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世界遺產作為“人類共同遺產”的法律屬性

世界遺產作為“人類共同遺產”的法律屬性

就整體精神而言,世界遺產作為全人類的共同遺產,具有《世界遺產公約》所強調的“突出的普遍價值”。雖然所有的遺產項目都有自己獨特的特點,但當它們成為世界遺產時,它們具有相同的大屬性。它們都是世界遺產,它們都為闡明全球主題、實現和平目標、確保人權、文化尊重和可持續發展做出了充分的“示範”。

灌輸新的法律主張

最新世界遺產總數已達851,《世界遺產公約》締約國增至184個,擁有世界遺產的國家為140個。世界遺產從概念到實體已經成為人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刻影響著人們對文化和自然價值的判斷標準。所有這些變化都是在法律框架內實現的。

世界遺產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了壹個自上而下的穩定框架。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972 117屆大會頒布的《世界遺產公約》不僅具有裏程碑意義,而且標誌著全球保護世界遺產行動的開始,成為聯合國系統下實施的最成功的公約之壹。《世界遺產公約》當然是世界遺產的基本法。這個公約創造了壹個東西,建構了壹個主題,使世界遺產成為壹個專有名詞,世界遺產的概念也由國際法確定。因此,全世界對文化價值和自然價值的理解有壹個* * *相同的標準。2003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完美地補充了之前的公約在過去30年中未能覆蓋的部分,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這兩項公約為世界遺產事務的發展確立了國際法律框架。在法律框架內,締約國政府、相關組織和專業人士大規模、持續地致力於世界遺產事務,為世界遺產事務的成功運作而努力。

成文法規則中的世界遺產不僅僅停留在國際法的範圍內,締約國的相關立法在保護世界遺產方面也發揮著更加關鍵的作用。應當根據當地世界遺產項目的具體情況,通過法律直接有效地予以保障。目前,壹些國家有自己的世界遺產保護法,壹些國家有長期穩定的法律團體來保護文化和自然遺產。《世界遺產保護條例》和《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立法正在加緊進行,有望在近期頒布。遺產所在地的地方立法已形成壹定規模,各級立法保護為傳統法律體系增添了新的內容和活力。

自我成長和完善。

隨著人類生存觀念的變化,世界遺產的內容和類型也在不斷調整。在實施《世界遺產公約》的最初階段,確定了三種類型的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和文化與自然的雙重遺產。自然遺產具有科學研究和自然審美的價值,包括自然地貌、動植物棲息地和自然風景區。文化和自然的雙重遺產是壹個包含文化和自然因素的遺產項目。

《公約》通過20年後,文化景觀作為壹個單獨的遺產類別被增加。文化景觀不同於文化遺產對文化的關註和自然遺產對自然的關懷,有著獨特的視角和選擇範圍。主要體現人類長期生產生活與自然的和諧與平衡。與以往單純的傳承相比,它更強調人類與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理念。

2003年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被界定後,世界遺產事務增加了追求物質遺產與非物質遺產壹致性的新層面。例如,菲律賓Ifugao人的水稻梯田和ifugao人吟唱豐收的hudhud聖歌,摩洛哥馬拉喀什古城及其廣場文化空間就是物質特征和非物質特征有機結合的“遺產對”的例子。

在經濟壹體化的時代,只有保持每種文化的特征和文化特征所依賴的環境,才能在多元社會中有效保障人權,實現和平與發展的目標。這樣的邏輯思維在世界遺產事務中可以更加具體化。比如囚禁曼德拉的羅賓島,見證了南非種族隔離最黑暗的歲月。作為世界遺產,它是爭取人權的象征;日本廣島和平公園有更突出的意義,突出和平;典型的自然遺產,如美國的科羅拉多大峽谷和澳大利亞的大堡礁,不僅在描述地球歷史和總結自然規律方面發揮了作用,而且還暗示了可持續環境保護的原則。

賦予全人類同樣的責任。

世界遺產是“人類共同遺產”中最有形的特征,可以看作是“人類共同遺產”的具體代表,可以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得到認可。在世界範圍內開展世界遺產事務,就是要在世界範圍內提取文化存在和自然面貌的精華,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標準,普及文明和善意的理念,從而推動有益於人類發展的各項事業的發展。而且,世界遺產的保護是政府、團體和個人都可以盡力而為的事情,大到國家行動,小到個人細節,都能體現出來。

在保護世界遺產的過程中,要逐步營造氛圍,樹立人類的集體命運意識。這樣,世界遺產讓不同地區的人們有了凝聚力、認同感和自豪感,也能更好地強調保護世界遺產是壹種集體責任。當然,需要承認的是,天災人禍壹直是侵害世界遺產的負面力量。從200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最新報告來看,我們也擔心氣候變化已經大規模影響到世界遺產,而氣候變化與人類活動直接相關。同時,戰爭和貧困也對世界遺產構成了直接或間接的威脅。因此,我們需要以集體責任感和全球視野來關心世界遺產,珍惜過去,並通過世界遺產事務的不斷發展來保護我們的現在和未來。

促進研究和教育的發展

成功的公約和豐富的遺產項目必然要求世界遺產研究能夠跟進世界遺產的發展趨勢,為世界遺產事務的有效運作提供全面的學術支持。早在1988年,在12世界遺產大會上,就提出了世界遺產全球研究的計劃。自那以後,這壹主題多年來壹直是會議討論的重要部分。1991 15世界遺產大會深化了全球研究的意義:世界遺產研究不應該是百科全書式的簡化介紹,而應該建立自己的學術框架。由於世界遺產內容豐富,各國擁有的遺產項目在各方面存在差異,1993會議確立了多樣性原則,即在不違背世界遺產宗旨的前提下,全球研究可以建立多種模式的研究體系。當然,這個學科框架的構建方法可以是多種模式,體現學術自由。但有壹個普遍原則是不能回避的,更不能違背,那就是“全球視野”。在精準研究的基礎上,將世界遺產納入中高等教育,在中學階段開設基礎課程,在本科和研究生階段設置高級課程和研究方向,既能普及未來公民應該具備的知識,又能為未來需求越來越大的世界遺產地、政府機關和研發機構輸送專業人才。

世界遺產要求在法制、行政、教育和宣傳方面的滲透,也給這些領域增加了前所未有的任務。為了實現世界遺產保護的目標,世界也增添了新的歡樂,新的憂慮,新的責任。正是這些復雜的內容,構成了人類生命的新活力。

  • 上一篇:房地產的本質是什麽
  • 下一篇:私人合夥和個人合夥有什麽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