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繼續說道...再說說分離時間。
在婚姻契約的開始,兩個人希望彼此相愛壹生。為了防止輕率離婚,德國法律規定了“分居期”,為的是讓雙方冷靜仔細地考慮是否有婚姻繼續的可能。
問題:什麽情況下不需要分居壹年或者等待三年以上才可以申請“閃離”?
1.長期的家庭暴力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和生理傷害。
如果只是偶爾打配偶,沒有造成重大的心理和身體傷害,就不算。
2.大量飲酒和長期使用D類產品
長期酗酒,酒精治療缺乏配合。(2016,案件編號14 WF 16/06,酒鬼丈夫試圖通過法律手段獲得配偶支付分居撫養費(贍養他)的義務,因對方長期酗酒,拒絕接受治療,被法院駁回。)
3.配偶的死亡威脅
4.其他特殊情況
與他人長期同居、懷上他人孩子、違法行為、侮辱配偶和虐待子女、以獲得德國居留權為目的的婚姻等。
結論:分居期未滿,提前申請離婚,難度很大。並不是壹方配偶認為自己有足夠的理由被法院認可。除了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證據,還要看法官的個人評價。
四。離婚費用
德國離婚費用可大可小,取決於訴訟價值(Verfahrenswert/Streitwert)。
沒有工作收入或低收入的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申請成功...妳不需要付壹分錢!
確定費用的標準如下:
配偶雙方的收入狀況,
配偶雙方的財務狀況/資產,
司法程序的範圍,
事情的重要性。
其中壹個很重要的標準就是雙方的收入。
我覺得最好舉個例子:
1.夫妻無子女,女方收入1000歐元,男方收入2500歐元。雙方均無其他財產,均聘請律師處理離婚事務。
訴訟價值65,438+02,000歐元,德國法律律師費2005.15歐元(這裏我必須說,法律律師費不等於最終實際費用。律師費只能高於訴訟費,不能低於訴訟費。如果對此有疑問的“小朋友”可以隨時來找我“討論”,我會給妳講清楚什麽叫做“江湖潛規則”。),訴訟費590歐元,共計2595.38+05歐元。
夫妻雙方都有兩個孩子,男女收入同上。雙方共同擁有價值40萬歐元的房產,共同聘請律師處理離婚事務。
訴訟價值27500歐元,德國律師費2864.93歐元,訴訟費898歐元,合計3762.93歐元。
(PS。這裏有沒有孩子的離婚訴訟費用都不會變)
通過以上兩個例子,我們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夫妻雙方的收入和財產決定了離婚訴訟的成本。如果雙方都不能“和諧”離婚,自己請律師,那麽律師費至少要翻倍。
另外,除了資產,可能還有債務問題。資產和債務應該區分開來。壹種情況是貸款減少了資產的收益,另壹種情況是不計入集合,即不考慮債務的影響。
總之,不同情況下訴訟成本的價值是有差異的,具體問題需要具體分析說明,沒那麽簡單。
動詞 (verb的縮寫)當離婚正在進行時
當夫妻雙方確定婚姻沒有挽回的可能時,就應該開始準備提出離婚申請了。在法院正式通知離婚審理日期之前,法院需要對夫妻雙方的財產分配、子女撫養權、贍養費、養老金分割等進行調查、評估、建議/質疑和審查。當所有的問題都有了明確的結果後,雙方都會被安排出庭進行最終的判決。所以在打官司之前,夫妻雙方需要通過律師溝通協調解決所有的問題,無論是聘請同壹律師還是分別聘請律師!最簡單有效的辦法,當然是在律師的幫助下通過溝通簽訂離婚協議,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
通常情況下,負責撫養孩子的壹方在財產分配中理應得到更多的補償。收入高的壹方為了照顧孩子,要向不能工作或全職工作的壹方支付贍養費。養老金分割時,按照結婚年限對半分(結婚不滿三年的除外)。在離婚撫養費和贍養費方面,撫養孩子是第壹位的,其次是對配偶的補償。
離婚的時間很重要。如果離婚時壹方沒有被贍養的必要,另壹方沒有贍養的義務。之後產生的生活困難和撫養需求,壹律視為無效。離婚贍養費方面,離婚時配偶壹方有下列情形的,才有可能獲得贍養費:
照顧同齡的孩子。
因年齡原因無法工作
因病不能工作
離婚期間碰巧失業
由於職業教育/培訓而無法工作。
雖然工作,但是收入太低。
婚姻長久(壹般10年以上)。
簡而言之,妻子想從丈夫那裏得到贍養費。按照德國現行離婚法,如果丈夫只是壹個普通收入的人,結婚不到10年,經濟獨立,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例如,關於兒童撫養:
1.父親稅後收入2500歐元,母親收入1500歐元。兩個孩子,壹個6歲,壹個9歲。撫養權歸母親,父親每月需要支付776歐元。
2.父親稅後收入2500歐元,母親收入1500歐元。三個孩子,壹個6歲,壹個9歲,壹個15歲,沒有工作收入。撫養權歸母親,父親每月需要支付三個孩子共計1173歐元。當然,父親最終的收入結余必須保證最低限度的生活費。“韭菜”都S翹了還怎麽繼續“割”?
順便說壹句,大多數情況下,真的不是妻子要支付丈夫的贍養費。但是,另壹方面,妻子承擔撫養費的義務也是存在的。(法律面前不是絕對平等,而是相對/基本平等)
想看下壹個分解...請關註更新!今天到此為止...
下次我就說說德國離婚的最後步驟和我個人的建議!我的建議是最好的部分!呼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