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現代國家治理具有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對象立體化、治理目標人性化、治理方法規範化和治理手段文明化五大特征。
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趨勢表現在傳統的國家管理轉型上。現代國家治理的對象已經完全立體化,“人”不再是單純被動的治理對象,也是治理主體;現代國家治理的目標應該是以人為本,追求可持續發展、自由和幸福;現代國家治理方式要求正規、規範、公開、透明、公平參與、協商、誠信;現代國家治理手段的選擇不僅要考慮其有效性,還要考慮其合法性和文明性。基本手段是民主、法治、科學和文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那麽什麽是國家治理的現代化,或者說現代國家治理的標準和特征是什麽?與傳統國家治理相比,無論是古代、近代,還是計劃經濟時代,甚至是治理模式尚未轉型的國家和地區,現代國家治理都呈現出五大特征:
國家治理主體多元化
在英語中,現代國家治理壹般用治理或公共治理(通常譯為“公共治理”)或善治(通常譯為“良好治理”)來表達,而傳統國家治理則用政府(通常譯為“治理”或“國家管理”)或行政(通常譯為“行政”或“行政管理”)或法規來表達。
治理與政府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主體不同。前者主體多元,後者主體單壹。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試圖重新配置公共權力,試圖通過向社會組織和私營部門開放權力來提高國家管理的靈活性和韌性。這種趨勢被學術界概括為從“統治”到“治理”的轉變。所謂“治”,即傳統的國家治理,治理的主體只能是統治者,統治者不可能與被統治者共享主權。
在封建專制社會,國家治理的權力只能由國王、皇帝和下屬的國家官僚機器壟斷,不可能吸收他們的臣民參與國家管理;在傳統資本主義社會,國家治理的權力只能由總統、內閣、國會和司法系統組成的政府壟斷(廣義政府);在計劃經濟時代的社會主義社會,國家治理的主體是黨和政府。由於法律上缺乏人民直接參與國家管理的途徑和形式,人民通常不可能成為國家治理的直接主體。
在現代社會條件下,由於政治文明的進步,代議制民主的缺陷越來越被人們所認識。再加上科技尤其是互聯網的發展,人民直接參與國家治理不僅表現出越來越明顯的必要性,也表現出越來越廣泛的可能性。各種社會組織和團體壹方面通過自治(國家治理的組成部分)參與社會治理,另壹方面通過法律規定的渠道和形式直接參與國家治理,或者通過國家向社會讓渡部分公共權力獲得國家治理的權利,進而成為公共治理的主體(兼具狹義國家治理的性質和社會治理的性質)。
這種國家治理主體的多元化趨勢,表現為國家管理在各種形式和領域的傳統轉型。無論是宏觀的整體政府、局限於行政領域的行政,還是局限於外部行政相對人的規制,都越來越呈現出主體多元化的趨勢。表現這種趨勢的形式和方式多種多樣,比如聽證會、論證會、網上討論、辯論、政府職能外包、政府購買服務、誌願者服務、公私合作(PPP)等等。目前,我國作為國家治理主體的組織和個人包括國家機關、政黨(其中執政黨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社會組織(如工人、青年婦女等。)、行業協會(如律師協會、醫學會、票據協會)、民間非營利性社會公益組織(NGO、NPO)、基層自治組織(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國家治理的三維目標
傳統國家治理以“人”為治理對象。無論是中國古代的法家、儒家,還是現代西方國家的自然法學家或法律哲學家,都認為治理國家就是治理人民,或者說治理人民是治理國家的基礎和關鍵。孟子曰:“勤勞者治民,勤勞者治民。”霍布斯說,當國家通過契約建立時,每個人都同意放棄自己的壹部分自然權利,並將這些權利轉讓給壹個主權者(君主)或壹群人組成的議會。
傳統的國家治理以“人”為治理對象,主要受舊社會統治階級的統治觀念影響,也與舊社會相對簡單的社會、經濟、政治關系有關。封建專制時代沒有政黨,沒有市民社會,沒有完全的市場經濟。在早期的資本主義社會和計劃經濟的社會主義時代,國家治理的對象雖然比古代和中世紀復雜,但完全不能和今天的時代相比。
現代國家治理的對象已經完全是三維的。治理不僅指治理國家(國家機關),還指治理黨(特別是執政黨)、社會(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社會自治組織等)。)和市場(商品、貿易、投資、金融等市場)。不僅指對社會(廣義包括國家、政黨、公民和市場)的治理,還指對生態環境(土地、海洋、天空等)的治理。);不僅指現實世界,也指虛擬世界(互聯網)。
現代國家治理對象相對於傳統國家治理對象的變化,既是社會經濟、政治、科技發展進步的必然,也是人們觀念和思想發展進步的結果。“人”不再是單純被動的治理對象,而是治理主體。雖然“人”在壹定的時空裏也是國家機關治理的對象,但在更多的時空裏,國家機關才是“人”治理的對象。
國家治理目標的人性化
傳統國家治理主要追求統治秩序。比如孔子為中國古代設計的國家治理目標是“仁”、“禮”,追求是建立“君君、大臣、父子”的社會秩序。亞裏士多德對古希臘城邦國家治理的目標是“中庸”,追求的是建立中產階級掌權的政權。在計劃經濟時代,中國的國家治理堅持“以階級鬥爭為綱”,主要奉行對被統治階級專政的政治秩序。改革開放後的壹段時間,我們在國家治理中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但壹些地方和部門將其推向極端,改為“以GDP為中心”、“以GDP為綱”,為追求GDP犧牲了生態環境和人民的健康、自由和權利。
現代國家治理的目標應該是以人為本,追求人的可持續發展、自由和幸福。無論是經濟、政治、社會、文化還是生態環境治理,最終目標都應該是人民的福祉。無論是統治秩序,經濟發展,改革開放,最終都應該是為了人民。沒有人的可持續發展,自由與幸福、發展與秩序必然異化,就像我們當年以階級鬥爭為綱、以糧為綱、以鋼為綱追趕英超之美,不僅未能真正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反而給人民利益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當然,現代國家治理的目標是以人為本,不是說我們的治理只考慮人的利益,而不考慮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發展。為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不僅是我們自身生存、發展和幸福的需要,也是我們現代理性和文明的體現。
國家治理模式的標準化
傳統國家治理的主要特點是獨斷、專斷、多變、神秘。比如申不害主張君主治國要“壹心壹意,獨斷專行”。孔子認為,壹個統治者應該只讓人民做他下令,而不是讓他們知道為什麽。“人民可以制造它,但不能讓它為人所知。”。而且孔子反對法治和治理的規範化:“今棄之為措施,而為刑鼎,民在鼎中。為什麽高貴?”妳在乎什麽?壹個沒有秩序的國家怎麽可能存在?"
