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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銷售的五證是什麽?

壹、全屋五證是指房地產開發商銷售商品房時應具備的五證,即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五證具體介紹

1.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文件,受法律保護。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的不同,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分別加蓋了國土房管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和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確認建設項目的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律憑證,也是建設單位使用土地的合法憑證。沒有這個證,用地單位是違法的,房產中介的賣房行為也是違法的,所以無法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頒發的目的是保證土地使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法律後果:根據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商即使取得了建設用地批準文件,但在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效。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在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的法律依據。沒有這個證,建設單位的工程建築是違法的,不能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

發布目的:確認相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障相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開發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建築施工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開工證)是建設單位滿足各項施工條件,允許開工建設的批準文件。它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建設的合法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壹。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是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各類建設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開工項目,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主管機關為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壹印制,辦理登記審批,頒發證書。房地產開發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房屋已竣工,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如果購房者需要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也可以查看房地產開發商的《工程驗收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章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出讓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壹定期限內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第九條市、縣人民政府負責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第十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擬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準權限報經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後實施。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商品房銷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條件或者建設進度和交付日期已經確定;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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