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為人民伸張正義的範文
胡錦濤同誌指出,群眾利益無小事,構建和諧社會要從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多為群眾辦好事、實事。這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必然要求,也是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肩負著維護穩定、服務大局、打擊犯罪、調解社會矛盾、化解民事糾紛、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的神聖使命。人民法院的壹切工作都必須以實現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要緊緊圍繞保穩定、保民生、保發展的大局,自覺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推動工作科學發展。
在新的歷史時期,司法審判工作面臨的基本矛盾是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首先要明確人民群眾對司法審判工作有哪些新的要求和期待;其次,要明確司法工作與人民要求的差距,突出存在哪些問題。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司法審判涉及的領域更加突出民生問題,既要保障人身、財產、婚姻家庭權利,也要保障公民的政治權利;我們不僅要保護基本的生存權,還要保護公民的發展權。憲法和法律設定和保護公民權利的地方,就涉及司法保護,其廣度和深度與人民息息相關。公民在尋求司法保護時,要求的不僅僅是司法公正,更是快捷高效的司法。不僅需要實體正義,也需要程序正義;它不僅要求司法廉潔,而且要求司法文明,不僅要求利益得到有效保護,而且要求司法公開,充分行使監督權和知情權。總之,對公民權利保護的意識和要求越來越高,對司法保護的要求和期望越來越高。
從司法審判本身來看,司法能力、制度等諸多方面已經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壹個長期的發展過程。在這個發展過程中,我們舉什麽旗,走什麽路,決定著司法審判發展的方向和結果,我們依靠誰,為了誰,決定著司法工作發展的動力。胡錦濤同誌說,維護人民的利益,是黨的根本宗旨和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政法工作好不好,最終還是要看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這壹重要論述指出了檢驗司法工作的根本標準,就是說,司法工作做得好不好,取決於人民。所以,司法工作如何發展,也要以民為本,造福於民,依靠民求發展。第壹,我們不應該脫離人民。既要拓寬監督渠道,讓人民群眾充分行使監督權和知情權,又要讓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權力的行使,以人民群眾語言、感情、方式都能接受的方式解決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二要面向基層、面向農村,將司法保護覆蓋到邊緣人群,確保社會公平正義。鄧小平指出:“中國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農村。中國社會穩定不穩定,中國經濟能不能發展,首先要看農村能不能發展,農民的生活能不能好起來。我國的協調發展就是城鄉的協調發展。司法工作的科學發展應著眼於為農村農民的利益提供高質量的司法保障。只有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穩定,實現正義的價值和目的。三要切實提高司法能力,切實做到司法為民,提高隊伍整體素質,特別是增強貼近群眾、體恤群眾感情的能力,學會與群眾團結,* * *齊心協力,維護壹方平安。下大力氣解決司法不公、效率低下、作風粗暴的問題,以過硬的作風、過硬的實質、良好的司法保障取信於民,真正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司法為民經驗範文
解放思想是黨的思想路線的本質要求,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法寶,也是我們應對前進道路上各種新情況新問題、掃除障礙、引領發展的重要法寶。我們過去取得的成就和進步,得益於不斷解放思想;完成新階段的目標和任務,需要我們繼續解放思想。在新壹輪解放思想大討論中,人民法院如何通過解放思想、更新司法理念、創新司法機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大展身手,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第壹,堅持司法為民是解放人民法院思想的宗旨和核心。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根據憲法和法律進行審判活動。審判工作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嚴格依法進行。那麽,從事司法工作的人民法院有必要解放思想嗎?答案是肯定的。審判工作的最終目的是公正司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是,由於我國法治建設起步較晚,在法律體系、法律規範、法律適用、司法機構、審判方式、審判管理、法官選任、法官評價等方面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這些不完善直接影響了司法公正和司法為民的實現,急需我們不斷改進和完善。解決這些問題,只有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調查研究,科學實踐,大膽探索,才能達到預期目標。