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安樂死是謀殺(安樂死是謀殺,應該在全世界被宣布為非法。)
安樂死壹詞來源於希臘語“euthanatos”,意為適當的、有尊嚴的死亡,是指通過停止必要的治療(消極安樂死)或采取措施直接快速死亡(積極安樂死)來結束生命的有意識行為。雖然有人認為安樂死是有益的,但實際上,主動安樂死和被動安樂死都是不道德的,都是非法的,都和墮胎壹模壹樣——都是謀殺!
謀殺是有意識地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反對安樂死的人,尤其是天主教徒,認為此舉是錯誤的,因為這是壹種謀殺。我們是上帝創造的,那麽上帝是唯壹有權利剝奪我們生命的人。事實上,聖經十誡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殺人”。所以,不管是什麽動機,任何形式的殺戮都是不允許的。
所謂的無痛死亡或協助死亡會受到教會的譴責。近日,羅馬教廷壹名行政官員對2014+01實施安樂死的癌癥患者布列塔尼·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進行了批評。梅納德長期患有腦瘤。當她再也無法忍受痛苦時,她決定自殺。宗座生命學院院長伊格納西奧·卡拉斯科·德·保拉(Ignacio carrasco de Paula)在接受采訪時說:“這個女人選擇了自殺,並認為她死得有尊嚴。這是謬論。自殺其實是沒有用的,因為它是在對生活中的壹切說不,包括我們生來要成為的使命,以及我們為完成它所付出的努力。”
9.安樂死給了醫生太多的殺人主動權(安樂死是非法的,因為它給了醫生太多的殺人權。)
醫生被授權實施安樂死,這給了他們扮演上帝的機會。由於現在大多數醫生工作不是為了激情,而是為了工作,他們可能會抓住這個機會濫用權力。這個推論對於沒有底線的醫生來說是相當正確的。
我們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現在很多醫生都在走捷徑私下牟利,目的是為了多賺錢或者讓事情按照自己的意願發展。以產科分娩為例。壹些醫生強迫他們的病人在工作日進行不必要的剖腹產,只是為了確保他們有壹個不受幹擾的周末。在其他醫療事件中,壹些醫生向患者施加壓力,要求他們立即進行手術,只是為了最終擺脫這些患者。為了賺更多的錢,壹些醫生甚至說服他們的病人接種無用的疫苗或服用壹些不必要的藥物。如果醫生最終能以最快的方式從殺死病人中獲益——比如避免壹個棘手的病例或者擺脫壹個糾纏不清的家庭成員,那麽為什麽不這樣做呢?
備受爭議的病理學家傑克·科沃基恩就是最好的例子。他利用病人極度的痛苦來殺死他們。據悉,他的目的是普及安樂死,為器官移植收集器官。最令人震驚的是,他在拿這些飽受病痛折磨的病人做實驗。Keoken聲稱他已經幫助了130名病人安樂死。妳能想象嗎?更糟糕的是,他發明了壹種自殺機器,叫做“自殺機器”,病人可以通過壹個按鈕給自己分配致命劑量的藥物。後來,這個瘋子被判二級謀殺,但不幸的是,他不是唯壹實行安樂死的家夥。在荷蘭這個允許安樂死的國家,每年都有數千人被擅自殺害。
醫生和其他人壹樣,懶惰,自私,易受誘惑。在緊急情況下,醫生也可能犯錯誤,做出錯誤的決定。因此,安樂死不應該合法化,正如普通外科醫生、基督教醫學協會首席執行官彼得·桑德斯博士所說:“自願安樂死讓醫生成為這個國家最危險的人。”
8.安樂死會破壞患者對醫療服務的信任(安樂死應該被定義為非法行為,因為它會破壞患者對醫療服務的信任)。
醫生是我們生病、虛弱和疼痛時尋求幫助的人,是我們信任的人,是我們尋求健康指導和建議的人,是我們心目中拯救生命的人。畢竟,他們的首要目標是在不傷害病人的情況下拯救生命。如果當妳生病的時候,妳發現壹個妳足夠信任托付生命的醫生被安樂死了,妳還會去看他,遵從他的醫囑嗎?如果妳問我,我的回答是不。
只有當我確定醫生會盡全力救我的時候,我才會去醫院和診所。我不希望我的主治醫生是壹個認為我會放棄生命的家夥。醫生做大量的培訓,以確保他們能夠為病人提供安全和高質量的醫療服務。他們還信誓旦旦地說要盡全力救治病人,可見他們的職責是幫助病人擺脫病痛,而不是讓病人告別生命。
安樂死或協助自殺的合法化不僅使患者難以信任醫療領域的從業者,而且增加了他們的擔憂,尤其是當他們的醫生實際上正在考慮是否挽救他的生命時。
