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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記錄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的收款情況?

會計方法:

1.收款時,借:現金或銀行存款;貸款:應付財政賬戶-非稅收入

2.開具非稅收入繳款書上繳財政時,借自:財政專項應付款——非稅收入;貸款:銀行存款

3.財務收到回單後退款,借:銀行存款;貸:業務收入-財政專戶返還收入-非稅收入。

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屬於正式發票,可以入賬。

非稅收入的壹般繳款

1,非稅收入的定義

非稅收入是指各級政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依法利用政府權力、政府聲譽、國家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

2、繳款書編號及用途

代收銀行的第壹聯(收據)加蓋“收訖章”或“轉訖章”,將收據退回收款單位,作為收款單位的會計憑證;

第二聯(借方憑證)由銀行留存,作為付款人銀行的借方憑證;

第三聯(貸方憑證)由銀行留存,作為收款人銀行的貸方憑證;

第四聯(收據)由收費工作人員加蓋“執收單位公章”後生效,交繳費人作為繳費人的繳費收據。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由收款行蓋章。

第五聯(存根)由執收單位保管,按票號順序妥善保管,並按要求全部報送市港航局,由市港航局統壹清理。

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與普通發票和增值稅發票的區別

1.非稅收入壹般繳款書是財政非稅收入票據的壹種,適用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彩票公益金、罰沒收入、以政府名義收到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2.普通發票和增值稅發票適用於企業和個體戶。

擴展數據:

非稅收入管理範圍

行政費用

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務過程中,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程序的有關規定,按照成本補償、非營利的原則,向特定服務對象收取的費用。

政府管理的基金

是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文件,為支持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提供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包括出租、出售、出讓和轉讓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表行政政府行使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收入,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範圍內特許經營項目有償轉讓收入和世界文化遺產入園收入,政府投資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停車位的收入,其他國有資產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稅後利潤、股息、國有股紅利、企業國有產權出售、拍賣、轉讓收益以及國有資本依法享有的其他收益。彩票公益金

它是政府通過發行彩票籌集的專項財政資金,用於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

沒收收入

是指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實施處罰的部門依法取得的罰款、罰沒款和罰沒物品折價收入。

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是指以各級政府、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名義接受的非定向捐贈收入,不包括以不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企業、個人或其他非政府組織名義接受的定向捐贈款、實物捐贈和捐贈收入。

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代行政府職能的組織集中其下屬事業單位的收入,必須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

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指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產生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息,統壹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範圍。

現狀分析

非稅收入分析

有很多執法部門

項目多,收費環節多,數量龐大,政府不清楚整體情況。

非稅收入主要來自以下三部分收入:

1,預算內非稅收入。包括(1)國企上繳利潤;(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收入;(3)各種專項收入,如教育費附加收入;(四)償還基本建設貸款收入;(五)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收入;(六)營業收入和公共財產收入;(七)沒收收入;(八)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這部分預算中的非稅收入在項目、數量、管理等方面都比較規範。從統計上看,占整個政府非稅收入的比例很小,不到10%。

2.財政預算外非稅收入。主要包括:(1)國務院或財政部、國家計委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2)省級人民政府或省級財政、計劃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據財政部(1995)統計,中央和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共369項(納入預算的272項,納入預算的97項)。省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收費和基金項目較多,估計有壹千多個項目,金額達2000億元。

3.財政部門以外的政府部門收費、集資和攤派。湖南省漣源市近期個體工商戶稅費抽樣調查顯示,漣源市156個副科級以上單位中,開展收費的單位和部門有144個,收費項目達到1230個。這筆非稅收入納入預算,其項目和數量並不明確。根據對壹些省份的調查,中部地區鄉鎮政府的收費和集資已超過其政府財力的1/3。後兩部分收入是政府非稅收入的主體,正是這兩部分收入造成了政府非稅收入的混亂。

從建國初期到改革開放前,預算外資金中只有少量的稅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費收入。1953年預算外資金只有891億元,相當於預算收入的42%。改革開放後,預算外資金規模開始迅速擴大。1978中預算外資金34.7億元;1992為3855億元,相當於當年預算收入的97%,其總額增長了10倍。1996期間,全國開展預算外資金清理檢查,* *查出1995預算外資金3855億元,約為1994的27倍。1996預算外資金決算3893億,仍相當於財政收入的壹半。

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混亂。

地方政府越到基層,收費和集資行為受到的約束就越少。中央和省級收費主體多元化嚴重,預算外和財政外非稅收入的設立和管理更加嚴格。近年來,中央政府公布的允許收費項目只有1.30種,而地方實施的收費項目卻多達1.000種。在市、縣、鄉三級政府,非稅收入的設立和管理的約束力在逐漸減弱,尤其是在鄉鎮政府,農村分配關系基本處於多頭管理的無序狀態。

鄉鎮統籌資金體制在管理權限和體制上沒有理順。農業部規定鄉鎮統籌資金由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管理部門管理,財政部規定鄉鎮統籌資金由鄉鎮財政部門管理。實際上,鄉鎮的財力應由鄉鎮財政所、農村經濟辦公室和其他鄉鎮機構管理。“壹物壹費”的實施沒有專門的部門實施數量控制,沒有統壹的收費標準,缺乏監管。在分散管理中,腐敗不可避免,浪費更為嚴重。

財政和價格司

未通過立法建立收費、基金實際收支和費用使用的管理制度。1996《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規定》明確了預算外資金歸國家所有的性質,規定預算外資金全部存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將13大額資金納入預算,對大部分收費和資金需求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這些制度規定很難執行。配合政府刺激內需。

消費要看收入。只有全面清理整頓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提高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才能促進消費。稅費改革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各個領域的稅費改革和稅費管理,以及同壹領域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調整和制度建設。

現在

稅費制度亂象中,另壹大現狀是“難”。因為很多收費項目是某個領導批準或承諾的,收費單位有“紅頭文件”和“領導批示”保護,但收費管理部門明知收費不合理,卻不敢查,即使查了,也不是上面壹個電話就能處理的;壹般來說,收費單位有壹定的實權,在上級領導的保護下,被收費對象知道收費不合理,沒有辦法,只能上繳。

政府非稅收入的負面影響1956-1983期間,政府財政收入的50%左右來自非稅收入,大部分是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國家作為全民生產資料所有者的代表,從國有企業獲得投資回報。因為計劃經濟時期這部分財政收入全部納入國家預算,透明度高,管理嚴格。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政府的非稅收入主要來源於政府財政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部門的分權。這些非稅收入對緩解政府各部門資金短缺起到了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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