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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綜合管理

10.3.1關於水務局

我國傳統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劃分了城鄉、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和水質,嚴重違背了水資源的自然循環規律和完整性。特別是由此產生的“多水管理”“多政”等問題,導致壹些城市和地區管水源不管供水,管供水不管排水,管治汙回用,管流域上遊用水不管下遊和左右岸,更談不上跨流域調水的有機協調和統籌調配。從這個角度看,為適應城鄉經濟社會壹體化發展,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成立水務局,實行城鄉水務壹體化管理勢在必行。

那麽,水務局是什麽?成立水務局有什麽關系?市區又不是流域,憑什麽歸水務局管?為什麽要城鄉壹體化來治理城市的水?吳早在2000年就回答了這個問題[11]。隨後,他從理論基礎和政策法規兩個方面闡述了水管理體制的基礎,提出了進壹步改革水管理體制的具體內容[12]。

1993年7月,深圳成立了全國第壹個水務局,變“多龍治水”為“壹龍治水”,由此開啟了中國水利史上水壹體化建設的新篇章。2000年5月13日,我國最高級別的水務局——上海市水務局隆重成立,成為全國省級政府實行水務統壹管理的先行者,對全市水務改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1999以來持續幹旱,1億畝農田絕收,500多個城市急需用水。但在已實行城鄉壹體化管理的地方,並未出現城鄉用水糾紛或飲用水供應危機。比如著名的“缺水”城市Xi安,在大旱之年並沒有“缺水”,也沒有像以前那樣限制供水;大旱之年黃河未斷流[13]。據悉,中國水利報(2004-01-10)。

截至目前,全國已有1206個單位成立了水務局或實行水利系統水務壹體化管理,占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總數的50%。

現代水管理制度有其特定的內涵,是以城鎮為中心、城鄉壹體化的統壹水資源管理制度。吳[12]從水循環過程分析了城市用水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水務局的工作目標。認為在城鄉水資源統壹管理的前提下,應建立三種補償機制,即誰用水誰補償、誰汙染水質誰補償、誰破壞水生態環境誰補償;同時通過補償建立三種修復機制,即保證水量供需平衡、保證水質符合需求標準、保證水環境和生態符合要求。水務局是這六大機制的執行者、操作者和承擔者,是保障城市可持續發展水資源的責任機構,也是水資源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機構。

顯然,水務局實行城鄉壹體化管理,並不是簡單地將其他部門的水管理職能轉移或歸並到水務局,而是水資源管理體制從傳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壹次深刻變革。但在實際操作中(水務局的設立),往往會遇到很多困難,包括:部門之間的協調,現有人員能否承擔這壹重任,水務局的實施沒有現有的法律法規[11]。

10.3.2需要解決的幾個問題

在我國的許多城市,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很難壹下子從原來的多隆水務管理轉變為益隆水務管理。壹些不合時宜成立的水務局往往名不副實,發揮不了“壹龍治水”的作用。造成這種情況的根本原因是各部門過於重視自身利益,而沒有從實現水資源高效利用、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全局考慮問題。

以城市水務壹體化管理為特征的區域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符合水資源循環的自然規律和社會管理的壹般原則,能夠為區域水資源的優化配置提供有利條件,這已成為越來越多人的共識。但仍有許多重大理論問題亟待解決[11]。比如:①如何協調與流域、區域的關系,克服區域割據的水資源管理體制的弊端;(2)如何將資源管理和水管理這兩項職能分開,納入壹體化管理模式的運行;(3)如何在水法的法律精神下,通過決策層的充分協商,找到符合水資源管理體制要求的政策;(4)水資源管理法規、規範和標準如何適應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進程,並具有壹定的前瞻性,從而為改革保駕護航。從這個角度來說,僅僅掛個水務局的牌子並不能解決問題,要實現水務真正的壹體化管理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環保部門通常負責城市工廠排汙的罰款和處罰,而水利部門往往承擔汙水入河造成的後果。實行水壹體化後,這個矛盾能解決嗎?

(2)地下水與地表水也存在換算關系,地下水的開發與生態環境密切相關。隨著地熱和礦泉水開采的擴大,地下水位必然下降,整個生態環境將遭到破壞。但就大部分地區而言,地表水和地下水仍然沒有統壹管理,水利和礦產部門各自為政。事實上,沒有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很難保證地熱儲量的穩定和礦泉水的質量和數量。如何在不違反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的情況下,實現水資源統壹管理的目標?

(3)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和農村爭奪水源的現象普遍存在。壹方面,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水開始從農村和郊區向城市轉移;另壹方面,城市工業的發展汙染了下遊農村的用水。因為農業用水是季節性的,城市生活用水壹刻也停不下來,所以在城鄉爭水的時候,農民總是處於劣勢。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統壹管理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廣泛的水管理術語,但絕不是什麽新鮮事物。在中國,水資源統壹管理的理念也備受推崇,但中國對水資源統壹管理的理解與世界不同。前者被理解為統壹行政的概念,後者只是從水的角度強調協調的重要性。當然,目前世界上仍然沒有通用的模式。正如[14]號文件所指出的,盡管水資源統壹管理的壹些基本原則可能沒有考慮經濟或社會發展的情況和階段,但如何將這壹原則付諸實踐卻沒有壹個通用的藍圖。由於各國和各區域之間的水問題的特點、特征和程度、人力資源、機構能力、公共和私營部門之間的相對實力和特點、文化取向、自然條件和許多其他因素都有很大的差異,壹般原則和方法的實際應用必須反映不同的當地條件並采取不同的形式。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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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綬春,遲道才,劉鐵剛。改革水資源管理體制推進城鄉水資源管理壹體化[J].農業與科技,2003,(5): 77 ~ 80

[14]全球水事夥伴關系中國區域委員會。梁瑞菊、沈大軍、吳娟譯。水資源的統壹管理(全球水事夥伴關系技術委員會第4號技術文件)[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3,5 ~ 6,15 ~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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