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監測艾滋病的發生和流行情況以及影響其發生和流行的因素。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出入境人員進行艾滋病監測,並及時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1,為了預防和控制艾滋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2、艾滋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建立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機制,加強宣傳教育,采取行為幹預和關懷救助等措施,實施綜合防治。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壹領導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協調機制和工作責任制,對相關部門承擔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進行考核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艾滋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5、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全國艾滋病防治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和全國艾滋病防治規劃的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
6.國家鼓勵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和紅十字會協助各級人民政府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與艾滋病防治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知識的宣傳教育,發展與艾滋病防治有關的公益事業,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7.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有關組織和個人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和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參與艾滋病防治工作,並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贈。
在從事危險毒品行為的人群中開展行為幹預,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屬提供關懷和幫助。
8.國家鼓勵和支持與艾滋病預防、診斷和治療有關的科學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鼓勵和支持發展傳統醫學和傳統醫學與現代醫學相結合防治艾滋病。
國家鼓勵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9.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因參加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履行公務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員,患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和撫恤。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艾滋病自願咨詢檢測辦法,為自願接受艾滋病咨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咨詢和篩查檢測。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根據防治艾滋病的需要,規定應當進行艾滋病檢測的情況。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醫療衛生機構布局和艾滋病疫情狀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承擔艾滋病檢測的實驗室。
對衛生技術人員和在執行公務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組織艾滋病防治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健康防護措施和醫療保健措施。
法律依據: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根據本行政區域艾滋病流行情況,制定措施,鼓勵和支持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推廣預防艾滋病的行為幹預措施,幫助易感染艾滋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改變行為。
有關組織和個人對易感染艾滋病毒危險行為的人群實施行為幹預措施,應當符合本條例的規定以及國家艾滋病防治規劃和艾滋病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艾滋病防治與禁毒的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落實對吸毒人員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公安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相互配合,根據本行政區域內艾滋病疫情和吸毒人員情況,積極穩妥地開展吸毒人員藥物維持治療,並有計劃地實施其他幹預措施。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推廣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應網絡。
第二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公共場所放置安全套或者設置安全套出售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