的確,安樂死或協助自殺會破壞醫患之間的信任。
7.安樂死會侵蝕醫學研究(安樂死應該被定為非法,因為它會侵蝕醫學研究。)
我能理解為什麽有些人想自殺。有時候,那種痛苦遠遠超出了人的承受能力——妳寧死也不願意壹遍又壹遍的忍受那種痛苦。但很多人,尤其是支持安樂死的人,應該意識到,不管疾病有多嚴重,總會有治愈的方法。雖然有些治療方法還沒有被發現,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們的出現會給疾病的治愈帶來希望。想想看:很多年前,我們沒有止痛藥、抗生素之類的藥物,也沒有治療病人的儀器設備。然而,由於前瞻性研究和人類對延長壽命的極度渴望,我們發現了這些東西。現在,數百萬患者因此受益,甚至許多人的生命得到了挽救。
為了找到更有效的藥物和治療方法,特別是針對癌癥和肝病等嚴重疾病,科學家和R&D人員應該專註於研究。政府還應繼續為研究項目提供財政支持,以取得更有效的成果。如果把重點從治療疾病轉移到安樂死,那麽研究人員在緩解疼痛方面取得的進展以及為患者提供治療的初衷都會受到影響。安樂死可能會讓熱衷於尋求更好治療方法的人感到沮喪,因為快速無痛死亡的選擇會讓他們感到困惑。醫生和其他醫務人員在提供臨終關懷和拯救生命方面也不那麽勤勉,因為他們擁有“安樂死的合法權利”。
6.?安樂死合法化意味著生命沒有意義。
安樂死的倡導者經常聲稱安樂死是壹種“有尊嚴的死亡”,這是錯誤的。其實就是對生命的摧殘和破壞。接受生活帶給我們的壹切,不管有多艱難,抗爭到底,然後從容等待死亡,這才是有尊嚴的死亡。安樂死合法化會讓人相信可以結束痛苦,就像說“妳沒救了”,甚至“活著總比死了好”。
但是,我們不要忘記,每壹個個體都是有價值的,哪怕是殘疾人、病人、瀕臨死亡的人,這也是我們存在的意義。所以,用安樂死結束壹個被折磨的生命是不人道的。如果妳認為安樂死是在幫助他們,那妳就錯了,這只會向他們傳遞絕望和自卑。真正的慈悲是想辦法減輕痛苦和苦難,給予愛和體貼,無論情況多麽糟糕都不放棄,讓我們關心的人不受傷害。
生活是如此的絢爛迷人。如果能讓那些“沒救了的病人”相信有很多理由讓他們活下去,誰還會想到安樂死?
安樂死合法化將改變公眾的良知。
法律是壹個強大的工具,可以改變我們的信仰、行為和良心。壹項措施壹旦合法化,就會被大眾普遍接受,社會會認為它是正確的。即使不符合我們個人的喜好和原則,我們最終也會付諸實踐,並確信它是真實可行的。人們信任法律,因為他們相信法律是最好的,它從不出錯。
法律影響文化和社會良知。我們從壹個案例中可以看到,該案涉及馬克·韋伯·薩姆和埃迪·韋伯·薩姆的協助自殺。這對雙胞胎天生失聰,在發現他們會從失明變成另壹種先天性視力障礙(青光眼)後,他們申請了安樂死。據《每日電訊報》報道,當地醫院拒絕實施安樂死,因為這對雙胞胎既沒有遭受劇烈疼痛,也沒有身患絕癥。
根據比利時法律,只有在醫生判斷病人能夠明確表達意願,並且正在承受劇烈疼痛的情況下,安樂死才是合法的。因此,批評者指出,馬克和埃迪並沒有遭受劇烈疼痛,但捍衛死亡權利的活動家維姆·斯特菲教授決定對他們實施安樂死。他為這種說法辯護說:“當然,雙胞胎並沒有遭受劇烈的疼痛,但這是絕對可能的。壹個醫生的評估總是和別人不壹樣的。”負責安樂死的醫生大衛·杜福爾甚至聲稱“...結束他們的痛苦實際上是壹種解脫。”
韋伯西姆兄弟安樂死後不久,當時執政的比利時社會黨頒布了壹項新的修正案,即癡呆癥患者(包括兒童)可以被安樂死。
這說明,壹旦社會認可了這種謀殺,人們就有可能這樣做而不會感到絲毫的內疚。
安樂死合法化會殺死越來越多的生命。
反對安樂死的人認為安樂死合法化會導致社會危機。安樂死壹旦被法律允許,不僅會成為飽受痛苦的慢性病人的選擇之壹,也會被面臨生活困難的人視為解決問題的合理途徑。最終,生死自由會成為社會的常態。不管是老人、小孩、失意的人還是不壹定靠死解決問題的人,都可以隨意去死。
安樂死合法化的荷蘭的教訓,是現實中最確鑿的證據。自從安樂死在荷蘭合法化後,安樂死案例激增。據報道,2006年,荷蘭僅有1923例安樂死案例;2007年安樂死病例增加到2120例;到2011,已有近4000名患者被安樂死。相關調查預測,未來幾年,安樂死案例數量仍將激增。
這些數字確實令人震驚,但只是安樂死弊端的冰山壹角。更糟糕的是,壹些安樂死患者並不是自願的,即醫生“未經他們同意”就謀殺了他們。
