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方面,人民法院的調查工作有利於及時總結審判經驗,為解決某壹時期最突出的問題提供普遍的方法和指導,或者從理論上辨析某壹重大疑難問題,從而在理論上為司法實踐找到可支持的依據;另壹方面營造宣傳輿論,在公眾面前樹立法院系統的良好形象。但法庭調查畢竟不同於高校學術論文的制造和政府的新聞宣傳,有自己獨特的總結和宣傳方式。筆者認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法庭調查的發展。壹是要堅持正確導向,突出司法偵查工作重點。要始終堅持“服務大局、服務審判、服務決策”的“三服務”工作方針,不斷增強司法偵查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首先,要堅持把司法調查作為提高法院依法服務大局工作實效的重要依據。只有充分認識到偵查的重要性,才能在審判實踐中用好它,突出它的實用性,形成以審判帶動偵查,以偵查促進審判的良好格局。其次,要堅持把司法調查作為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始終堅持“司法調查是更高層次的審判”的工作理念,把提高審判質量、效率和效果作為司法調查的重點,深入研究審判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圍繞重點課題深入調查研究,積極轉化研究成果,有力促進了審判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提高。在司法調查中,既要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又要總結典型經驗。三是堅持把司法調查作為謀劃法院工作科學發展的重要依據。由於研究工作所針對的問題具有典型性,並且是針對本單位的執行情況,因此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和意義。在作出重要決策、召開重要會議、部署重要工作、發布重要文件之前,要結合實際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周密論證,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第二,要充分發揮司法統計分析的作用。司法統計用最真實的數據反映司法審判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這是第壹手資料。通過司法統計數據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說明問題,找到最佳解決方案。壹是依靠信息技術,不斷豐富統計數據資源,增強掌握第壹手信息的能力。司法統計分析最大的特點就是用數據說明問題,分析原因。因此,必須將司法統計工作與研究工作有效結合起來,避免資源浪費。二是以整合資源為手段,發揮各方優勢。壹方面,針對研究人員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業務庭法官審判實踐經驗豐富、統計人員掌握大量案件數據和統計方法的特點,通過有效的組織協調,努力實現優勢互補,形成合力,不斷提高司法統計分析質量;另壹方面,以服務實踐為目標,有效實現成果的多元化轉化。始終把司法統計分析結果的轉化作為檢驗和評價司法統計分析有效性的重要指標。壹方面將“決策前”制度化、正規化,充分發揮司法統計分析在法院管理和決策中的參考作用;另壹方面,努力豐富成果轉化形式,拓寬轉化方式和渠道,做到“人盡其才,文盡其用”。三、抓制度抓機制實現偵查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的工作機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實現法院偵查工作科學化、規範化的重要保證。應從兩個方面建立和完善研究機制:壹是研究工作計劃和考核制度。要根據上級法院的部署和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年度研究工作計劃和具體工作方案,使我們明確今年的工作任務和方向,有針對性地開展研究工作。二是研究工作的組織協調機制。要註重發揮研究室作為專職研究機構對全院研究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引領作用,形成研究室牽頭、相關審判庭和其他法庭參與、全員參與的研究工作新格局。三是考察激勵機制和經費保障體系。出臺了壹系列鼓勵研究的政策,在人、財、物等方面對研究工作進行了適當傾斜。研究工作與考核、獎勵、晉升等幹警切身利益掛鉤,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形成了責任到庭與責任到人相結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獎勵與懲罰相結合的管理機制。五是研究成果轉化利用機制。建立研究成果評價體系和高效高水平的研究成果轉化機制,根據其表現形式和轉化方式進行評價,進壹步規範研究成果轉化的方法和程序。第四,堅持調審合壹,職能審偵並重,是我院歷屆領導的壹貫作風。始終強調偵查為審判工作提供依據,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為法院改革提供思路。在指導思想上,堅持“壹個統籌”,實施“四個覆蓋”。“壹個統籌”——偵查審判工作統籌。深刻理解偵查與審判工作的和諧互動與生命。壹方面,圍繞審判中心,從司法審判反映的難點,從法律適用的困惑點,從統計數據的異常點找到偵查的切入點,使偵查工作更加貼近審判實踐,更加貼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更加貼近基層服務審判需要。另壹方面,審判工作為偵查提供了源頭活水,使偵查來源於實踐,高於實踐。調查本身是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貫穿於審判活動的全過程。它是司法審判活動的獨特規律,是人民司法事業不斷發展的客觀要求。“四個覆蓋”,即實現案件審理、審判管理、審判指導、審判延伸全覆蓋。首先,調查涵蓋案件審理。可以保證法官在遇到法律問題時,能夠按照輕重緩急及時啟動,為案件的正確裁判提供智力保障,尤其有助於保證重大、敏感、復雜案件的質量。第二,調查涵蓋審判管理。審判質量和效率評估系統是我院審判管理的主要手段之壹。近年來,我院在調研的基礎上,改進信息反饋方式,將制度細化落實到每壹位分管法官,在全院範圍內定期組織案件質量效率評審會,增加壹些反映審判效果的指標,使這壹制度真正成為審判工作的“風向標”和“晴雨表”。通過調研,我院進壹步完善司法統計臺賬,實行審判工作統計周報、月報、季報制度,變滯後、靜態的司法統計工作為主動、先進的管理手段。第三,調查涵蓋審判指導。針對案件審理中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題研究,制定規範執法意見,統壹執法標準,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逐步探索符合中級法院審判水平的案例指導制度,爭取“同案同判”。制定案件審理和執行的規範指引,確保“陽光審判”。第四,偵查涵蓋了審判延期。將偵查的觸角延伸到裁判之外,通過拓展各種研究載體和平臺,充分展示我院法官的專業素質和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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