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征收範圍有哪些?增值稅是對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流轉稅。其采集範圍包括:1。出售或進口的貨物。貨物是指有形資產,包括電、熱和煤氣。2.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換服務。加工是指委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根據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收取加工費;修理和修復是指修理損壞和失效的商品並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壹般來說,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包括上述兩項,但實踐中壹些特殊項目或行為是否屬於增值稅的征稅範圍,需要具體確定。比如,目前稅法中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的特殊項目主要有:3。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繳納增值稅,並在期貨實物交割時繳納。4.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征收增值稅。5.對典當行的典當銷售業務和代客代銷商品業務征收增值稅。6.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政折扣等)的生產和銷售。)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銷售,均征收增值稅。7.委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拍賣行,其向買方收取的所有價外費用均按4%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拍賣貨物屬於免稅貨物範圍的,經拍賣行所在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免征增值稅(見國稅發[1999]40號)。8.2000年6月5438+10月1起,對企業生產銷售的銀精礦、其他有色金屬精礦、中間冶煉產品、成品恢復征收增值稅。稅法中確定屬於增值稅征收範圍的特殊行為主要有:1。視為銷售商品的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為銷售商品: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生產的貨物用於免稅項目;
(五)將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
(六)將委托生產、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八)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給予他人。上述八種行為認定為銷售貨物,均適用增值稅。其確定的目的有兩個:壹是保證增值稅扣稅制度的實施,使扣稅環節不會因上述行為而中斷;二是避免上述行為造成的貨物銷售稅負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上述行為偷逃稅款的現象。2.混合銷售行為企業、企業單位和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個體經營者有混合銷售行為的,視同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3.兼營非應稅服務的行為。增值稅納稅人兼營非應稅服務的,貨物或者應稅服務的銷售額與非應稅服務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準確的,非應稅服務應當與貨物或者應稅服務壹並繳納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征收範圍的壹般規定有哪些?
(1)土地增值稅只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不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
(2)土地增值稅不僅對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征稅,還對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的產權轉讓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不動產征稅,對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不動產不征稅。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有兩種:①產權人和土地使用者將財產和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的人”。②產權人和土地使用者通過我國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社會福利和公益事業捐贈產權和土地使用權。關於土地增值稅征收的特別規定:合營壹方投資不動產,以固定價格或者作為合營條件投資土地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其中,投資聯營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已建成的商品房進行投資聯營的,暫不能免稅。
(2)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物業轉為自用或出租等商業用途。未發生產權轉移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3)不動產的交換,因不動產的轉讓,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範圍。但個人之間交換自有住宅,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後,可免征土地增值稅。
(4)合作建房,為壹方出土地,另壹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後按比例自用,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轉讓完成後,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五)不動產租賃,是指所有權人或者土地使用者將不動產或者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地產企業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是沒有轉讓房地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所以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範圍。
(六)房地產抵押,是指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土地使用者作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在不轉移所有權的情況下,向債權人提供房地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的法律行為。本案中,房地產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在抵押期間並未發生變化,故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七)企業兼並轉讓房地產,在企業兼並過程中,被兼並企業向被兼並企業轉讓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八)房地產的代建行為,是指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開發房地產,開發完成後,向客戶收取建設收入的行為。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雖然取得了收入,但並沒有發生房產所有權的轉移,其收入屬於勞務收入性質,因此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範圍。
(9)房地產重新評估。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國有企業在清產核資時對不動產重新評估所產生的增值評估,由於沒有發生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不動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沒有取得收入,不屬於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範圍。使用者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時,不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不論在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過程中是否與對方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只要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享有占有、收益使用或處分的權利, 並已簽訂合同直至有證據表明他已實質性轉讓、抵押或置換土地並取得相應經濟利益,土地使用者和對方均應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和契稅。
增值稅的征收範圍是什麽?1.關於征稅範圍的壹般規定
(1)賣貨;
(二)進口貨物;
(三)提供加工、修理和更換服務;
(4)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說明1的前三項壹直在增值稅範圍內;第4項原來屬於營業稅的範圍,現在全部改為增值稅。解釋2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熱、氣。說明3號機組員工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在增值稅征收範圍內。2.被視為賣貨。
(1)將貨物交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代銷。說明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時,應認定委托方已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在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寄售單和貨款的,為寄售貨物發出180天。
(2)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托的商品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五)以自產、委托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
(6)向股東或投資者分銷自產、委托或采購的貨物。
(七)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無償給予他人。說明1納稅人的社交娛樂消費屬於個人消費。解釋2納稅人將“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時,不視為銷售貨物。解釋3
(1)如果納稅人將“外購”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如卷煙廠將外購餅幹用於集體福利),不視為銷售貨物,不存在銷項稅,不能抵扣進項稅(否則納稅人會占便宜);
(2)納稅人將“自產”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如餅幹廠將自產餅幹用於集體福利),視同銷售貨物,有銷項稅額,因此可以抵扣為生產貨物而購進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3.關於征稅範圍的特別規定
(1)商品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在期貨實物交割環節征收增值稅。
(二)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征收增值稅。
(三)典當業銷售死亡的典當物和代寄售人銷售寄售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四)縫紉業務應繳納增值稅。
(五)賓館、餐飲業納稅人銷售“異地消費”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
(6)電力公司向發電企業收取的上網費用征收增值稅。
(七)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所屬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者建築材料,用於本單位或者本企業的建設工程,轉讓使用時征收增值稅。
(八)納稅人提供的開采、挖掘、切割、破碎、分選、洗選礦產資源等勞務,屬於增值稅應稅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4.增值稅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3)舊書;
(四)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材料和設備;
(六)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
(七)個人出售自用的物品。說明1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僅銷售其舊物品免征增值稅,單位銷售其舊物品應繳納增值稅。說明2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有免稅規定的,可以免除免稅,並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次申請免稅。
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和營業稅、消費稅的征收範圍有什麽關系?1.增值稅和消費稅可以交叉重疊,也就是說,有些產品銷售既有增值稅又有消費稅,比如輪胎廠、卷煙廠、啤酒廠。2.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業務不能重疊,不存在同壹業務既要交增值稅又要交營業稅的情況。3.消費稅和營業稅不重疊。4.增值稅屬於中央和地方,由國家稅務總局征收,消費稅屬於國家稅務總局,由國家稅務總局征收;5.營業稅屬於地稅,屬於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