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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如何識別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動

企業上市如何識別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動

根據證監會的審核實踐,在IPO反饋意見中經常會問到這樣的問題。根據招股說明書,報告期內,發行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生了壹些變化。請保薦機構和律師結合報告期內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情況及原因,說明是否構成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變動並發表明確意見。。證監會關註該問題的主要依據是《首次公開發行及上市管理辦法》和《首次公開發行及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統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其規定如下:

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管理辦法(2015修訂)

第二章發行條件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三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首次公開發行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2015修訂)

第二章發行條件第十二條發行人最近兩年主營業務、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

據此,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年(創業板兩年)未發生重大變化,是首次公開上市的基本條件之壹;發行人是否在最近三年(創業板兩年)內被認定?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生了重大變化?,將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的監管要求,並面臨審計失敗的風險。

實踐中,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的情況並不少見,那麽如何構成呢?重大變化?然後呢。重大變化?認可的標準是什麽?這篇文章會用到?壹、二、三本文討論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重大變動認定的有關事項。

壹、認定原則鑒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僅指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報告期內不得發生重大變動,未列出具體認定標準,在具體認定時應結合發行人具體情況做出充分合理的說明。本質大於形式?職業判斷原則。

二。兩個審核重點(1)公司能否保持控制權、管理層和核心人員的穩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在同壹條中規定,報告期內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不得變更,其立法目的是確保公司控制權的穩定。公司管理層和核心人員的穩定,既是公司控制權穩定的結果,也能在壹定程度上鞏固公司控制權的穩定;兩者相輔相成,有助於營造良好的環境,為公司發展提供穩定的支撐。

若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動,公司新舊管理層及核心人員在經營理念和發展戰略上可能存在較大差異,不利於發行人未來生產經營活動的持續開展,也不利於公司發展戰略的穩定實施,並將對公司造成重大波動。

因此,使?本質大於形式?其中壹個重點是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是否會保持公司控制權、管理層和核心人員的穩定。

(二)是否對公司生產經營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規定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發生重大變動,但並未要求更換監事。通過分析董事、監事和高管在公司中所扮演的角色可以發現:在公司內部治理中,董事屬於公司的決策層,主導公司的經營戰略和發展方向;高管的主要職責是執行命令,他們是公司決策的執行者和指揮者;監事行使監督職能與公司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此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管理辦法》還強調,主營業務不得發生重大變化,且在公司實際經營中,主營業務的經營和發展與高管決策層的穩定性密切相關。

因此,?董事和高管沒有重大變動?立法的目的是確保公司的生產經營不發生重大波動,防止人事變動對公司業務的連續性和業績的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使?本質大於形式?另壹個關鍵點是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是否對公司生產經營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

三。三類變動(1)人數不變,只調整人員。

1,正常大選

根據《中國銀河(60188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書》附件(五),截至本補充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中國銀河目前擁有65,438+065,438+0名董事,4名獨立董事,65,438+0名職工董事。董事長、2名獨立董事、65,438+0名職工董事、2名股東董事等6名新董事均按照《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章程?規定的程序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或者根據公司章程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離任董事7名,其中董事長3名,獨立董事3名,職工董事65,438+0名,股東董事2名,其中董事長因個人原因辭職,其余均為正常任期內辭職,均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經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批準。?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雖然報告期內發行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發生了多次變動,但均為正常變動,均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決定,或由職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民主選舉產生,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會引起發行人控制權或經營權的變動。

2、提高公司整體實力和人員調整。

(1)根據中國建築(002822)的公告,?為充實管理團隊,改善人才結構,加快上市進程,發行人決定聘請更多專業人士加入高級管理團隊。因此,2012年6月、7月,發行人分別聘任潘為發行人財務總監,俞貴田為發行人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任職前,潘為某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審計經理,擁有十余年財稅、審計工作經驗。於貴田是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的高級經理。具有豐富的投行工作經驗,成功主持或參與了多個上市公司IPO項目的運作。上述兩人的參與有利於提高發行人的管理能力和內部控制水平。?發行人其他核心部門的高管團隊保持穩定。

從上述變動情況來看,報告期內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是由於公司原有管理團隊的充實和適當調整;上述核心管理人員熟悉發行人的經營管理、業務模式或技術管理,能夠保證發行人經營管理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2)根據萊昂科技(300603) (1)關於首次公開發行及創業板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為加強管理力量,2012165438年10月,公司董事會聘請原在烏魯木齊電信局工作的高級工程師、新疆通信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田俊發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田俊發長期在電信通信行業從事管理工作,技術紮實,管理經驗豐富,是業內資深專家。主持和參與了自治區通信信息行業多項重要項目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熟悉電信通信行業設計、建設和維護的全過程管理。公司聘請他加入公司管理層,有效加強了公司管理層對通信業務的全流程控制。

田軍發在公司管理層擔任副總經理兩年多,主要負責日常經營管理、技術研發和融資項目,管理過公司網絡建設部、網絡維護部、系統集成部、質量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物資采購部、信息部。通過參與和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田俊發已經能夠勝任公司的整體經營管理工作。經董事會綜合評價,公司董事會於2012-314聘任其為公司總經理。?

