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低碳經濟發展現狀分析
(壹)低碳意識有待加強。大多數大型國有企業,特別是壹些國有壟斷企業,憑借行業壟斷地位獲得超額利潤,能源和環境成本的約束作用減弱。企業節能減排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不足,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和個人的生產生活行為缺乏強有力的剛性約束。沒有市場化運作,沒有相應的財稅措施來約束和鼓勵,企業缺乏研發低碳技術的資金和環保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這將阻礙低碳經濟的發展。
(2)產業結構需要調整。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0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1]2008年,我國第壹產業增加值314萬億元,增長515%;第二產業增加值1416183億元,增長913%;第三產業增加值1210487億元,增長91。5%.第壹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1113%,比上年提高12個百分點;第二產業增加值比重為4816%,上升11個百分點;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為4011%,下降13個百分點。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的產業結構還是不合理的。高能耗、重汙染的第二產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有很大比重,並且還在增加。能耗低、汙染少的第三產業滯後,比重低。要發展低碳經濟,就要調整產業結構,國家會出臺相應的財稅政策,支持節能減排的相關產業。
(3)資源要素價格有待提高。由於我國能源價格明顯低於國際能源價格水平,能源資源的稀缺性和國內供需的短缺性沒有在價格中得到充分反映,導致能源在利用過程中浪費極其嚴重,企業缺乏節能降耗意識,沒有技術改進和設備升級的壓力和動力。資源環境的廉價利用是我國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環境汙染嚴重的重要原因,也是導致資源貧富差距和經濟低效增長的體制性問題。因此,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財稅制度將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和諧穩定增長。
二,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政策
(壹)建立專項資金,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發展低碳經濟所需的壹些技術或設備往往需要很高的成本,例如有毒廢物收集和儲存設施以及大規模固體廢物回收和處理設施。因此,有必要設立專項資金支持低碳經濟發展,並將發展低碳經濟的財政補貼落實到位。國家應加大對低碳經濟發展的財政支持,將低碳經濟發展作為專項納入國家財政預算,設立低碳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低碳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由中央專項資金和地方財政資金組成,主要投向低碳或無碳能源發展、碳中和技術推廣和能源高效利用,並建立壹套完善的評估機制,對專項資金支持的低碳經濟相關項目進行評估和監督。財政補貼種類繁多,政府應通過靈活運用補貼,引導和推動企業積極發展低碳經濟。節能減排、可再生能源開發、汙染治理、生態環境建設等具體相關項目要具體分類。要明確資金數額和增長幅度,建立財政預算支持環保建設的長效機制。在高度競爭領域,對實施低碳技術的企業產品給予價格補貼,促進企業低碳生產;對需要大量低碳研發支出的企業提供投資前補貼,推動低碳技術R&D;對建立低碳設施的企業,根據低碳設施實際處理汙染物的數量和效果給予運行補貼,充分發揮低碳設施建成後的環保功能;補貼低碳生產初期大量支出造成的暫時損失,支持企業走上正軌。此外,地方政府應根據發展低碳經濟的客觀要求,合理確定補貼範圍,規範補貼資金監管,避免因地方財政的主觀判斷導致補貼不公,提高財政資金補貼的有效性。
(二)政府擔保擴大低碳企業融資規模。發展低碳經濟的企業前期投入過多,經營大多微利甚至無利可圖。除了政府的財政補貼,企業還需要大量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和更新。企業融資主要來源於銀行信貸資金。然而,我國目前的金融體系並沒有完善的支持低碳經濟發展的政策和制度安排。對於低碳經濟試點企業來說,無論是單個企業的低碳經濟項目,還是社會層面的低碳經濟體系,由於生態產業鏈和資源循環利用的周期延長,投資回收期也相應延長,與商業銀行的短期流動性相差甚遠。面對探索期的低碳產業,大多數商業銀行不敢冒太大風險。這時,政府應該通過補貼金融機構或以貸款和擔保的形式,間接支持低碳企業的發展。國家引導商業銀行在發放商業貸款時,將節能降耗、資源循環利用、汙染排放等指標納入貸款、投資和風險評估體系,對汙染嚴重的企業,特別是被政府限期關閉或整改的企業,加大貸款回收力度,不再發放新的貸款。這樣,通過信貸資金的投入,遏制高能耗、高汙染行業的盲目擴張,建設低能耗、低排放的循環經濟企業或項目,特別是能夠充分利用可再生資源的企業或項目,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3)完善政府采購制度,促進低碳企業發展。政府是國內市場上最大的消費者,它購買大量和各種各樣的商品。據不完全統計,2006年節能產品政府采購金額占同類產品政府采購金額的60%。2007年,為了加強節能和環境保護,國務院實施了節能產品強制采購政策。2007年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金額為6543.8+06.4億元,占同類產品的8465.438+05%。[2]因此,應完善政府采購制度,以法律形式明確政府采購對環保產品的支持,規範采購實施流程,既體現國家政策導向,又對規範低碳經濟發展具有直接作用。在實施過程中,可以建立績效評估機制,將政府機關對環保產品采購的評價指標納入政府績效評估,倒逼政府采購環保產品。
