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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經歷了從有到無的變化。

新區與之前的條例不同,從1995實施的食品衛生法到今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衛生”二字向“安全”的轉變,體現了我國食品安全從立法理念到監管模式的全方位巨變。這部與每個人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的民生法有哪些亮點?相關專家對這壹規律進行了解讀。消費者可以主張《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的10倍賠償。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專家解讀:各種食品問題層出不窮,關鍵是食品企業的違法成本很低。新《食品安全法》大幅提高了賠償標準,既包括人身損害賠償,也包括懲罰性賠償,提高了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起到了震懾作用。明星代言應該承擔責任。《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專家解讀:當前的食品安全問題是食品生產經營者造成的,但明星的虛假代言也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明星對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是公平的,也是必要的,同時也要遏制日益增長的虛假廣告。食品安全國家統壹標準第三章* * *食品安全法第九條明確了統壹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整合現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作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專家解讀:目前我國食品標準散、亂、差,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交叉不清,部分標準老化,缺乏預見性。《食品安全法》從統壹發布、動態調整、以人為本四個角度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標準,鼓勵企業制定嚴於、高於國家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標準。《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問題食品”應當召回,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投放市場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專家解讀:實施食品召回制度,既要依靠企業的自覺,也要強調政府的責任。在企業不主動召回的情況下,政府應當責令企業召回不合格食品。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食品免檢已經成為壹個歷史名詞。《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對食品實施免檢。縣級以上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抽樣檢驗時,應當購買抽樣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專家解讀:很多有安全問題的食品都是免檢產品。三鹿奶粉事件說明,免檢不等於安全。因此新法明確規定食品不得免檢,將此前國務院取消免檢的措施合法化。《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八條規定,目錄外的添加劑不得用於規範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具有技術上的必要性,並通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納入允許使用範圍;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專家解讀:食品添加劑就像壹把“雙刃劍”。它們壹方面可以提高食品質量,延長食品保質期,方便食品加工,增加食品營養成分,但同時也可能帶來危害。新法規定,添加未列入食品添加劑名錄的物質,即使對人體無害,也是違法的,這解釋了“蒙牛”特侖蘇事件。安全性評價由“事後”提高到“事前”。《食品安全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制度,要求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汙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進行監測;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中生物、物理和化學危害的風險評估。專家解讀: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體系是保障我國食品安全的壹項基礎工程,意味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主要從外在的表面現象轉向食品的內在安全因素,被動、補救、事後治理的舊思路轉變為主動、源頭治理、預防的新思路。這是壹個很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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