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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的依據是什麽?

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其中國內增值稅占首位。

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壹種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實現的增值征收的稅收。增值稅已經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稅種之壹,占我國所有稅種的60%以上,是第壹大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75%的稅收來自中央政府,25%來自地方政府。進口環節增值稅由海關征收,稅收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在實踐中,很難準確計算商品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增加值或附加價值。因此,我國也采用扣稅的方法,這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方法。即根據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銷售稅,然後扣除取得貨物或勞務時繳納的增值稅,即進項稅,差額為增值部分應納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征稅的原則。

擴展數據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需求,以強制和無償的方式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規範性形式。稅收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且,因為稅收的很多方面影響著我們的生活,所以稅收研究是整本書裏我們經常談到的話題。在這壹部分,我們開始研究稅收如何影響經濟。

稅收是國家(政府)財政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公眾的需要,依靠公眾的力量,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行取得財政收入而形成的特殊分配關系。它體現了在壹定的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征收和納稅利益分配上的壹種特定的分配關系。馬克思指出:1。“稅收是政府機構的經濟基礎,不是別的。”2.“壹個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恩格斯指出:“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公民需要支付費用——稅收。”19世紀的美國法官霍姆斯說:“稅收是我們為文明社會付出的代價。”這些都表明稅收在國家經濟生活和社會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歷史上,在國家產生的同時,就出現了保障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在中國古代第壹個奴隸制國家夏朝,最早的財政征收方式是“納貢”,即臣民向國王呈獻物品。當時諸侯雖然要履行這壹義務,但朝貢的數量和時間還不確定,所以“朝貢”只是稅收的雛形。那麽“福”就不同於“功”了。西周時,收集軍事物資稱為“賦”;收集原生材料叫“稅”。

春秋後期,統壹按田征稅。“賦”原指軍賦,即君主向其封臣收取的兵役和軍需。但實際上,國家征收的收入並不僅限於軍稅,還包括用於其他國家支出的產品。此外,國家從海關、市場、山川、水面收取的收入,也叫“稅”。所以“賦”不僅指國家征收的軍需物資,還有“稅”的意思。清末,租稅成為各種稅種的統稱。農民以實物形式向地主支付日租金,以貨幣形式支付國家稅收。

對土產的直接稅,史書中有記載,始於公元前594年(魯十五年)魯國實行“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征稅。後來“稅”和“稅”經常壹起使用,統稱為稅。自戰國以來,中國封建社會的稅收制度主要有四種:戰國秦漢時期的稅收制度(征收田賦、人頭稅),魏晉至隋唐時期的稅收制度(征收田賦、人頭稅、勞役稅),中唐至明朝中期的兩部稅法(征收資產稅、田賦),明朝中期至鴉片戰爭的鞭法以及地方與地方的融合(征收田賦)。

與其他分配方式相比,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習慣上稱為稅收的“三性”。

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依靠政治權力和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或法令來征稅。有納稅義務的社會團體和成員,必須遵守國家的強制性稅法。在國家稅法規定的範圍內,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法律地位的體現。強制性特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稅收分配關系的建立具有強制性,即稅收的征收完全取決於國家所擁有的政權;另壹方面,稅收征收過程具有強制性,即如果出現稅收違法行為,國家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免費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的部分收入通過稅收轉移給國家,國家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或成本。稅收的無償性與憑借政治權力進行收入分配的本質有關。免費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是指政府在獲得稅收收入後,不需要直接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另壹方面也意味著政府收取的稅收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無償性是稅收的本質,它反映的是壹種單方面的社會產品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轉移關系,而不是壹種等價交換關系。稅收的無償性是稅收區別於其他形式財政收入的重要特征。

平穩性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稅收是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征收的,即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定價方式和期限等。,都是稅收法規預先規定的,有壹個相對穩定的試用期,是固定的持續收入。對於預先規定的征稅標準,征稅人和納稅人都必須遵守,除非國家法律法規有修改或調整,否則征稅人和納稅人都不得違反或改變這種固定的比例或數額及其他制度規定。

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征是壹個統壹的整體。其中,強制性是實現無償征稅的有力保障,無償性是稅收本質的體現,固定性是強制性和無償性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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