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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城壹中章程

朔城壹中章程:總則

第壹條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壹步加強學校內部規範化管理,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促進學校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提高辦學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區第壹中學

第三條學校性質:公辦、事業單位。山西省第壹批重點中學(1980年6月)。

第四條學校地址:朔州市朔城區朔陽街9號。

第五條規模與學制:全日制十六軌高中,學制三年。

第六辦學理念:以學生發展為本,構建和諧發展的學校。

第七條辦學宗旨: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辦學、民主治校、實幹興校”的總體思路,以培養“全才”人才、打造“全才特色”學校為目標,不斷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生動活潑的發展,為社會培養高素質公民,為上級學校輸送合格新生。

第八條培養目標: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和集體主義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備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意識、科學人文素養和環境意識;具備適應終身學習的基本知識、技能和方法;有紮實的外語基礎和較強的外語能力;具有強健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壹代新人。

第九條校訓:團結、勤奮、求實、創新。

校風:進取、奉獻、文明、和諧。

教學風格:嚴謹、科學、敬業、求實。

學習風格:賢惠、博學、有思想、優秀。

工作作風:服務,實事求是,開拓,奮進,

第十條校徽、校旗、校歌:(見附頁)

第十壹條語言文字: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言文學和英語語言文學,學校推廣使用普通話和規範用字。管理系統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行政管理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學校行政管理工作,校長由朔州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三條委托人的權利

1.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的重大問題擁有決策權。

2.人事權:根據學校工作的實際需要,提名、任命幹部和教職工,安排、調整幹部和教職工的工作。

3.財權:在服從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統壹規劃和管理的前提下,決定學校內部布局和基礎設施。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行政經費。在校長的領導下,學校財務實行壹支筆審批制。

4.獎懲權:校長對在教育教學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幹部和教職工給予獎勵,對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工作中發生嚴重事故的幹部和教職工按照主管權限給予處分或提出處分意見。

第十四條委托人的責任

1.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遵守憲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規,認真組織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依法保護學校和師生的合法權益。

2.接受上級部門的領導、指導和監督。

3.按照教育規律辦學,實施素質教育和特色教育,辦好各科,保證“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4、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智慧和力量,並接受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5、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管理,確保教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

6.加快校園、校舍、教學設施設備等硬件建設。

7.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8.廉潔從政,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團結協作,率先垂範。

9、關心教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提高教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學校設副校長二至三人。副校長由校長提名,區委、市委組織部考察,市區人民政府任命,市委組織部備案。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負責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學校設立黨總支。有書記(副書記)和總支部委員,有四個黨支部。

黨總支是學校的政治核心,學校黨組織在貫徹教育方針、組織教育教學中要積極發揮核心、監督和保障作用。

第十七條黨總支的職責

1.黨總支要發揮思想政治工作的優勢,加強監督和保障。

2.加強對學校幹部的培養、教育、管理和監督。

3、對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的重大問題進行認真討論,參與決策。

4、黨總支要加強對工會、團委、婦聯等組織的領導,發揮其重要作用。

第十八條工會主席的產生辦法:依照工會法選舉產生。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

1.聽取校長的工作匯報,討論和審議學校的辦學思路、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等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2、評價和監督學校的領導幹部。有權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記功、晉級、處分或解聘教職工,根據市、區教育局的統壹安排,參與學校行政領導的民主推薦。

3、審核學校崗位責任制計劃、考核計劃、獎懲條例及各項制度。

第十九條學校設立辦公室、教導處、教研室、政教處、總務處、團委等職能部門。各部門領導幹部要按照“分級管理、分工負責、團結協作”的原則,在校長領導下履行規定的職責。學校實行年級組管理,三個年級各有1-2年級主任,對本年級教師的教學、科研、德育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學生進行教育。每個年級還有學科教研組,分別是語文、數學、物理、化學、英語、生物、政治、歷史、地理。全校有統壹的體育教研組、音美教研組和信息技術課程教研組,各有壹名組長。

第二十條辦公室負責信息、宣傳、文秘工作和日常事務。協助校長做好調查研究工作,根據校級領導的意見協調部門之間的關系,組織完成需要各部門處理的綜合性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安排全校慶典或大型接待活動的宣傳和布置,負責接待來訪人員。協助校長做好學校人事調動、職稱評定、年度考核、創先爭優和離退休人員工作。管好學校黨政公章,認真記錄黨政會議。認真辦理教職工調動、畢業、工資變動、退休等手續,管理好學校公用車輛及相應費用。辦公室設主任壹名,副主任壹名,負責本室工作。

第二十壹條教導處負責做好教學工作,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中學各科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按教學計劃管教、管學,切實保證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指導辦公室設壹名主任和壹名副主任,負責本辦公室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教研室負責校本教研工作,組織全校教職工學習國內外先進的教育教學經驗,及時了解教學改革動態,掌握教學改革信息,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教研室設主任壹名,副主任壹名,全權負責本室工作。

第二十三條政教處負責學校的德育、衛生、紀律、安全和住宿管理。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制定並落實學校相應的工作制度,真正實現校風端正、校紀嚴明、教風務實、學風活潑、校容整潔、安全的目標。政教處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負責本處工作。

第二十四條總務部門負責學校校舍、經費、財產、設備的供應、保管和維護,為教育教學提供保障服務。綜合辦公室設主任壹名,副主任壹名,主持辦公室工作。

第二十五條團委負責團委的日常工作。定期召開團委和團支部書記會議,聽取團幹部的工作匯報,安排部署工作,與全體團員和團支部書記保持密切聯系,督促和幫助他們做好分管工作。及時了解全校青年的工作、思想、學習等情況,及時、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優秀團員的工作、思想、學習情況,推薦優秀團員作為黨員發展對象。團委設秘書壹名,負責團委的工作。

