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業務的範圍是什麽?什麽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辦理客戶的下列業務:
(1)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字蓋章後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代理記賬的法律基礎1。以代理記賬業務為基礎,為了充分肯定代理記賬業務,1993補充?代理記賬?規定允許不具備條件單獨設立會計機構或者沒有會計人員的單位委托有關會計服務機構代理記賬,首次確立了我國記賬業務的法律地位。
2.根據1993通過的註冊會計師法:第十五條:?註冊會計師可以承辦會計咨詢和會計服務。?從而為代理記賬業務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中介。
3.同時,為具體規範代理記賬業務,財政部於6月23日1994發布了《代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代理記賬的條件、代理記賬的程序、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新修訂的《會計法》再次確認了代理記賬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
代理記賬存在的問題1。《會計法》對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
尤其是廣大的個體工商戶吧?代理記賬?知之甚少,知之甚少,懂之甚少。
2.為了什麽?代理記賬?這些措施不是很有效。目前,小型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委托代理記賬主要存在兩個問題。第壹,應該記賬而不記賬的現象非常普遍。第二,問題多。委托代理記賬?不具備合法資格。這不僅幹擾了法律的嚴肅性,還容易引發很多其他問題。
3.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應該說受托人的法律地位還沒有完全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4.代理記賬機構的潛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目前,代理記賬機構的數量不斷增加,但總體規模普遍較小,代理業務範圍不廣。真正能提供會計核算、稅務籌劃、納稅申報、內部審計、工商稅務登記年檢、財務咨詢等全方位會計服務的機構少之又少。
5.代理記賬機構設置不規範。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然而,在實踐中,相當多的代理記賬機構並不符合這壹要求。
6.代理記賬機構內部管理混亂。實踐中,很多代理記賬業務操作不規範、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現象非常普遍。即使制定了壹些代理記賬機構的內部管理制度,也沒有用。
7.代理記賬機構的執業質量不容樂觀。會計核算還存在很多不規範的地方,有些不是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代理公司不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情況也比較普遍。機構編制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只有基本會計報表,未按制度要求提供會計報表附註內容。
8.代理記賬業務收費標準混亂。在收費標準上,各家代理記賬機構差距很大。有的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惡意競爭,有的代理記賬機構業務收入核算不規範,隱性收入現象也很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