。我只想告訴政府,我想揭露妳的不可告人的動機。這是我的道德底線!壹個老實人,怕被人說?怕被曝光?只有專門偷雞摸狗的人才怕告密,怕被別人揭穿。壹個老實人,看到壞人做壞事,壹定會告訴政府,揭發壞人做壞事。現在專門偷雞摸狗的人,怕被人知道,怕被人揭發,就大搞謬論,要求別人不要揭發。
如果存在於任何壹個組織中,組織成員之間已經需要互相舉報,互相揭發來維護所謂的正義。那麽這個組織就離崩潰不遠了。為什麽會這樣?原因是組織的管理者是壹個愚昧無知的小人。
好的管理在於放棄。這裏說的放棄,並不是說違法亂紀的錯誤也會被原諒。而是指過失的處理,根據公法的成文法,在已經給予處罰的情況下,私法上不應該記載人。
以公法責人,不以人。公法歸罪於人,不歸罪於人,伸張正義。犯了錯自然會受到懲罰,所以沒人會抱怨。
人若怨天尤人,就成了犯罪的私法理論,最後就成了待人接物的問題。每個人都想記住別人的錯,責怪別人。在這樣的組織裏,這肯定會引起群體的怨氣。
記過不忘,是積惡的惡性循環。正確的做法應該是良性循環,導致善的積累。如果下屬犯了錯,秉公處理,就不能再記錄私法上的罪責。公法追責只是手段,讓犯錯的人改過自新,棄惡從善,才是最終目的。
管理的本質在哪裏?在於管人、育人、用人。治民就是獎善懲惡,通過懲罰去掉壹個人不好的地方,通過獎勵鞏固加強他優秀的地方。修身養性對於壹個人來說,是壹種獎善懲惡的長期管理,可以讓他自然而然地修善除惡。用人,只有養好了,才能用上這個人;只有鏟除邪惡,這個人才能長期安全使用,才能委以重任。管人、育人、用人,關鍵在於積善除惡。
記過而生怨,與積善除惡是背道而馳的,只會棄善揚惡。如果繼續棄善揚惡,就會造成惡人當道,人人自危。
如果問題太籠統,就會失去意義。從來沒有“不舉報不曝光就是道德底線”的說法。只有增加這個命題的內涵,限制這個命題的外延,這個命題才能成立。
先說什麽情況下檢舉揭發是道德的。在美國,如果發現鄰居有性侵或虐待兒童的嫌疑,向警方舉報和揭發是正當的,沒有任何道德問題。相反,不舉報他們是不道德的。
在更壹般的情況下,舉報和揭露危害公眾安全或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在任何社會都是正當的、合乎道德的。相反,不舉報或揭露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生命的犯罪行為是不道德的。
接下來,我們來說說在什麽情況下檢舉揭發是不道德的。
如果被舉報曝光的是他人的合法權利,舉報後他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侵犯甚至被剝奪,那麽這樣的舉報就是不道德的。
比如在納粹德國,猶太人受到納粹政府當局的迫害,財產被剝奪,生活自由被剝奪,甚至生命受到威脅。那麽,在納粹當局搜捕猶太人並將其趕出城市送往集中營的背景下,檢舉揭發猶太人藏匿的行為是非常惡劣和惡劣的行為,不僅不道德,而且應該受到審判。
所以,要把告知、揭發視為不道德,首先要承認人所擁有的壹些基本權利,包括財產權、生命權、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等等。然後,向壓制和迫害思想和言論自由的機構或組織告知和揭露他人的合法思想和表達是不道德的。
即便如此,告知和揭露的前提是存在壹個迫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權力集團。這個反動的權力集團脅迫、引誘壹些受不了壓力或誘惑的人,去告知、揭露別人令權力集團不悅的正當想法和表達。
問題是,壹個人受不了恐嚇,有多大的道德過錯?經不起誘惑,又有多大的道德過錯?與迫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權力集團相比,壹個經不起威逼利誘的告密者能有多大的道德過錯?
暴露他人的合法權利當然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公平的,但把這樣的行為視為打破道德底線就有些誇張了。更何況,並不是所有人都認可別人視為合法的權利行使。比如,舉報人可能根本不認為思想自由和言論自由是合法的權利。
更緊迫的問題是,人們能認為思想和言論自由應該受到嚴格限制嗎?要知道,美國政府每年都會收到上萬個來自個人或組織的請求,要求政府禁止這個禁止那個。它的性質和告密有什麽區別?但是,沒有壹個美國人會認為這樣的行為是不道德的,因為他們的告密是沒有用的,美國政府根本無權迫害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在我看來,在艱難的社會形勢下,不檢舉揭發是壹種難能可貴的美德,不應該輕率地將其視為道德底線。在納粹德國,保護安妮的荷蘭女人米普·吉斯在德國警察突襲時沒有告發安妮和其他隱藏的猶太人,這使得Het Achterhuis活了下來。梅普·錢斯女士是個英雄,不僅僅是堅守道德底線。
這個問題好像是《人民日報》壹篇文章的標題。但在我看來,這應該是個偽命題。
從道德底線的概念來說,是指道德的最低基本規範。對社會成員而言,是指誠實、善良、有良知、不傷害他人和社會、遵紀守法。
這裏需要把握的是:舉報人是否損害了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請註意,是別人的利益,是社會的利益,不傷害別人或社會當然是道德的,但是如果傷害了別人的利益,保護了社會的利益,這是道德的嗎?
