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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律~離婚指南(連載1)

前言:

當我和朋友聊起工作和委托事務中的各種問題和煩惱時,我會忍不住說:我最怕處理離婚咨詢。為什麽不是離婚傭金?因為當我接受了離婚的委托,離婚的問題其實就變得簡單了。最難的永遠是離婚前咨詢這部分,因為聽過太多“負面情緒”,覺得對方需要的不是法律顧問而是情感熱線或者心理咨詢師。

離婚與否...這是壹個深深折磨靈魂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不應該和我或者律師討論,因為那不是我們的工作範圍。

說到離婚,律師關心的是:妳們結婚多少年了?妳有孩子嗎?幾個孩子?家庭經濟狀況如何?妳為了什麽財產而戰?比如要不要爭取家裏唯壹壹個電飯煲的所有權?)

而我...基本上只先問壹個問題:妳真的要離婚嗎?

我不是壹個沒有同情心和同理心的人。剛開始我總是耐心的聽著,安慰著,開導著,後來發現這樣很不對!這些找我咨詢離婚問題的人,大部分都是在說婚姻中的問題,配偶之間的矛盾,但他們根本連離婚是怎麽“壹回事”都沒想過!

無論在哪裏離婚,我都不覺得是鬧著玩的。如果我不開心,我就直接“炒”它,到處吐槽我的情緒。到底祥林嫂有多討厭,妳就變得有多討厭。

如果妳真的下定決心,妳就得考慮很多實際問題。離婚,在大多數情況下,對經濟依賴的壹方是非常不友好的。所以在這篇文章中,除了闡述德國離婚的註意事項和法律程序,我還會在最後提出壹些個人建議,希望能給處在人生轉折點的人壹些啟示和幫助。

文本:

壹.離婚概述

德國家事法院的管轄權

在下列情況下,德國家庭法院應對妳的離婚負責:

1.?無論妳居住在中國還是德國,妳都是德國公民(FamFG第98條第1款)。

2.夫妻雙方,不論國籍,都有德國合法居留權,並在德國長期居住。(FamFG第98條第2款)(我們都知道兩個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可以在中國駐德國的使領館領結婚證,但是不清楚是否可以在德國辦理離婚手續。)

3.配偶,不論國籍,都在德國居住了很長時間。

4.妳(德國國籍)已移居中國,妳的配偶(不分國籍)仍在德國居住。

5.?不考慮國籍,和配偶分手,在德國生活了壹年多。

在德國離婚是壹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離婚首先要求分居至少壹年,其次是雙方沒有大的分歧和爭議問題。即:雙方同意,互相配合,順利離婚。離婚壹般至少要壹年半,因為法院排期審理往往要半年。實際出庭的時候基本上最多十幾分鐘就搞定了,但是法官會念出來問雙方:妳們決定離婚了嗎?雙方都回答“Ja”,然後法官說:好!現宣布妳的離婚判決即日起生效!真的,相信我!就這麽簡單!)

在德國離婚不僅要花時間,還要花錢。雙方在財產和孩子撫養權上的糾紛越多,付出的經濟和時間成本就越多!所以建議大家在結婚前還是要謹慎,考慮壹下以後的壹些實際問題。婚前最好簽訂婚前/結婚協議。婚後也可以簽結婚協議。說到離婚,如果雙方之前都沒有簽過任何協議,如果雙方能好好溝通,同意離婚,那就簽離婚協議,找同壹個律師來處理,可以大大節省時間和經濟成本!

如果雙方無法通過溝通協商得到壹份好的離婚協議,那麽雙方都需要聘請自己的律師代理離婚事務,而此時“玫瑰之戰”正式展開。

雙方都需要面對以下問題:

?財產分配

?兒童的監護權

?贍養費和養老金司

只有以上問題都搞清楚了,妳們兩個才會去法院接受最終判決。

二。防禦措施

我其實在上面的“離婚概述”裏提到過。其實我想告訴妳:結婚要謹慎,離婚要理性。結婚的初衷是美好的“壹生壹世”,現實卻常常壹次次打自己耳光。現在不想說中國以前和現在的婚姻觀和價值觀。時代變了,我感覺自己走進了壹個迷宮。更何況還是外國呢?無論涉及中德還是中漢婚姻...我更願意把時間和精力花在分析和試圖解決已經發生的問題上。

婚前協議,也叫伴侶協議,是在雙方未結婚但共同生活時,為保護雙方利益而簽訂的“關系契約”。

“婚姻協議Ehevertrag”是雙方在準備結婚之前或之後簽署的協議。也是為了保護雙方的利益/權利而簽訂的“關系契約”,避免以後意見不壹致時撕毀B的尷尬。

《離婚協議Scheidungsvertrag》,雙方決定離婚時,如果能很好地溝通協商好財產分配、孩子撫養權、贍養費、義務等問題,真誠地建議簽訂離婚協議,既避免了很多問題,也避免了撕b的尷尬(真的很醜,會讓本來可以簡單處理的問題變得很復雜)。

如果以上都沒有實現,那麽壹定要保留好婚姻的財務(婚姻財產)證明,雙方及其子女的社會保險單據,以及對方侵害其權益的證據資料。(我後面會提到快速解除婚姻的特例。

三。分離方式和時間

分居的方式可以是雙方分開居住,也可以繼續共同居住在同壹公寓。

在德國,夫妻開始分居時,其中壹方會搬出原* * *住所,同時變更居住地址(Ummelden nach dem Umzug)。此時,分離時間將自動計算,無需註冊。這是恢復自由最快最容易的方法。

如果妳因為要照顧孩子或經濟拮據而無力再租壹套公寓,雙方可以分開住在同壹套公寓裏。但要求是雙方日常生活必須完全分開。即:如同居室友關系!除了共用公共區域,睡覺、吃飯、家務、經濟等各方面都要完全隔離獨立。(比如做飯,打掃衛生,逛街,沒有親密關系,晚上壹起在沙發上看電視,壹起吃早餐或者壹起過周末,壹起旅遊都是不允許的。)

在德國提出離婚申請前,法定分居時間為:壹年。即壹般情況下,雙方分居滿壹年(12個月)即可申請離婚。這是在互相認可的情況下。

如果壹方反對,分居至少需要三年或更長時間...

今晚到此為止吧,開始犯困了...(德國離婚...壹言難盡,真的不是“簡單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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