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平臺由湖州中院、湖州日報報業集團、湖州銀監分局和全市各大銀行共同建設維護。壹期上線的平臺具備公開曝光、公開查詢、聯合懲戒、信息舉報、網上舉報(監督)、社會監督、懸賞公告、司法拍賣、案件查詢、大數據分析等十大功能。其中,最重要的功能是重點曝光和懲罰失信者。除了案件的基本信息,他們還可以根據需要曝光照片、身份證號、住址等信息,以增強曝光措施的威懾力。
同時,平臺可以通過法院失信懲戒系統和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送給所有聯動單位,以此來約束被執行人的高消費及相關消費行為,如乘坐飛機、高鐵等。,以至於在融資信貸、行業準入、投資置業、擔任重要職務、享受優惠政策等方面受到限制。
湖州中院院長李表示,建立這樣壹個平臺,可以加大失信被執行人的曝光力度,讓當事人不能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有利於從源頭上遏制“執行難”問題。
近年來,我國各級法院信息化建設突飛猛進,信息化手段的充分運用,為全國法院實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目標提供了巨大幫助。
在法院執行信息化建設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建立了“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查詢平臺”。通過這兩個平臺,社會公眾可以查詢和了解被執行人和被執行案件的相關信息,有助於防範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中的信用風險,因此要充分了解和利用好這兩個信息平臺。那麽,如何通過兩個平臺進行查詢呢?平臺發布的具體信息有哪些?平臺的作用是什麽?這可能是大眾關心但又不是很清楚的問題。
兩個平臺可以查詢什麽
“全國法院執行信息查詢平臺”(以下簡稱執行信息平臺)於2009年3月30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上線,平臺網址為“zhixing.court.gov.cn/search/”。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制定了《關於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平臺信息異議處理的若幹規定》,規範信息平臺運行。
在被執行人信息平臺上發布信息的壹般流程是,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後,將案件信息錄入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然後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平臺向社會發布信息。
平臺上可查詢的案件範圍和信息內容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公眾登錄平臺後,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即可免費查詢。目前可查詢的信息包括被執行人姓名、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執行法院、立案時間、案號、執行對象。壹般情況下,全國各地法院受理執行案件並完成信息錄入後,很快就可以在被執行人信息平臺上查到被執行人的上述信息。這對於了解法律文書的履行情況以及具體人員和企業的信用狀況非常有幫助。如果當事人認為公布的信息有誤,可以提出異議,要求復審。案件實際執行後,被執行人的信息可以被屏蔽。
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發布查詢平臺(以下簡稱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平臺)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實施後建立的。平臺網址為“shixin.court.gov.cn”。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決定時,將符合《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要求的人員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將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數據庫,再由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平臺向社會發布信息。
公眾登錄網站後,只需輸入壹些姓名和頭銜即可免費查詢。可以查到的信息包括被執行人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組織機構代碼、執行法院、案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失信具體情況、發布時間等。目前,除軍事法院外,所有被列入失信名單的人都可以在平臺上查到,這對於懲戒失信被執行人,了解具體人員和企業的失信情況非常有利。類似於被執行人的信息平臺,如果當事人認為信息有誤,可以向法院申請更正。被執行人充分履行義務後,也可以封鎖信息。
兩個平臺之間的相似之處和不同之處
無論是被執行人信息平臺還是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平臺,都會公布被執行人姓名、案號、執行對象等信息。,但兩個平臺發布信息的範圍和功能並不完全相同。
兩個平臺發布的信息範圍可以簡單表述為“被執行人信息”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人信息平臺在執行案件全部受理後公布相關信息,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平臺公布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前者的信息範圍更廣,後者只指向被失信者。
基於發布信息範圍的不同,兩個平臺的目的和功能也不同。被執行人信息平臺屬於法院發起的信息公開,壹般向社會公布全國法院執行案件的基本信息,不直接說明被執行人的表現。其主要目的是方便公眾獲取案件信息,為生產、生活和經濟活動服務,而不是以信用來懲罰被執行人。當然,被執行人信息平臺發布的信息,實際上已經起到了信用預警的作用。由於被執行人是在未積極、完全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後才被申請執行的,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存在進壹步失信的可能,公眾可以據此判斷被執行人的信用狀況。
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平臺會重點公示被執行人的表現和失信情況,具有明顯的信用懲戒作用。而且法院不會在被執行人信息平臺之外的其他媒體上發布被執行人信息,但會根據實際情況在平臺外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上發布被執行人失信信息,還會通知相關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征信機構等單位,供相關單位對被執行人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信貸等方面的失信行為進行懲戒。因此,雖然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平臺發布的信息沒有被執行人信息平臺發布的多,但伴隨而來的是後者所沒有的嚴厲的信用懲戒。
對於法院而言,被執行人信息平臺和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平臺可以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公示和懲戒失信行為,是通過信息化手段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利器;對於公眾來說,在從事各種經濟活動時,咨詢兩個平臺發布的信息,可以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防範信用風險;對於被執行人來說,壹旦相關信息被兩個平臺公布,意味著其信用狀況和失信行為被公眾知曉,其生活、消費、經營都可能受到影響,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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