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華認為,許多看似道德的行為都是出於自私的目的,其中最重要的兩個原因是個人名譽和法律規範。出於個人名譽的道德行為目的,隱含著滿足自己的欲望,希望獲得他人的尊重,從而產生心理上的滿足。法律規範所強制的道德行為,是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避免損失而做出的。這些行為在叔本華看來沒有真正的道德意義。這種目的的極端形式是:壹切都是我的,別人什麽都沒有。
惡毒的
第二種不道德的動機是惡意,目的是希望別人吃虧。叔本華認為,惡意無處不在,但壹般其程度是輕微的,壹般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冷漠和厭惡。人類用禮貌和聰明來掩蓋這種動機,所以背後的惡意中傷和造謠相當普遍。惡意的兩個主要來源是嫉妒和幸災樂禍。嫉妒是天性無法擺脫的卑劣的人性,因為嫉妒的東西是應該被欽佩和感動的。而幸災樂禍可以說是惡意的常見表象。叔本華認為,沒有比幸災樂禍更道德無用的了。惡意的極端形式是盡可能地傷害他人,所有殘忍的行為都只是幸災樂禍的行為。
叔本華認為,壹切不道德的行為都可以由上述兩種動機衍生出來。
同情
叔本華認為真正的道德是非常難得的,真正有道德的人也是萬分之壹。他說我們會尊重那些道德行為,恰恰說明那些道德行為與眾不同,不可思議。他引用盧梭的話說,人不會和自己幸福的人有同感,只會和我們不幸的人有同感。即我們的直接共情僅限於他人的痛苦,而非安慰。所以,同情本質上是對別人的痛苦感同身受,也就是把別人和自己當成壹體。從同情到高尚,無私和慷慨,所有對美德的贊美之詞都是基於此而非其他。
叔本華把建立在同情基礎上的倫理學的基本原則定義為:不傷害他人,盡力幫助每個人,其對應的兩個基本美德是正義和善良(善良是壹種同情嗎?)。正義表現出同情的消極本質,即不能忍受別人的痛苦,強迫自己至少不傷害別人。而善良則表現為慈悲的肯定性效果,高於正義,即看到別人痛苦就像自己在痛苦壹樣,這樣才能幫助所有人。叔本華認為這兩者都極其罕見,但確實存在,即使是沒有道德的人也不能否定這兩者。
人性和同情心的起源
由於所有的行為都是由利己、惡意和同情所驅動的,所以壹個人的道德水平可以看作是這三者在他的性格中所占的比例。三者中同情的比例越大,壹個人的道德水平越高。叔本華認為,三者的比例在壹個人的個性中是無法改變的,他對這壹觀點的論證是基於人類的普遍態度。對於壹個過去犯過錯誤的壞人,人們永遠不會信任他;壹個被視為好人的人,無論做錯了什麽,總能得到人們的信任;在攻擊對方的時候,我們都是在攻擊別人的性格而不是事件本身,因為性格被認為是不可改變的東西。例如,人們常說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叔本華認為,任何事物都是先有其本質,再有其本質的發揮,所以壹切行動都來自於我們的個人自由,他認為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叔本華認為論證道德基礎,即同情心的起源是最困難的問題。因為慈悲心的本質是對別人的痛苦感同身受,也就是為別人著想,我其實沒有區別。在利己主義者和守財奴眼裏,別人和自己是絕對不同的,這是他們和有同情心的人的根本區別。所以道德的起源是看透他人與自我的區別(即擺脫利己主義?),這是同情和道德的基石。展開就是認識到萬物之間沒有區別。叔本華在這裏對道德起源的論證有壹種神秘主義的傾向(萬物壹體),這與中國和莊子的物的壹律思想本質上是壹樣的。
叔本華的倫理學大致可以用這樣的邏輯來描述:萬物無分->無分;人和我沒有區別-& gt;同情他人的痛苦-& gt;同情心油然而生-& gt;正義和仁愛的建立->;道德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