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雲:德載物。
、李樹德、楊福昌、、楊思坡、、楊阿才、何成光、萬分別於2001、2002、2003年被沅江市政府、教育局辭退(根據教齡每年發放辭退費200元)。其中教齡最長31年的老師李德福,從1.972參加民辦教師工作,2003年被辭退。教齡最短的老師是萬老師,從教25年。65438-0978參加民辦教師工作,2003年被辭退。其中,年齡最大的老師是58歲的李樹德,年齡最小的是48歲的楊阿才等老師——人生最青春的歲月為偏遠山區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事業做出了貢獻,但當他們年老無用時,卻被沅江政府和沅江教育局無情地“踢”回家。這種行為已經喪失了資本主義社會最基本的倫理道德,更不用說社會主義社會倫理道德和法律政策的高尚要求了。
同地民辦教師楊順華(50年24年教齡)、(50年23年教齡)、楊(51年8年教齡)及其
問蒼茫大地:良知在哪裏?正義何在?
鑒於上述問題,雲南興聯律師事務所於2005年2月26日受九位老師委托,指派王立剛、耿雪蓮兩位律師辦理此案。
兩位律師接受委托後,了解案情後,於2005年3月22日向雲南省教委反映了這個問題,省教委回復說要找玉溪市教委。隨後,兩位律師找到玉溪市教委,對方回復說找元江縣教委。2005年4月25日,我去元江縣教委回復:我們都是按照政策來的。兩位律師當即要求查看“元江縣娃娃小學楊順華、、楊及1997在其他學校辦理離崗退休手續的民辦教師及其政策”的檔案。答案是律師不能檢查這個檔案。當時,兩位律師說:請查壹下楊順華、、楊等的保單。在1997辦理了退休手續。九個私教符合這個政策嗎?
據說是人事局長的盧建康在和教育局長等人商量後說:是的。人事科長查了壹個多小時的檔案後回復:這個事情太復雜了,沒法跟妳說。
當天,兩位律師以書面形式向元江縣人大車主任和元江政府相關同誌反映了9名民辦教師遇到的問題,得到的答復是:等我們了解情況再說。於是兩位律師只好返回昆明,耐心等待。第壹節課三個月,還是“泥牛入海無音信。”無奈,2005年7月22日,兩位律師給玉溪市人大、政府和教委寫了《情況匯報》。因此,2005年8月4日,延江政府向這兩名律師發送了壹份《關於雲南興聯律師事務所兩名律師情況報告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
這個“答復”說:...李德福等9名民辦教師因年齡、教齡等原因,未能辦理離崗退休手續。由於當時的鄉(鎮)學校管理體制,教師工資由鄉(鎮)財政支付,鄉鎮教師有很多空缺,他們在1998年後繼續作為代課教師使用。2003年,根據辭退代課教師政策,將他們辭退...另據稱,兩封律師函中提到的楊順華、、楊等人已於1998年底前離職退休。當時,由於主管部門領導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已調離原單位,楊順華、、楊等人是否符合離崗退休條件尚待核實。
兩位律師認為,這種回復完全不符合國家對民辦教師“關、招、調、辭、退”五字方針的精神,是壹種巧妙的說法,混淆視聽,掩耳盜鈴。
眾所周知,早在上世紀80年代,國家就致力於民辦教師的調整整頓和提高,提出民辦教師的調整整頓要堅持“關、招、轉、辭、退”五字方針,要求在2000年基本解決民辦教師問題。“招”與“換”的精神,讓九位老師和其他民辦老師壹樣,變成了公辦老師?很多都連續多年被評為優秀教師和先進個人!
關於沅江政府的三個問題:同壹個地方的民辦教師,教齡和年齡差不多,瓦瓦小學的楊順華(50年和24年教齡),(50年和23年教齡)和楊(565,438+0年和8年教齡)等和9個民辦教師同樣情況的民辦教師早在65,438+。)我工作了4-6年,結果卻被學校開除?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是“少勞多得,多勞多得,有罪不罰”嗎?我們比可鄙的資本主義更壞嗎?
關於沅江政府的四個問題:妳在2005年8月4日給兩位律師的答復中說:“由於主管部門領導和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已調離原單位(教育局),楊順華、、楊等人是否符合離崗退休條件,尚待核實。”距離您回復已經210天了。什麽時候可以核實並回復兩位律師?當時主管部門領導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已調離原單位,教師檔案被這些調離崗位的官員私自拿走,無法核實?
關於沅江政府的五個問題:我國《勞動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失業等情況下得到幫助和補償。有沒有給9個民辦教師辦理過社會保險?他們老了,病了,失業了,妳有沒有照顧過他們的生死?
以上情況,望引起相關部門重視,給9位民辦教師壹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