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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和法律真的矛盾嗎?

情感與法律的關系應具有三個層次,即在法律中體現情感,努力實現執法的最佳效果,情感是指執法為民的真情實感;法律不容忍情緒,捍衛法律的神聖和尊嚴。情感是指淩駕於法律之上的法外情感;正義感,錘煉執法的司法品格,指的是廉潔自檢的職業道德和品格。

培養法律內部的感情,達到執法的最佳狀態。

先賢們曾作過這樣精辟的論述:“法的理性是法的靈魂。”這種對法的靈魂的判斷顯然是基於理性的,是法與情的完美詮釋和結合。法律代表著人民和國家的福祉,而情感則是合法、正確實施法律的重要載體和手段。法有情。在特定情況下,通過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適用“酌定從輕”和“無罪推定”原則,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無疑是法律的合理體現。只有把真情實感融入檢察工作實踐,堅持人性化執法,切實體現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情法合壹,才能達到最佳執法效果。

近年來,我院接收的未成年在押人員中,90%以上提高了法律文化知識,重新犯罪率僅占未成年在押人員總數的0.5%。首批獲得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全國青少年犯罪研究先進集體、省服務經濟建設先進集體標兵、全國文明接待示範窗口、全國文明接待室等榮譽稱號。這些成績是我們把思想感情融入檢察工作實踐,把人文關懷落實到打擊各類違法犯罪、凈化人心、給人以深刻啟迪和教育的結果。

摒棄法外之情,維護公平正義

英國思想家培根在《論正義》中說,“壹個不公正的執法比許多不公正的行為更糟糕,因為這些不公正的行為只是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執法卻破壞了水源。”這種思想對現代人是有啟發的。法律的首要和最高價值目標是公平和正義。這是法律的理想。公平正義可以通過法律來實現。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在很多情況下,法律的公平正義並沒有實現,或者說沒有完全徹底地實現。首先,由於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律需要進壹步完善,法制建設需要進壹步加強。其次,司法公正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後壹道防線,仍然存在薄弱環節,司法不公仍然在壹定程度上存在,甚至成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嚴重障礙。壹些淩駕於法律之上的說情、受賄、拜金、官僚主義等現象的出現,直接影響了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和依法治國的進程。

曾有執法者失足抱怨:“沒辦法,我出於感情不得不這麽做。”誠然,中國經歷了漫長的“人治”時代,重人情輕道理的觀念根深蒂固。但是,作為執法者,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機關,應當以維護公平正義為己任,這是檢察工作的本質要求,是司法現實的迫切需要,是人民群眾的殷切期待。

在警示教育活動中,我們深入學習了警示教育的相關資料。那些被輝煌的未來沖昏頭腦的高官,迷失了方向,失去了對理想信念的追求,把自己淩駕於法律之上,結果成了人民的階下囚。有句法律諺語:法律寧可容忍私人損失,也不放過任何對公眾的惡。當家庭紐帶與法律發生沖突時,我經常教育警察按照“四個考慮”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想壹想人民群眾在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時的痛苦感受;想想遭受執法不公待遇的百姓的委屈;想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後的無奈,申訴求助無門。想想人民群眾對警察玩弄特權、耀武揚威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憤慨。有了深刻的思考,執法就不會自私,就會珍惜手中神聖的權利和責任。

人非草木,誰能無情。情與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在法律面前,既要遵循情在法內的客觀要求,又要自覺化解情與法沖突的矛盾現象,堅決杜絕和抵制與法相悖的感情,不褻瀆法律,以免玷汙檢察官的崇高形象和高尚人格。

培養正義感,錘煉執法司法品格。

古希臘先賢曾說,正義勝於法律。換句話說,正義是法律的基礎。沒有正義,法律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可見,司法公正和社會公正是人類社會文明的結晶,也是現代社會人們追求的理想。因此,牢固樹立司法情懷,錘煉執法司法品格尤為重要。

為使警示教育活動取得良好效果,我院開展了“紅色之旅”遊學活動。院黨組帶領全體中層幹部前往革命聖地西柏坡、延安,緬懷革命先烈,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幹警們沿著先輩走過的奮鬥道路重溫了我黨的光輝歷程,思想受到強烈震撼和啟迪,寫出了深刻的學習考察體會,並在全院幹警大會上進行交流。他們紛紛表示,要始終牢記“兩個務必”思想,進壹步發揚革命精神和光榮傳統,努力做好檢察工作。結合工作實際,我認為要打牢執法為民的思想基礎,必須牢固樹立以下五個觀念。

第壹,要樹立正確的大局觀念。教育幹警自覺把檢察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自覺把服務大局作為檢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和根本宗旨。自覺從大局出發應對執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增強辦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第二,要樹立正確的平等觀。克服重打擊輕保護的思想,樹立打擊與保護並重的觀念。自覺消除法律適用中的等級觀念和司法傾向。

第三,要樹立正確的法律統壹觀。自覺克服重實體輕程序的思想,樹立實體法和程序法並重的觀念。首先,要求檢察官和警察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案。凡是程序法有規定的,就要堅決不折不扣地執行;其次,要有尊重人權的意識,在辦案中體現人性化;三是辦案公開公正,通過公開操作,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檢察機關執法的公正性;四是嚴格按照法定期限辦案,堅決杜絕超期羈押和變相超期羈押現象;五是履行訴訟權利告知義務,讓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第六,提高辦案效率,“遲到的正義就是不正義”,司法效率是正義的保障和要求。從立案、偵查、逮捕、起訴的所有訴訟環節都要求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確保司法公正;七是完善監督機制,進壹步全面推開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堅持對具體案件不引導、不幹預、不影響。

第四,要樹立司法文明觀。牢固樹立司法文明意識,大力弘揚司法文明。始終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貫穿檢察工作始終,既懲治犯罪,又依法保障人權,切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努力塑造忠誠、公正、廉潔、從嚴的良好形象。

第五,要樹立正確的效率觀。堅持公正與效率並重,既可以防止案件因追求所謂的公正而久拖不決,又可以克服因追求所謂的效率而忽視公正,努力實現公正與效率的統壹。始終把辦案質量作為檢察工作的生命線,在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不斷提高工作效率,以質量和效率的統壹,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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