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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基礎知識

稅收是國家最主要的財政收入形式,以實現國家財政職能為目的,由政府專門機構針對居民和非居民的財產或特定行為而征收的,具有強制性、非懲罰性和不直接償還性。壹個國家獲得財政收入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沒收等等,而稅收則是政府征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稅收具有免費、強制和固定的形式特征。稅收的三大特征是壹個完整的體系,相輔相成,缺壹不可。

與其他分配方式相比,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習慣上稱為稅收的“三性”。

強制性

國家稅務局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依靠政治權力和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或法令來征稅。有納稅義務的社會團體和成員,必須遵守國家的強制性稅法。在國家稅法規定的範圍內,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法律地位的體現。強制性特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稅收分配關系的建立具有強制性,即稅收的征收完全取決於國家所擁有的政權;另壹方面,稅收征收過程具有強制性,即如果出現稅收違法行為,國家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免費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的部分收入通過稅收轉移給國家,國家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或成本。稅收的無償性與憑借政治權力進行收入分配的本質有關。免費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是指政府在獲得稅收收入後,不需要直接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另壹方面也意味著政府收取的稅收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無償性是稅收的本質,它反映的是壹種單方面的社會產品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轉移關系,而不是壹種等價交換關系。稅收的無償性是稅收區別於其他形式財政收入的重要特征。

功能

稅收分為國稅和地稅。地方稅分為:資源稅、個人所得稅、個人意外收入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屠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等。

稅收主要用於國防和軍隊建設、國家公務員工資發放、道路交通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學研究、醫療防疫、文化教育、救災、環境保護等領域。

稅收的職能和作用是稅收職能本質的具體體現。壹般來說,稅收具有以下重要的基本職能:

組織財政收入

稅收是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參與社會分配,集中壹部分剩余產品(無論是貨幣形式還是實物形式)的壹種分配形式。組織國家財政收入是稅收最基本的職能。

調節社會經濟

政府憑借國家強制參與社會分配,必然會改變社會群體及其成員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額,減少他們的可支配收入,但這種減少並不平等,這種得失會影響納稅人的經濟活動能力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結構。政府正是利用這種影響力有目的地引導社會經濟活動,從而合理調整社會經濟結構。

監督經濟活動

國家在征收收入的過程中,必須以日常深入細致的稅收管理為基礎,具體掌握稅源,了解情況,發現問題,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與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作鬥爭,從而監督社會經濟活動的方向,維護社會生活的秩序。

稅收職能是稅收職能在壹定經濟條件下的具體表現。稅收的功能是體現公平稅負,促進平等競爭;調整經濟總量,保持經濟穩定;體現產業政策,促進結構調整;合理調整布局,促進* * * *繁榮;維護國家權益,促進對外開放。

分類

稅收分類是根據壹定的目的和要求,按照壹定的標準,對不同的稅種進行劃分。中國的稅收分類主要包括:

根據征稅對象

1,流轉稅。流轉稅是對商品生產流轉和非生產流轉征收的壹種稅。

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

2.所得稅。所得稅又稱收入稅,是指以各種收入為征稅對象的壹種稅。

所得稅也是我國稅收結構中的主體稅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稅種。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壹為25%。(《企業所得稅法》將於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生效。1991 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2月3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此外,國家給予了兩種優惠稅率:壹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稅;二是需要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稅。

3.財產稅。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擁有或控制的財產為征稅對象的壹種稅。

4.行為稅。行為稅是指針對納稅人某些特定行為的壹種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筵席稅都屬於行為稅。

5.資源稅。資源稅是指對我國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於資源稅。

計算基礎

1,從量稅。從量稅是指以征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面積、件數)為基礎,按照固定稅額計算的壹種稅。

具體稅率是固定的,具有計算簡單的優點。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

2.從價稅。從價稅是指以征稅對象的價格為基礎,按照壹定比例征收的壹種稅。

從價稅采用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負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各種所得稅。

與價格的關系

1,價內稅。價內稅是指在應稅商品價格之內,作為商品價格組成部分的壹種稅。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

2.額外的稅。價外稅是指不在商品價格之內,不屬於商品價格組成部分的壹種稅。比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商品價稅結合不能否定增值稅的性質)。

稅收目標,獨立征收

1,正稅。指與其他稅種無關,有特定征稅對象,按照規定稅率獨立征收的稅種。附加稅或地方附加費的征收應以正稅為基礎。我國目前的稅種,如增值稅、營業稅、農業稅等,都是正稅。

