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律師函收費標準
壹封律師函的背後,其實涉及事實整理、案例分析、索賠確認、證據收集等壹系列工作。,這就要求律師有很高的專業水平。意見上的分歧,甚至壹句話,都可能對以後的案件結果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律師的壹種非訴訟業務,有時甚至大於訴訟業務的工作量和風險。律師函是律師的專業產出和智力成果。所以適當的收費是對律師工作最大的肯定和尊重。
(壹)案情
1,案情簡單,爭議不大,證據充分,收費500元;
2.案情復雜、爭議較大、證據充分的,收費1000元;
3.案件極其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收費2000元。
(二)題材
1,爭議標的物不足65438+萬元,收費500元;
2.若爭議標的為654.38+萬-50萬元,則費用為654.38+萬元;
3、爭議標的在50萬元以上的,收費2000元。
(3)時間
1,要求5個工作日內發出的,收取500元(日期從收到材料之日起計算);
2.要求3個工作日內寄出的,收費1000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計算);
3.要求1個工作日內寄出的,費用為1.500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計算)。
溫馨提示:此標準僅供參考,具體費用應綜合考慮案件、標的物、送達時間、實際工作量等因素確定。
二、律師函的格式
(a)文件的名稱
文件名稱應包括三個方面,即制作律師函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函涉及的主要內容和“律師函”字樣。這樣的文件名稱既突出了制作單位,又指出了主要內容,相對來說更加清晰明了,更加正式和專業。
(2)文件編號
律師事務所制作並向第三方提供的重要法律文書應當標註文號,這不僅體現了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的專業化,也是檔案和印章使用管理的必然要求。
㈢接受者
收件人的名字必須準確無誤。如果收件人是機構,則不得使用縮寫;如果收件人是個人,則應在全名後加上更尊稱的稱呼,如先生或女士。這是司法文書的基本要求,也是對受送達人的基本尊重。
(四)委托關系和委托事項的說明。
委托人、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受委托的律師和受委托的事項應當明確。基本形式壹般為:××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的委托,指派×××律師代理×××律師代理×××律師代理×××律師代理×××律師代理
(五)基本事實陳述
客觀性是該部分的根本要求,應堅持客觀陳述的原則。陳述的順序要根據材料和證據的內容合理安排,要先易後難。法律責任分析中需要引用的事實原則上要說清楚,以保證全文的壹致性。不同類型的律師函對這部分的安排和側重點不同,很難統壹確定。這裏只規定了壹般要求。
(六)法律責任分析
該部分內容與其他法律文書的制作要求壹致,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分析必須有針對性,引用的事實必須客觀公正,法律適用必須準確,邏輯證明必須嚴謹科學。法律責任分析的結論應歸於接受者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考慮到律師函的特點,這壹部分應該盡量簡潔準確。
(7)律師意見
制作人根據上述基本事實和法律責任分析,提出反映委托人意誌表達的意見或要求;同時,制作方要進壹步說明接受方如果不遵從意見或要求將會面臨的不利局面和後果,以引起接受方的註意。
(8)律師函出具方式的說明。
此處應對出具律師函的方式進行說明,以提高證據保全的效果,證明出具律師函方式的合法性。比如這封律師函,是通過傳真(註明收件人的傳真號碼和收件人)和特快專遞送達的。
(九)律師函制作人的聯系方式
應註明生產商的地址、郵政編碼、辦公電話、移動電話和電子郵件地址,以便收件人與生產商聯系。
(10)生產單位
最後註明制作人,這是司法文書的壹般要求。
三、壹般來說,律師函的作用有
(壹)以方便的方式收回委托款項等債權的律師函。在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解決,不僅耗時長,還會流失客戶。如果通過律師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會考慮通過訴訟解決不良後果,會償還欠款。
(2)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前,律師發出的信函可以產生延緩訴訟時效的效果。
(3)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侵害。
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震懾違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務信函和民間信函所不能及的。
(四)通過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定義務。這方面有很多方面,如通知和追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行使不安抗辯權、同時行使抗辯權、提前行使抗辯權、通知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等。所有當事人都有權通過律師函來完成告知。
(5)通知終止合同。這是《民法典》賦予當事人的壹項權利,基於《民法典》第562條、第563條、第565條的規定,在通知到達時通知對方合同終止。對方不同意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不能憑律師函解除。
《民法典》(現行有效)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履行期屆滿前,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
4.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
(6)達成庭外和解協議。律師函的和解功能是其主要目的。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律師函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歡迎。這種律師函通過通知對方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前來、寫信或打電話咨詢等方式,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庭外調解協議。但要明確具體的期限,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此外,還需要告知對方逾期不處理的後果,如起訴、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貨等。
以上是給妳帶律師函收費標準的全部內容。正確使用律師函確實可以取得非常好的效果,但其法律效力畢竟有限。如果妳有更多的法律問題,請咨詢相關律師,他們會給妳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