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安徽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

安徽省保護和促進臺灣同胞投資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護和促進臺灣省同胞在本省投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省同胞投資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臺灣同胞在本省的投資活動。

本條例所稱臺灣省同胞投資,是指臺灣省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作為投資者(以下簡稱臺灣省同胞投資者)在本省的投資。第三條臺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和損害。

臺灣省同胞投資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化投資環境,鼓勵臺灣省同胞投資,並做好保護臺灣省同胞投資合法權益的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負責保護臺灣省同胞合法權益的組織、指導、管理和協調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臺灣省同胞投資服務工作。第五條臺灣同胞投資集中的省、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處理保護臺灣同胞投資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第六條臺灣同胞投資集中的市、縣(市、區)可以依法成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

臺灣省同胞投資企業協會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活動,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第七條臺灣省同胞在本省投資,享受與本省居民同等的待遇,並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第八條臺灣同胞投資者投資興辦企業或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有關審批和登記機關應當將經審批設立的臺灣省同胞投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第九條實際出資人與註冊出資人不壹致的,作為實際出資人的臺灣省同胞投資者要求確認其出資人身份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工商、司法等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請,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法辦理。第十條臺灣同胞投資者可以依法以其全部資本投資舉辦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企業,也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投資方式。第十壹條省人民政府設立臺灣省工業園區發展基金,鼓勵、支持和引導臺灣省工業園區、臺灣省農民創業園和臺灣省青年創業園的發展。

省人民政府應當在土地利用、基礎設施等扶持政策方面,統籌發展臺灣省工業園區、臺灣省農民創業園和臺灣省青年創業園。第十二條臺灣省同胞投資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投資下列產業,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享受優惠待遇:

(1)電子信息、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新能源產業;

(二)生物、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業;

(3)現代服務業;

(四)文化產業;

(5)現代農業;

(六)養老服務等社會事業;

(七)省鼓勵的其他產業。第十三條支持臺灣省同胞在本省設立企業總部、R&D機構和技術轉移平臺,落戶創新綜合實驗區、集中示範園區和各類開發園區。第十四條鼓勵臺灣地區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等金融機構依法在本省投資,在本省設立金融機構或者參股金融機構。

鼓勵臺灣同胞投資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融資租賃或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融資服務。第十五條臺灣省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可以依法設立臺灣省同胞投資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引導金融機構擴大對臺灣省同胞投資企業的信貸投放。第十六條臺灣省同胞投資者可以申請專利、著名商標、農產品認證、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臺灣省同胞投資企業可以依法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各類科技項目,在本省自主研發的科技成果可以申報科學技術獎。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臺資企業的合格產品列入政府采購目錄,並依法為臺灣省同胞合格產品進入市場提供服務。第十八條臺灣同胞投資者獲得的合法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清算後的資金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匯回臺灣地區或者國外,也可以依法轉讓、繼承或者再投資。第十九條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臺灣同胞提供相關政策法規、職業供求信息、職業培訓信息、招聘和就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

鼓勵和支持臺灣省同胞投資企業開展在職培訓,提高員工技能。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可按有關政策規定申請職業培訓補貼。引導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 上一篇:如何應對施工隊惡意工程款?
  • 下一篇:書的開頭有哪些四字成語?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