此外,據報道,至少有50%的安樂死案例沒有公開。批評家聲稱安樂死案例的實際數量很可能比官方數據高得多。再者,荷蘭安樂死法的修改過程實在令人擔憂。此前,安樂死只被允許用於患有慢性疾病或癥狀極其痛苦的患者。但現在,即使是癡呆癥患者、厭倦生活的70歲老人、殘疾人、精神病人都選擇了安樂死。
我相信,壹旦安樂死合法化在全國(甚至全世界)推行,輕易結束生命的行為將成為常態。
安樂死鼓勵心理脆弱的人輕易結束生命。
安樂死合法化的支持者認為,安樂死合法化不僅可以防止心理脆弱的人選擇錯誤的方式結束生命,還可以讓痛苦的病人有尊嚴地死去。然而,反對安樂死合法化的人並不這麽認為。他們認為安樂死合法化不僅可以保護弱勢人群,還會讓他們做出片面的決定。
壹旦安樂死合法化,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會因為不想拖累家人而選擇死亡。是的,不能自理的病人總覺得自己沒用。他們不能工作,不能為家庭和社會做出任何貢獻,因為他們是弱者,這只會增加家庭的負擔。這種生命無價值的感覺是他們選擇死亡的主要原因。幸運的是,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不允許安樂死。然而,安樂死壹旦大規模合法化,就永遠不會停止——沒有人能阻止那些想死的人。安樂死將被病人和殘疾人視為解決問題的唯壹途徑。
要求安樂死並不意味著病人想結束自己的生命,他們只是陷入了自欺欺人的羅網。
在那些艱難的日子裏,尤其是面對死亡的時候,病人的內心是非常脆弱的。他們缺乏必要的知識來了解自己的現狀,這只會影響他們的決策。很多人認為患者無法承受痛苦才會要求安樂死,但其實是對未知的恐懼讓他們做出了這種選擇。患者擔心自己疾病的結局,包括存活的可能性(其實生往往比死更可怕),最重要的是害怕對親人造成負面影響。俄勒岡州的壹項調查顯示,66%的人選擇安樂死是因為不想成為他人的負擔。
的確,誰也不想成為家人朋友的負擔,但同時,誰也不想輕易結束自己的生命。那些說“讓我去死”的人不是在表達自己的感情。事實上,如果醫生拒絕安樂死的請求,他們會非常感激。
安樂死是不明智的,甚至是錯誤的選擇。毫無疑問,生病或天生殘疾是壹個悲劇,但結束生命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他們需要的是朋友和醫生的關愛和支持,家人的安慰和包容更是必不可少。如果這些患者覺得自己的生命得到了尊重和關愛,他們就會有活下去的勇氣——不管要承受多大的痛苦。
音樂家貝多芬、印度殘疾舞蹈家蘇達·尚特蘭、英國傑出殘疾運動員坦尼·格雷·湯普森、著名科學家愛因斯坦、美國搖滾歌手謝麗爾·克洛、美國總統候選人羅姆尼的妻子安·羅姆尼、電影女演員休·傑克曼都曾患病或身體殘疾。但是,他們選擇為社會做貢獻,從不考慮結束自己的生命。他們從未想過通過安樂死來擺脫生命的困境,因為安樂死並不是解決問題的首選方案。
1.有更多更好的方法來減輕生活的痛苦。安樂死不應該合法化,因為有更多更好的方法來減輕生命的痛苦。
人如果覺得自己得了絕癥,往往只有兩種選擇:病死或者安樂死,安詳快速的死去。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還有另外壹個選擇:足夠的關心和愛。如上所述,絕癥患者最大的恐懼不是身體上的疼痛,而是害怕成為家人的負擔,害怕被家人拋棄。
正如理查德·蘭伯頓(Richard Lambton)博士所說,“只要患者覺得自己受到了照顧而不是別人的負擔,只要病情得到控制,他們就不會上訴安樂死。這不是安樂死是否不合理的問題,也不是安樂死是否可以接受的問題,不是更不用說是否可行或有效的問題,這與安樂死本身無關。”此外,那些遭受疾病折磨的人並不是真的想要安樂死,也沒有人會喜歡這個想法。雖然可以讓他們如自己所願的安詳死去。有時是主治醫生影響他們對安樂死的決定。2001荷蘭外科醫生笑話?Groen-Evers在接受采訪時承認,她以前也支持安樂死。當和垂死的病人交談時,她總是提到安樂死的話題。據她估計,臨終病人十有八九會要求安樂死。但後來,她改變了想法,開始給予臨終關懷,減輕病人內心的痛苦,不再向垂死的病人提及安樂死。她發現從來沒有病人要求安樂死!她說:“如果妳提到安樂死,他們就會要求安樂死。如果妳給予臨終關懷,他們也會做出更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