那怎麽才能真正解放思想呢?人民法院必須解放思想,緊緊圍繞“司法為民”這條主線開展工作。我們是人民民主專政,壹切權力來自人民。人民法官手中的司法權也是人民賦予的。他們要為人民辦好事,辦好案,為人民排憂解難,也就是說司法要為人民服務。偏離了這條主線,司法就偏離了正確的政治方向和根本目的。這是黨和人民不允許的,實踐證明是行不通的。人民法院解放思想,不堅持“司法為民”的指導原則,就會導致思維魯莽,違法辦案,踐踏法律,嚴重損害法律尊嚴。在前幾年的解放思想活動中,有些法院沒有根據人民法院工作的情況和特點,認為解放思想就是敢於多收費、多創收。不少人民法院還成立公司,參與經營,產生各種經濟糾紛,嚴重背離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性質和要求,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權威。這些沈重的教訓值得我們深思。要緊緊圍繞“司法為民”這條主線,把解放思想中倡導的“敢想、敢闖、敢做”與“依法、科學、負責”結合起來,在依法、科學的尺度內負責任、紮實工作,經得起人民的評價和歷史的檢驗。這才是人民法院真正的解放。
第二,堅持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重點。司法公正是正義的核心和本質,是正義的終極追求,是司法為民的前提和必然;只有實現司法公正,才能實現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造福人民。近年來,人民法院始終致力於對司法公正的不斷追求,從多角度、多形式、多層次實踐司法公正,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人民法院案件審判準確率、當事人訴息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不斷提高。但不可否認的是,當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水平與黨和人民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影響和制約司法公正的因素還很多。我們要以解放思想為契機,深入分析影響司法公正的各種因素,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不斷探索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要求的審判工作規律;樹立司法公正的理念,投入更多的決心、勇氣和精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實現的問題,千方百計清除制約司法公正的難題,真正實現司法公正、司法為民,實現解放思想的真正目的。開展解放思想活動,克服司法審判活動中的陳舊思維,增強改革創新意識;克服自滿和保守主義,增強危機感;克服狹隘封閉的思想,增強開放意識;克服片面發展思想,樹立科學發展意識。要把這些方面的思想解放成果落實到審判實踐中去,就要緊緊圍繞司法為民這條主線,用科學、發展、開放、創新、為民的理念來理解法律,用時代的價值觀來賦予法律的解釋和適用,讓法律的適用更加合情合理,讓法律有真情實感,真正結案,化解矛盾,讓每壹個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是不斷提高司法效率,“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盡可能降低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和訴訟成本;要加強訴訟調解協調,讓被譽為東方司法之花的調解制度在化解矛盾、和諧訴訟、構建和諧社會中更加出彩;就是要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文明的服務,切實保障當事人特別是弱勢群體的訴訟權利,為他們提供更加便捷文明的訴訟環境,尊重他們的人格,傾聽他們的聲音,為他們主持正義。這就是我們要解放思想。
第三,深化司法改革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具體舉措。如前所述,由於我國民主法治建設起步較晚,司法制度和司法制度設計還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這些地方嚴重制約了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影響了司法公正、文明和權威,阻礙了我國民主法治的進程,必須加以改革。黨的十七大還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範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要開展解放思想活動,為當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服務,體現在司法改革的力度和成果上。當前,我區各級法院要以審判委員會、立案、級別管轄、審判監督、執行、案件管理和質量評估制度、法官助理制度等改革為重點。在改革中逐步完善案件管轄制度,避免外部幹擾,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突出審判委員會這壹最高審判組織的特點,推進審判委員會的專業化建設;完善便民措施,依法及時準確立案,防止訴訟權利濫用和司法資源浪費;建立健全案件監督評估機制,提高審判和執行質量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為了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我們應該把握改革的原則、方向、標準和重點。改革要堅持黨的領導,從中國國情出發,從我區實際出發,依據憲法和法律,積極穩妥,循序漸進。改革必須反映人民的意誌,反映他們的願望,鼓勵他們參與,傾聽他們的聲音,並積極接受他們的監督和判斷。總之,要改革、優化司法權威,規範司法行為,構建符合我區法院工作實際、符合司法規律、符合人民群眾利益訴求的審判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讓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充滿信心。
