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權不受任意侵犯的法律,在進行著作權保護時需要根據法律的具體規定來適用。那麽今天就跟我來看看著作權法第45條是什麽,相關問題的答案是什麽!
壹、著作權法第四十五條是什麽?
該條是關於電視臺播放他人電影作品、錄像制品的規定。
1.播放電影作品和用類似方法創作的作品。1990著作權法規定,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或者電視,應當取得電影或者電視制作者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修改後的著作權法並未對這壹規定進行實質性修改,只是將“電視”改為“以類似制作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根據該條規定,無論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否上映,以及上映多長時間,電視臺播放該作品應當取得制作方的許可,並支付報酬。根據該條和該法第10 (11)條,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的制作者,有權許可電視臺播放其作品。電視臺獲得制作許可後,不需要再逐壹獲得編劇、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人等編劇的許可。不然取得所有作者的許可也不是太麻煩,就是找到了所有作者,只要有壹個作者不許可,就會出現能否播出的復雜情況。當然,不壹定要取得所有作者的播出許可,這並不意味著電視臺在播放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方式創作的作品時,不考慮編劇、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家等作者的經濟利益。該法第十五條規定,編劇、導演、攝影師、作詞人、作曲家等作家有按照與制片人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根據這壹規定,作者在與制片方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時,可以與制片方就作品的使用報酬(包括在電視臺播放)作出約定,以維護其通過行使播放權所獲得的經濟利益。
該法第15條還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電影方法創作的作品中劇本、音樂等可以獨立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根據這壹規定,如果壹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拍攝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壹部分可以單獨用於電視播放,比如從電視劇《三國演義》中提取主題曲並在電視上播放,電視臺將獲得該作品的編劇和作曲許可並支付報酬。
2.視頻產品的回放。修改並增加了播放錄像制品應獲得著作權人許可的要求。《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壹款第(十壹)項規定,著作權包括廣播權,即通過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傳播作品的權利,通過有線傳輸或者轉播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遞符號、聲音、圖像的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作品的權利。為了保護視頻制作者的合法權益,該條規定播放他人視頻制品還應當取得視頻制作者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根據實施條例,著作權人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應當獲得報酬。著作權人或者著作權人地址不明的,應當在壹個月內將稿酬送交國家版權局指定的機構,由該機構轉交著作權人。
二、音樂版權的保護期有多長?
1.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保護期,是指音樂作品的作曲者、改編者、翻譯者和其他創作者對其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利的保護期。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始終受到保護。
2.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復制權、廣播權、網絡傳播權等財產權,以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看到這裏,相信妳也了解了相關知識,所以在適用著作權法的時候,只有遵循相應的法律規定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