現代國家治理方式要求正規、規範、公開、透明、公平參與、協商和誠信。現代法治國家,為規範國家治理,壹般制定行政程序法、政府信息公開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由法律規定公開、公正、公平和國家治理行為中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如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合理期待原則、告知制度、聽證制度、解釋制度、調查取證制度、政府發言人制度、政務網上公開和網上征集等。
公共權力的程序化、規範化運行對現代國家治理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是保證國家和社會公共權力行使的公平和效率的要求,也是防止公共權力濫用和遏制腐敗的要求。
國家治理的文明意味著
傳統的國家治理手段多采用人治、禮治或強權。比如柏拉圖主張“哲學之王”的統治。他認為哲學王具有勇敢、慷慨、聰明、識記的天然品質,哲學王治理的國家是“首善之國”。孔子主張“德治”:“道要政,民要刑而不恥;道是德,是禮,是恥,是格。”沈導、韓非、馬基雅維利都主張強權政治的統治。沈導認為“聖人不足以服眾,勢足以屈尊於聖人”。韓非對“舒”也有幾乎相同的解釋:“施者藏於胸中,乘人之危,制服諸侯。”馬基雅維利將這種政治推向了極致。他說,“曾經立下汗馬功勞的君主,並不註重信守諾言,而是懂得用詭計來迷惑民眾,最後征服了那些忠心耿耿的人。”按照馬基雅維利的理論,統治者應該只問是否有效,而不問是否正當。
現代國家治理顯然不能使用上述手段。現代國家治理手段的選擇不僅要考慮其有效性,還要考慮其合法性和文明性。現代國家治理的基本手段是民主、法治、科學和文化。
民主包括代議制民主、參與式民主和協商式民主。早期的民主主要是代議制民主。然而,由於代議制民主在實際運行中存在諸多缺陷和弊端,代議制機關的代表在立法和重大問題決策中往往不能代表全體人民或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和意誌,而主要代表其所在政黨和某壹特定利益集團的利益。因此,作為代議制民主的補充,參與式民主和協商式民主在現代國家治理過程中迅速發展,並變得越來越重要。
法治包括兩個方面:形式法治和實質法治。
形式法治主要要求治國有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實質法治不僅要求國家嚴格遵守法律和法律,而且要求它所依據的法律是“良法”;國家治理不僅需要法律的具體規定和規則,還需要法律的原則、原則、精神和法治理念;不僅要求國家治理要遵循硬法,而且要自覺遵循軟法,即不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律,如憲法公約、法律的基本原則、社會公權力組織的章程和自律規則、執政黨的內部規章、國家機關發布的政策大綱和方針、相關公權力主體之間就公共事務簽署的協議等。
與傳統的國家治理相比,科學在現代國家治理中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這是因為現代國家治理比傳統國家治理復雜得多。比如互聯網安全問題、轉基因食品的審批和許可、PX項目的選址、霧霾治理問題等等,都是傳統國家治理中從未遇到或者不可能遇到的問題。顯然,為了對這些問題作出正確的決策,我們必須在堅持民主和法治的前提下進行充分的科學論證,即同時運用科學手段來獲得問題的最佳或更好的解決方案。
在我們過去的國家治理時期,文化手段的作用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尤其是文化的軟性方面,即塑造人的精神、信仰、靈魂的價值和人的觀念,被忽視了。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在國家治理中,文化的有效性往往是長期的、間接的,因為“潤物細無聲”,難以被人們察覺,所以很難達到人們“短、平、快”的預期。然而,文化作為壹種軟手段在現代國家治理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沒有文化的影響,人的信仰就喪失了。有些人不信仰馬列主義,不信仰孔孟,不信仰宗教,不講誠信,不講道德,不講法律,失去做人的底線,甚至鼓吹欺騙和暴力。
因此,在現代國家治理中,我們應該綜合、平衡、協調地運用民主、法治、科學和文化,以產生最佳的治理效果,最有效地實現治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