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納粹上臺後,他離開德國定居英國。米托夫·施1933開始學習英國法律,被倫敦大學格雷法學院和倫敦經濟學院錄取。1936年取得英國律師資格,獲得倫敦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倫敦大學也於1953年授予其法學博士學位。取得律師資格後,他作為財政部第二顧問ValentineHolmes的學生參加了英國的大律師培訓,後來成為Holmes顧問辦公室的壹員。1940到1945,在英軍服役。1944年,他和他的部隊在諾曼底登陸,後來被召回倫敦在陸軍部工作,軍銜為二級準尉。1948年,施米托夫被聘為倫敦城市學院(後來的倫敦城市學院)法學講師,1958年成為高級講師,1963年主要晉升,1971年從城市理工學院退休,1982年獲得學院獎勵。任職期間,施米托夫獲得政府許可,在理工學院開設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課程,組織法學國際暑期班,成立曼斯菲爾德法律俱樂部,丹寧大法官擔任主任多年。從城市理工學院退休後,Shi Mitov被聘為坎特伯雷肯特大學和倫敦城市大學的法律和國際商法客座教授。1976-1986,格雷舍姆大學法學教授,被多所大學聘為客座教授,其中比較著名的有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學(1964轉1965)和曼尼托巴大學(1965)。他還是坎特伯雷肯特大學和德國魯爾波鴻大學的名譽教授,倫敦城市大學國際商法客座教授。
1966年,他被聘為聯合國法律顧問,並以此身份起草了壹份報告,提議成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該委員會於1968年開始工作。施米托夫還是英國法律教師協會、曼斯菲爾德法律俱樂部和出口貿易協會的副主席。倫敦大學瑪麗女王學院商法研究中心副主席之壹;以及由伯爾尼大學、馬爾堡大學、愛丁堡哈洛斯-瓦特大學、肯特大學、比勒費爾德大學以及英格蘭和愛爾蘭國家學術委員會授予的榮譽博士。
1973年,為慶祝米托夫70大壽,多國同行為他出版了《法律與國際貿易》紀念文集,由魯爾波鴻大學教授FritZFabricius主編。1983,他在肯特大學的同事出版了由JohnAdams教授編輯的《米托夫·史文集》以示祝賀。德意誌聯邦共和國於1974授予他大十字勛章。米托夫·施(Mitov Shi)是倫敦出版的《商法》雜誌的主編,該雜誌由他創辦於1957。他還是《跨國經濟法研究》的編輯委員會成員。其他編委會成員包括德國比勒費爾德大學的諾貝特霍恩教授和理查茲教授。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巴克斯鮑姆說。他還是* * *市場法律評論、美國海事法律和商業雜誌、加拿大國際商業法律評論、澳大利亞商業法律評論和其他雜誌的編輯委員會的顧問。
1940年,史米托夫與伊爾斯結婚。伊爾斯是壹名合格的德國律師,在法蘭克福從事法律工作。她和史米托夫都對法律有濃厚的興趣,經常壹起欣賞藝術和音樂。她也是壹個熱情的園丁。在1973《商法雜誌》第1003頁的《贊美施米托夫教授》壹文中,譚寧大法官形容她是“全力支持施米托夫,並永遠和他在壹起——在任何情況下都是壹個謙遜而有魅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