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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會員費違法嗎?

如果是正常競爭或者以正常方式收取會員費,不構成非法集資。而如果商家以高息高回報為誘餌,吸收社會公眾的閑散資金,數額較大的,則視為非法集資。

壹、如何區分會員卡充值和非法集資?

如果是正常的競爭方式,不構成非法集資。商家以高息回報為誘餌,吸收大眾閑散資金。數額較大的,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

實際操作中,如會所等高級場所,往往壹次性為客戶提供儲值服務,金額可高達每人1萬元,並做出“辦卡有特別優惠”的承諾(如“充值1萬元,可獲5000元”)。照此計算,至少他可能吸收了上百萬的資金。此時,企業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結合非法集資的上述特征,如果企業向不特定客戶辦理會員卡,以高收益、高回報為誘餌吸收社會閑散資金,且吸收資金數額較大,且未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則可能構成非法集資。

但如果企業為客戶辦理會員卡只是為了打折,這種行為只是為了吸引客戶,而且確實比同行承諾的優惠,有利於客戶的利益,那麽即使辦理會員卡,也是合理合法的。此時,該企業的行為不構成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有什麽特點?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通知》的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回報的行為。主要有以下特點:

1,集資人不具備集資主體資格。

2.籌資人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主要是貨幣,但也有實物和其他形式。

3.集資者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集資。這裏的“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大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

4.用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有的人與投資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化的達到自己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是指以詐騙手段非法集資,構成數額較大的犯罪。

非法集資不是獨立的犯罪。實踐中,對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壹般根據具體情況分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處罰。

四、非法集資罪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未經有權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的部門越權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者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主要是貨幣,但也有實物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這裏的“不特定對象”指的是大眾,而不是特定的少數人。

(4)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的本質。犯罪分子為了掩蓋其非法目的,往往會與投資者(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5)責任形式為故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公眾存款的,以集資詐騙罪或者其他相應的犯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76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賠贓物,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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