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費用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訴訟費用支付辦法》規定了司法鑒定費用的承擔,具體如下: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壹審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壹條人民法院調解達成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承擔;雙方當事人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承擔。
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三十四條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被告變更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第三十五條法庭調查結束後,當事人提出減少訴訟請求的,減少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六條債務人對監督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承擔。債務人對監督程序提出異議,導致監督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單獨提起訴訟的,申請費可以包含在訴訟請求中。
第三十七條申請公示催告的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第十條第(壹)、(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承擔。當事人在執行中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申請費可以包含在訴訟請求中。
本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確定。
第三十九條海事案件的有關訴訟費用,按照下列規定負擔:
(壹)在訴訟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或者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就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上述費用可以列入訴訟請求;
(二)在訴訟前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承擔;
(三)訴訟中拍賣或者變賣扣押的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料、船用物料所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先行支付,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
(四)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債權登記和清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承擔;
(五)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和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第四十條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又有新的證據提出,增加訴訟費用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十壹條適用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檢察官或者申請人承擔。
第四十二條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依照有關法律從破產財產中列支。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不得就人民法院關於訴訟費用的判決單獨提出上訴。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單獨作出的訴訟費用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復審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用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復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糾正。
司法鑒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司法鑒定規則》的要求,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托時,應當要求委托人出具鑒定委托書,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明,提供委托鑒定所需的鑒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當出具委托書。
鑒定材料包括檢驗材料和鑒定數據。檢驗材料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驗材料和非生物檢驗材料,鑒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的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姓名、擬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名稱、委托鑒定事項、鑒定事項的目的和鑒定要求。委托鑒定事項屬於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托書中註明。
委托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通常受理鑒定申請的鑒定機構會有專門的表格,對雙方提交的材料和證據逐壹進行清點、標註、裝訂、編號,列成清單,由作者核實並簽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