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肯定會面臨很多以前在學校沒有接觸過的問題。比如大四下半學期,幾乎很多學生都在國外實習,學校和用人單位、學生之間都簽有三方協議。我相信學生自己也會覺得三方協議會對自己以後的就業有壹定的限制,所以壹些學生考慮的壹個問題就是在國內實習期間要不要簽三方協議。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
第壹,在國內實習期間有必要簽三方協議嗎?
通常情況下,學生實習要簽訂三方協議,但我國法律制度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實習期必須有三方協議。很多企業和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形式,可以為應屆畢業生解決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壹系列相關問題。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研究生畢業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協議自動終止。
二、簽訂三方協議應註意六個細節:
1.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有效印章名稱壹致。如果不壹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應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不能縮寫。
2.外企、合資企業、私企壹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科研院所壹般采取試用期,壹般為壹年。
3.很多單位為了留住學生,用高額違約金捆綁學生。學生在談判時應努力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超過5000元。但《勞動法》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競業限制期間,每月給予其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除上述兩部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所以學生要爭取取消違約金的規定。
4.現行畢業生就業協議為“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單獨約定權利義務。為防止用人單位承諾壹套做壹套,畢業生可在備註欄說明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壹旦發生糾紛,可依法維權。
5.現在很多高校為了提高自己的就業率,強迫學生找熟人親戚簽“假”協議,對畢業生不利,畢業生不應該屈服。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好蓋章,再去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不要填好之後直接去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蓋章。這樣的後果就是,單位填表的時候,工資待遇和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但是學生因為自己和學校已經簽字蓋章,無法回天。要麽接受辭職,要麽被迫賠償用人單位違約。
3.什麽是實習協議?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踐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畢業前學生打算實習,公司接受實習。雙方可以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只是發揮自己的才能,為雙方提供加深了解的機會。不代表以後就建立勞動關系。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系的,簽訂聘用協議。除非壹方違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並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無效。
通常情況下,學生實習要簽訂三方協議,但我國法律制度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實習期必須有三方協議。很多企業和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協議。但是,三方協議不會對學生產生太大影響,因為他們畢業時選擇的具體工作仍然充滿不確定性。以上是邊肖整理的內容。有網上的律師。如有疑問,歡迎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