第四,加強隊伍建設是人民法院解放思想的重要保證。解放思想和隊伍建設是相輔相成的。只有不斷解放思想,才能實事求是,客觀認識人民法院隊伍的現狀;只有這樣,才能打破論資排輩、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安於現狀、固步自封的老規矩,建立切實可行的隊伍建設機制,改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和完善法官的教育培訓機制,建立健全教育、監督、懲治並重的反腐懲防體系,完善隊伍的選拔運用機制, 讓想工作的人有機會,能工作的人有舞臺。 讓德才兼備、發展潛力大的年輕幹部脫穎而出,充分激發隊伍活力,提高隊伍的思想政治、專業文化、道德修養等各方面素質。只有解放思想,才能保持和發揚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求真務實、秉公裁判的優良司法傳統;只有這樣,才能堅決反對衙門難進、醜、生、橫、冷、硬、散的作風,使隊伍具有更強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和支持,促進司法公正和司法為民的實現。隊伍建設好了,隊伍的思想就會更活躍,幹警的素質就會更高,能夠主動學習,開動腦筋,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新觀念。這有助於我們解放思想。畢竟,解放思想是對主觀世界的長期自我改造,而解放思想會壹直伴隨我們改造客觀世界的全過程,不可能壹蹴而就。深入持久地解放思想,必須以加強隊伍建設為保證。
司法為民的體驗
胡錦濤同誌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而奮鬥》的報告中指出:“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司法作為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防線。“公正司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導方針,是壹個有機整體,體現了司法的人民性、科學性和權威性。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為人民服務是人民司法的本質特征。今天的中國,生機勃勃,正堅定地向法治社會邁進。在社會轉型階段的利益重組過程中,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權威的審判制度尤為重要!它關系到人心向背,關系到黨和政府的形象,關系到社會穩定,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利益,關系到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方向和進程。
正如德沃金在其不朽巨著《法律帝國》中所描述的那樣,法律帝國的首都是法庭,法官是帝國的王侯將相。今天,在人民法院工作是我們的榮幸。我們平凡的工作背後,是崇高的事業,是神聖的使命。有了榮耀,就是責任!人民群眾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在我們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百姓建立朝廷不是為了建設宏偉的帝都;人民賦予法官獨立司法權,並不是為了法官的榮譽和尊嚴。如果我們不能用手中的木槌擊出公平正義的最強音,如果我們不能用信仰之火讓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熠熠生輝,法院和法官在當今這個大時代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肖揚院長曾說,“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壹旦這個支柱倒塌,法官就會成為利己主義的囚徒,正義就會成為犯罪者的幫兇。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是司法的根本宗旨和要求。人民法官要始終堅持“公正司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指導方針,始終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司法工作永恒的價值追求和道德底線。
蒼天見我及吾民,蒼天聽我及吾民。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了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我們義無反顧!司法為民不是壹句裝點門面的口號,需要我們的血汗來兌現。抓住機遇,迎接挑戰,是人民法院的責任,感情系於人民,權利為人民所用,利益為人民所謀,是人民法官的神聖使命!
落實司法為民,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才是關鍵。崇高的事業始於平凡的努力。壹位智者曾經說過:把壹件簡單的事做好,是不簡單的,把壹件平凡的事做好,是不平凡的。司法為民,就是日復壹日在平凡或瑣碎的工作上不懈怠;司法為民,就是在壹個個案件中為壹點點正義而努力。正是這種平凡的努力,這壹點點正義,體現了新時期崇高社會主義的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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