第二十六條學校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設立校務公開欄和舉報信箱,自覺接受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學管理條例》,從事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在教育教學中,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活動課的整體功能,為學生提供德、智、體、美、勞教育。實施素質教育為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全面素質的提高奠定基礎。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成立德育工作領導小組,由黨總支、校長辦公室、政教處、黨支部、工會、團委和班主任的代表組成。青年黨校歸黨總支管轄,團支部歸團委管轄,政教處是學校德育職能部門。

第二十九條學校堅持德育工作,認真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良好的德育機構和工作網絡,使學校的德育工作有計劃、有針對性、有措施、有成效。

1,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高班主任責任感和專業水平。

2.思想品德教育有機地滲透在各個學科中。

3、加強班集體建設,搞好小組工作。

4.以教學生做人、求真為宗旨,認真落實《中學生行為規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朔城區某中學學生日常作息要求》,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日常行為規範,待人接物有禮貌,學習勤奮,校內講紀律,社會講道德,樹立健康向上的整體形象。優化育人環境,充分發揮全體教職工的育人作用,實現教學、管理、服務育人。

5.學校積極與家庭、社會合作,建立以班級為點,以家庭為面,以社會為體的立體教育模式。

6.學校實行國旗法,全體師生每周壹舉行規範的升旗儀式,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加強法制教育,認真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學生違規行為。

第三十條學校教育教學必須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使學生全面發展,學好,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實施素質教育,開展教育研究和教學研究,推進課堂教育教學改革,更新教育教學觀念,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三十壹條搞好教學研究和教育研究,組織教師積極參與教學改革和教育研究。每個老師都要寫教育教學論文,學習課件制作。

第三十二條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常規教學管理,精心組織教學質量評估活動,認真做好備課、課堂教學、批改作業、課外輔導和考試管理工作。

1.按照教育部課程標準開展教學活動,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維護課程運行的嚴肅性。不得隨意停課或換課,嚴格按照課程安排上課。

2、堅持領導幹部蹲點教研組、年級組制度和講座制度,幹部要深入教學壹線,指導教師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3.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德智體全面評價教育質量的標準,不得以考試成績對班內學生進行排名並作為衡量教學質量和評價教師教學工作的唯壹標準。要不斷加強教師工作過程管理,制定科學的評價體系。學校教導處組織期中考試和期末考試,認真做好學生成績的統計和分析工作。年級組和教研組經教務處同意可以組織單元考試,但次數必須嚴格控制。

4.教師用書、教材和學習資料的征訂實行統壹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出售學習資料,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5.按照《中小學體育與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體育與衛生工作,搞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和體育活動,組織學生開展勞動教育、社會實踐和課外活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6.學校的老師不得在寒暑假和節假日補課,不得歧視後進生。

7、加強學籍管理,完善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借讀、復學等程序,嚴格招生、畢業證發放、學生檔案管理等紀律制度。

8.要認真管理和積極利用教育設施、儀器設備、文化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特別要註重現代化教學設施的使用效益,同時做好各類教育教學資料的收集和歸檔工作。總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總務部工作人員必須樹立為教學、為教師、為學生服務的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做到主動、熱情、優質、高效、先進,實行服務承諾制。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規範工作。誠實自律的格拉姆服務於公眾。

第三十四條根據《中小學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收入充足,支出合理。學校應當依法向上級提出收入和經費安排意見,申請經費支持。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歸集、管理和使用好各項教育經費。

第三十六條加強對學校校舍、學校財產的管理,防止公共財產的損失和浪費,按照學校財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綜合辦公室發現危險房屋等安全隱患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並書面報告校長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七條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民主管理支出,嚴格財經紀律,並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教師和工作人員

第三十八條學校教職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職業道德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學校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力軍,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第三十九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教師應當忠於職守,勇於改革,努力學習,精通業務,崇尚科學,具有高尚的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並逐年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證教師(包括退休教師)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對有重大貢獻的教職工,上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壹條學校實行國家教師資格證書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支持和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者其他形式的培訓,支持和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第四十二條學校實行國家實行的教育職員制度。所有學校管理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所有規章制度。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對取得教育教學成績、為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應當按照學校的獎懲條例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教師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依據學校《獎懲條例》予以處分。學生

第四十五條按照有關規定被我校錄取或轉入我校的學生,將獲得朔城壹中學籍。學校建立健全學籍管理制度。根據教育部頒布的規定管理學生身份,建立學生檔案。

第四十六條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壹)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對教師的不公平,有權提出意見。

(二)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學校工作和教師教育教學。

(三)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和維護教學設備和儀器。

(四)學習成績和操行評語得到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的,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學生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尊敬師長,行為文明、規範,友好同學,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刻苦鉆研,培養能力,勇於創新,立誌成功。

(4)關心班級,自信、自律、自強,做文明人。

(5)自覺抵制不良思想和行為。

(六)以實際行動維護學校聲譽,為學校增光添彩。

第四十八條因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造成的安全、責任和事故由學生自行承擔。

第四十九條學生會是全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年。學校、家庭和社會

第五十條發揮學校優勢,組織學生開展以服務和宣傳為主的文明活動,為社區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同時建立社會教育基地,充分發揮基地的作用,讓學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時了解和認識社會。

第五十壹條在校長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輔導工作。

1.建立家長委員會,制定章程,定期召開會議,使其了解學校的發展和工作情況,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反映學生家長的意見。

2.每學年至少召開4次家長會,通知學校、班級和學生。

3.老師要做好家訪工作,開好家長座談會。補充條款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應當經教師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依據本章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有規章制度如有抵觸,以章程為準。

第五十五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五十六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朔城壹中校長辦公會議。

朔州市朔城區第壹中學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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