我覺得肯定是道德的。
舉個簡單的例子:檢舉揭發腐敗是不道德的,妳檢舉揭發了,觸動了某些人的利益?這種行為不僅與道德無關,而且應該得到鼓勵。中央反腐倡廉取得壓倒性勝利,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人民群眾的揭發,壹批“老虎”“蒼蠅”紛紛落馬,淪為階下囚。這個時候,妳能說民眾的曝光是不道德的嗎?這是壹種情況。
還有壹種情況。為了他人的利益而損害社會利益和集體利益是不道德的嗎?
這個時候我們就不能用道德的不道德來定義告知和揭發的行為,而是要看是否違法。
我們再舉壹個例子:明知某人是搶劫犯,卻把他藏起來,躲避公安部門的抓捕,搶劫犯的利益得到了保護。社會的利益呢?
顯然,在這種情況下,不告知不曝光已經觸犯了法律,不再屬於道德和不道德的範疇。
所以“不告知不曝光是道德底線”是壹個根本站不住腳的問題。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智者見智。歡迎與我們討論。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告密者的定義是什麽,告密者的本質是什麽?為什麽告密如此普遍?學生告訴老師會有什麽後果?舉報和曝光有什麽區別?除非老師違法,否則學生舉報老師是不合適的,這違背了中國人報恩的傳統。其次,老師在傳授知識上要給予更大的寬容,否則禁錮的思想只會培養機械工具;第三,教師作為靈魂工程師,講課也要有底線。底線是教育學生堅持真理,講良心。另壹個重要的底線是遵守法律,不公開傳播違反憲法和鼓勵暴力的內容。第四,學校教師社團要鼓勵學生有不同的觀點和看法,可以在課堂上和老師交流甚至提出反對意見,而不是鼓勵他們打小報告。
哈哈。我只能說主體不清,好壞不分。
壹、什麽是告密和曝光?告知和揭露通常發生在壹些小團體中。就是幾個(壹些)人勾結起來做了危害他人和社會的活動,但是不能公開。其中壹個揭露了這件事的行為。
第二,舉報曝光與道德的關系。道德就是遵守社會規範,做有益於社會和他人的事情。正因為壹個群體危害了他人和社會,才有可能被知情和曝光。所以,對於社會來說,告知和曝光要維護社會和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說,告知和曝光並不是打破道德底線,而是講道德,有時甚至是高尚的道德。比如警察臥底;再比如,如果下屬發現上司受賄枉法,是否應該向上級揭發?還有,如果孩子在學校被欺負,該不該向父母“匯報”?
第三,如果壹件事沒有危害到他人和社會,卻成為壹個群體內部的秘密,被“報道”和“曝光”,那就涉嫌不道德。梁宏達曾在壹個節目中說“告密者最可恨”,應該就是這種人。
第四,有人明明和壹個幫派在壹個窩裏,然後出賣幫派來保全自己,就是口是心非的“小人”。對於這樣的人,沒必要談什麽“道德底線”。他們對社會的唯壹價值就是被“利用”。
告密當然是不對的。但舉報他人不當言行,應當予以支持。如果壹個老師在課堂上說大話,這根本不是什麽秘密。公開聲明中沒有秘密。舉報是很自然的。我們都知道學校有老師的行為規範,不是讓妳亂說的。如果老師在課堂上講自己性行為的細節,學生舉報是絕對正常的。
事實上,在西方國家,告密者非常受歡迎。例如,美國政府對舉報人有特殊的保護措施。犯罪集團的線人可以匿名,給壹大筆錢。舉報經濟犯罪的可以給妳巨額獎金。最近加拿大壹位前部長對自己和總理親信的電話進行了錄音,也沒聽說有加拿大人指責他沒有道德底線。美國電影裏有很多關於汙點證人的鏡頭。什麽是汙點證人?我以為是告密者。可見美國的檢察官真的是很支持這種事情的,從來不認同罪犯要守住什麽道德底線,妨礙法律公正。
面對不公正的行為裝傻是沒有道德底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