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者,關於“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問題,主要可以依據消法和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03月15)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過期、變質的商品;(四)偽造商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對銷售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九)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者依法應當保護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權;(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受到處罰的情形。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第五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5月修訂)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五百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並處以銷售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了解如何懲治非法出售發票罪。
非法出售發票罪,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七條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