根據上述案例,發行人可在報告期內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管理層成員,但應詳細描述新成員的履職能力,關鍵在於其對公司經營發展的積極影響。

3.因個人原因辭職

(1)也是CSSC (002822)的首發上市。報告期內,導致高級管理人員變動的其他因素,即相關人員的個人原因:

?2012年9月,發行人原副總經理鐘亞祥因個人健康原因辭去副總經理職務。2065438+2005年8月,鐘亞祥先生不幸去世。

2065438+2005年3月,發行人原財務負責人潘欲自主創業,故辭去發行人財務負責人職務。?

發行人律師表示:最近三年,發行人個別高級管理人員的變動未對發行人的重大決策機制和管理層產生不利影響,未對發行人業務發展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產生不利影響。

(2)關於葉巍首次公開發行(300621)及其在創業板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書(2)指出?經本所律師核查,補充報告期內,發行人副總經理謝海波於2065438+2006年6月因個人原因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辭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除上述變動外,發行人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未發生變化。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發行人上述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上述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不屬於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動,對發行人上市不產生重大影響。?

可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辭職並不直接構成首次公開發行的實質性障礙。中介機構可以說明相關人員辭職原因的合理性和辭職程序的合法性,並結合實際情況說明辭職行為沒有對發行人業務發展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產生不利影響。

(2)人數增加的情況

1.增加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規範運作。

根據廣信材料(300537)《關於申請a股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律師工作報告》。經核查,最近兩年,隨著公司股東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公司新增外部董事(1)和獨立董事(3)。?

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和獨立董事制度的初衷是為了避免董事和經理層的身份重疊和角色沖突,保證董事會獨立於管理層做出公司決策和價值判斷,更好地維護股東和公司的利益。因此,發行人增設外部董事和獨立董事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規範公司運作的措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管理層和核心人員發生重大變化,也不會對公司發展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不屬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動。

2.因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變更為董事會,新設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

根據開元儀器(300338)關於人民幣普通股首次公開發行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第壹份補充法律意見書,在最近兩年發行人僅有壹名執行董事和壹名總經理的情況下,實際控制人羅、羅華東、,以及核心管理人員文生、、郭劍峰、何劍江、劉江洲、何峰等。* * *決定並執行公司生產經營的壹切重大事項。開元有限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後,發行人成立董事會,選舉實際控制人羅、羅華東、及核心管理人員文生、、郭劍鋒為公司董事,任命文生、、何劍江、劉江洲為副總經理,郭劍鋒為董事會秘書,何峰為財務總監。發行人決策機構的核心成員和核心管理人員變動不超過三分之壹。?

根據上述案例,發行人前身為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壹名執行董事和壹名總經理,但當時實際管理公司的團隊包括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以外的若幹人;之後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並設立董事會,增設若幹高級管理職務,由原管理團隊成員擔任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公司管理層不存在實質性變動,不存在影響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的情形。

值得註意的是,這裏提到了?人事變動沒有超過三分之壹?原因是2002年證監會發布的《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重組改制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觀點?)第壹條規定:

?當壹家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時,其經營資產和業績的主要部分必須在同壹管理層下持續經營至少三年。

本條所稱的同壹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技術總監或核心技術人員、營銷總監在每個自然年度內未發生超過65,438+0/3的變動。?

《意見》規定管理的變更幅度不得超過三分之壹,但由於征求意見稿已刪除,現行法律制度中沒有具體的認定尺度。實踐中壹般認為,只要報告期末董事、高管人數變動達到報告期初董事、高管人數的1/3,就認為已經發生?重大變化?。

(3)人數減少。

泰嘉股份(002843)關於及上市的補充法律意見(五)根據本所律師對楊的采訪,楊因已到退休年齡,不願繼續工作,向發行人提出辭職。楊自2011年4月起擔任發行人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楊於2013年2月辭去發行人董事會秘書職務,發行人財務總監兼任董事會秘書。2015 65438+10 1、楊辭去發行人副總經理職務。楊任職期間,主要負責發行人的行政事務、公共關系及公司的IPO工作。?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數量減少是罕見的。相關人員因個人原因離職後,公司壹般會進行補選;但上述案例中,發行人並未進行補選。經核實,當事人離職的原因是其已達到退休年齡,無意繼續工作,並指出原崗位的後續安排不會對公司發展的持續性和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不屬於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變動。

綜上所述,中介機構要牢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變更是否屬於重大變更。本質大於形式?同時,應掌握控制權、管理層和核心人員是否穩定,生產經營的持續性和穩定性是否受到較大影響,並在核實基本事實的基礎上做出充分合理的說明或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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