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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劑購銷合同

樣品試劑購銷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我們越來越多地使用合同,這也是減少和預防糾紛的重要措施。我相信大家都在擔心再寫壹份合同。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壹份樣本試劑買賣合同,供您參考,希望對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幫助。

試劑購銷合同1合同號:

制定日期: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供應商(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向乙方購買化工原料達成如下合同。

1.甲方從乙方購買化工原料樣品(見樣品)。

二。本合同的總交易金額為人民幣。

大寫:xx元整。人民幣:XX元整。

三。付款條件:

預付貨款,3個工作日發貨。

四、包裝標準:

包裝材料的供應和回收

動詞 (verb的縮寫)運輸方式和運費負擔:

運輸方式:,到達站(港):,運費由甲方承擔..

不及物動詞驗收方法:

1.甲方收到貨物後應及時驗收。

2.驗收方法:對貨物的品牌、型號、數量、規格進行檢查,如無異議,視為合格。

3.驗收標準: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企業標準,以乙方質量檢驗報告為準。

七。產品異議的處理:

1.如果甲方在驗收過程中發現產品不符合規定,應妥善保管產品,並在72小時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2.如因使用不當、保管不善導致甲方質量下降,由甲方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3.如甲方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視為產品符合合同規定和要求。若甲方使用未經驗收的產品,則視為默認合格。

4.乙方收到甲方的書面異議後,應負責在72小時內處理,否則視為默認甲方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八、測試過程:

收到樣品後,甲方將安排測試。測試完成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書面測試報告,並明確指出乙方產品樣品的參數是否能滿足甲方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註明原因。

九、本合同傳真件有效。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月日月日。

試劑購銷合同2甲方:

乙方:

壹、本合同項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醫用耗材和檢驗試劑:

目錄附後。

二、技術規格

1.除非技術規範中另有規定,所有標準均以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最新相應標準和規範為準。

三。知識產權

供應商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貨物或其任何部分時不會被第三方指控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設計權。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供應商應與第三方協商並承擔所有可能的費用。如果買方因此遭受損失,供方應賠償損失。

四、包裝要求

1.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賣方提供的所有貨物應按照標準的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這種包裝應適於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完好無損地交付到買方倉庫。

2.如果是用盒子包裝的,每個包裝箱都應附有詳細的裝箱單、質量檢驗證書、制造商資質和檢驗報告。

動詞 (verb的縮寫)運輸條件

1.供應商應負責安排或預訂運輸工具並支付運輸費用,以確保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內交貨。

2.供應商裝運的貨物不得超過或少於合同規定的數量或重量,否則,甲方單位應對超過或少於數量或重量所造成的後果負責。

不及物動詞支付

按照供需雙方的約定付款。

七。伴隨服務

1.除履行按時交付合格貨物的義務外,還應提供以下服務:供應商應負責貨物到供應商倉庫的運輸、安裝、調試等服務。

2.除非合同雙方另有約定,伴隨服務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中,買方不再另行支付。

八。質量保證

1.供應商提供的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非長期積壓的貨物,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

2.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從貨物通過最終驗收之日起計算,質量保證期不得少於1年。

3.因質量原因引起的經濟和法律責任由供方承擔。

九、檢查和驗收

1.賣方應出具符合合同規定的檢驗報告,該報告將作為買方驗收的依據,但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數量或性能的最終檢驗結果。

2.買方應根據合同內容和合同驗收標準進行驗收。

3.供方對驗收結果有異議的,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奈曼旗或其他技術質量監督機構的檢驗結果為準,檢驗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X.供應商的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交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交貨不合格,影響需方正常使用的,應向需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損失,買方有權要求供應商補足。

2.如果供方不能交貨,應在交貨前與需方及相關方協商。如果買方仍需該貨物,賣方應立即交貨,並按日支付逾期貨款的0.04%作為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買方的損失。同時,保留向違約方索賠的權利。

XI。需方的違約責任

1.按照合同購買後,買家不能無理由要求退貨。

2.如果買方拒絕接受供應商違規交付的合格貨物,買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交通部門的罰款。

十二。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向買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稅費應由賣方承擔。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向供應商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稅費應由供應商承擔。

十三。糾紛調解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采購監督管理機構進行調解。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有權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授權人:

年月日月日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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