2.附加稅。指與某稅按壹定比例征收的稅。比如,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應按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的3%繳納地方所得稅。繳納的地方所得稅是附加稅。

管理和使用權

1,中央稅。中央稅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和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全部歸中央政府所有和使用的壹種稅收。比如中國目前的關稅和消費稅。這種稅壹般收入大,征收範圍廣。

2.地方稅。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壹種稅。比如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屠宰稅、筵席稅(嚴格來說,我國的地方稅只有屠宰稅和筵席稅)。這種稅收壹般收入穩定,與地方經濟利益密切相關。

3、中央和地方* * *享受稅收。中央和地方* * *享有稅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 * *擁有稅收管理權和使用權的壹種稅收。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和資源稅。這種稅直接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

這種分類方法是實施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礎。

收集表格

1,實物稅。實物稅是指納稅人以各種實物作為稅收繳納的壹種稅。比如農業稅。

2.貨幣稅。貨幣稅是指納稅人以貨幣形式繳納的壹種稅。現代社會,幾乎所有的稅收都是貨幣稅。

管轄權的客體

1,國內稅。它是對國內經濟單位和公民個人征收的壹種稅。

2.涉外稅收。是的,有。

稅率形式

1,比例稅。即同壹征稅對象,無論金額大小,都按相同比例征稅。

2.累進稅。是壹種隨著征稅對象金額的增加而逐步提高稅率的稅種。包括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和超額累進稅率。

3.固定稅。是以固定稅額對每個單位的應稅對象征稅的稅種。

其他分類方法

第壹,按征稅目的為標準分類

1,財稅。凡是以獲取財政收入為重點的稅種,都是財政稅收。

2.調節稅收。為實現經濟社會政策和加強宏觀調控而征收的稅,屬於調節稅。這種分類體現了稅收的主要功能。

二、以稅收分類的重點或重點為標準。

1,個人稅。所有主要針對個人因素征收的稅都是個人稅。早期的民稅壹般以人口或家庭為單位征收,如人頭稅、人頭稅、家庭捐款等。在現代國家,由於人成為了征稅的主體而不是客體,人頭稅被取消了。

2.財產稅。任何對物質要素征收的稅都是財產稅,比如貨物財產稅。這是西方國家最早的稅種分類。

三、根據稅負是否可以轉嫁的標準分類

1,直接稅。直接稅是指由納稅人承擔稅負,不存在稅負轉嫁關系的壹種稅種。如所得稅和財產稅。

2.間接稅。間接稅是指納稅人本身不是負納稅人,可以將稅負轉嫁給他人的壹種稅。如流轉稅、資源稅等。

第四,其他

1,根據征收期限:可分為定期稅和臨時稅。

2.根據稅種是否具有特定目的,可分為壹般稅和目的稅。

3.根據稅制的總體設計類型,可分為單壹稅種和復合稅種。

4.根據確定應納稅額的方法,可分為定率稅和分配稅。

5.根據稅收是否構成獨立的稅種,可分為積極稅和附加稅。

關稅法

稅法即稅收法律制度,是調整稅收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以憲法為基礎,調整國家和社會成員在稅收征管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維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法律規範。它也是國家稅務機關和所有納稅單位和個人依法征稅的行為準則。

根據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征稅對象、權益、適用範圍和功能的不同,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壹般來說,根據稅法功能的不同,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大類。

稅收法律關系體現為國家稅收與納稅人利益分配的關系。從整體上看,稅收法律關系與其他法律關系壹樣,是由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的。

稅法要素是稅收征管體系的基本要素,體現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法律中。主要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稅目、稅率、減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違法處理等。其中,納稅人、征稅對象和稅率是壹個稅收征收制度或壹個稅收基本構成的基本要素。

稅法具有多樣性、規範性、統壹性、技術性和經濟性的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靠國家權力賦予的權力,以國家權力的名義向納稅人征收稅款。納稅人偷稅、欠稅、騙稅、抗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稅款和滯納金,並依法處以罰款。觸犯刑律的,也將受到司法機關的懲處。

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法規定,采取欺騙、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憑證、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而未繳或少繳應納稅款。

欠稅是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期限,不按時繳納稅款的行為。

騙稅是納稅人或人員通過虛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行為。在我國,出口退稅是對納稅人出口的貨物,在國內所有生產和流通環節已繳納或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予以退還或免征。出口退稅是國際慣例。

抗稅是納稅人以暴力或威脅手段拒絕繳納稅款的行為。聚眾鬧事,威脅、圍攻稅務機關,毆打稅務幹部,拒不納稅的,屬於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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