第三,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稅收支持政策
(壹)強化稅收政策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建立和完善獎懲分明的稅收制度。企業在低碳經濟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對從事低碳排放的企業給予壹定的所得稅減免,從而吸引更多企業加入低碳行列;對企業購買環保設備的投資可按壹定比例給予稅收抵免,鼓勵企業使用環保設備;對低碳企業或產業的投資給予優惠政策,吸引更多國內外資金投資低碳產業。另壹方面,合理使用關稅手段可以保護國內環境和資源,增強國內企業產品的競爭力。完善關稅政策,抑制高能耗、高汙染的資源性產品出口,支持高附加值產品出口,鼓勵企業產品和技術升級,鼓勵資源性、節能降耗產品進口,鼓勵引進高新技術和產品。在增值稅方面,首先,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如垃圾電廠、廢電池處理廠)從外部購買或無償取得的廢渣等原材料和內部回收的廢棄物納入增值稅抵扣鏈條,在核實購買金額、使用金額等數據的基礎上允許抵扣,通過使用再生資源和增加進項稅,合理拉大綜合利用資源與原資源的稅負差距。其次,清潔生產中的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設備(產品)可享受增值稅減免,這些項目實現的利潤可享受所得稅優惠;企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和培訓,以及節能減排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可以全額計入成本;對企業用於調整產品結構、技術改造和改進汙染治理生產設備的投資,給予稅收抵免。
(二)完善資源稅等相關稅制改革,強化節能減排意識。有關部門要進壹步完善現行稅制,調整稅收政策,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改革,建立資源集約高效利用長效機制,促進節能減排和生態環境保護。加快研究開征環境稅、碳稅等新的環境稅,推進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建立適應中國國情、支撐低碳經濟發展的稅費體系。在完善資源稅制度方面,應根據資源的稀缺性增加單位稅收,對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征收重稅,限制掠奪性開發,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在計稅方法上,可以考慮由從量稅改為從量稅和從價稅相結合的方式。目前,壹些國家已經開征碳稅。根據國外經驗,碳稅是壹種混合稅,其稅率由能源的含碳量和熱值決定。不同的能源由於含碳量和熱值不同,稅負也會不同。低碳能源的稅負低於高碳能源。結果表明,碳稅能夠更好地減少汙染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提高能源效率。2009年6月,美國眾議院通過《清潔能源安全法案》,規定從2020年起對不符合碳排放標準的外國產品征收懲罰性關稅。為應對發達國家征收碳關稅的做法和我們自身減少碳排放、促進低碳發展的要求,我國應適時開征碳稅,根據碳含量確定稅率,並對符合二氧化碳排放標準的企業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
(3)針對低碳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建立靈活的稅費制度。目前,我國仍處於低碳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許多制度和模式仍在探索和討論之中。因此,在低碳經濟發展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對企業或居民征收不同的稅費,以減少企業生產過程中的資源消耗,提高企業生產過程和居民生活中的資源利用率。[3]可以采取以下三種措施:壹是對實現資源重復循環利用的企業,加大營業稅和增值稅的減免力度;二是對企業完善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在政府主導的監控下,按照“誰消費誰付費”的原則,制定資源消耗量收費辦法,逐步完善資源限量消耗和過度加價收費制度,促進生產者積極提高資源循環利用率,減少廢物排放;三是改革居民消費體系,鼓勵綠色消費。比如對消費過程中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汙染的物品,有相關的“綠色產品”替代品,實行用戶付費制,從而鼓勵消費者進行健康消費和綠色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