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對於從事法律行業的朋友的重要性應該不是問題。但是,重要的不是判斷,而是充分的論證。本文當然會討論司法考試的重要性,但更重要的是分析它為什麽重要。考試難度如何?考試到底是什麽?以及有哪些方法可以克服攻奪,搞清楚這些問題,就足以建立對司考的深刻理解和戰勝司考的強大信心。
第壹,考試的權重
1,法律職業和木桶理論
根據木桶理論,決定壹個木桶含水量的不是木板,而是最短的那塊。但是對於律師行業來說,司考不是短板問題,而是桶底問題。桶板再短,也能裝水。當桶底掉下來的時候,是絕對很難壹直滴水的。換句話說,今天的研究對於今天的法學學生來說,不是壹個發展問題,而是壹個生存問題。原因可以用2002年的第壹次司法考試來劃分。壹個是考試難度由低到高,壹個是法律職業就業環境由寬松到殘酷,前後情況逐漸變化,以至於今天嚴峻。
2.歷史分析:
2002年以前,考試容易考,工作好找。
2002年以後,考試難,工作難找。
2002年以前,沒有司法考試。面向社會公眾的律師資格考試和法律檢查系統的初級法官和檢察官的考試沒有部門的考試難。對於通過了基本法教育的人來說,比較容易,所以大家都沒有感覺到困難,也沒有放在心上。那時候學法律的都不怕這種考試。壹個是考試簡單,拿證容易,當然找工作也容易。另壹個是即使無證,也可以吃公家飯,去了法醫系統也可以從辦事員等基礎崗位轉正。
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誕生後,相比之前的法考和法考內部考試,難度大大增加。部門考試要考的法學知識用“海量”來形容並不過分,題目的設計也壹直在朝著“考點復雜、分值分散、命題復雜”的方向發展。大家普遍覺得辛苦,不下大力氣是考不上的。很多人就是壹兩次考不過。更何況,想吃這碗飯,還得拿這個證!就業與獲得證書密切相關。沒有這個證,在法檢系統,只能做書記員,不能晉升法官、檢察官。在法律服務行業,做不了律師,在公司做生意也沒信心。
3.職場殘酷的競爭態勢:分化、壁壘、擠壓。
從職場競爭的大環境來看,法律職業的生態環境因為司法考試已經呈現出“分化、壁壘、擠壓”的特征。
“區分”是指根據是否通過司法考試,區分為持證人和無證人。從2002年開始,雖然司法考試看似很低,但從絕對數量上看,還是有很大壹部分人通過了司法考試。這部分“先富起來”的人有很大的比較優勢,後來者不加快發展很難找到自己的位置。
“壁壘”是指司法考試背後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無證人員的堅實壁壘。如果妳找到壹份好工作,妳會在工作中感到快樂。法律職業可以分為四個流派: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司法考試是妳加入任何學校都必須買的門票。沒有這張票,妳只能做壹些不開心的工作當跑龍套。
“擠壓”就是有證的人對沒證的人有擠壓作用。他們占據了絕大多數的好工作,大大壓縮了無證者的生存空間。而且這種擠壓往往會形成高低職位的關系,比如法官對書記員,律師對律師助理。
4.法律職業生涯規劃中的三對矛盾。
根據以上對歷史和現狀的簡要分析,考試是法律職業的門檻是壹個來之不易的公理,但在法律職業生涯規劃中仍然存在不同發展路徑和價值之間的沖突,具體表現為三對矛盾:
——考試與就業的矛盾
壹方面,客觀的就業壓力要求我們必須在考試上速戰速決,否則就會落後,壹步壹步被動。另壹方面,如果妳在備考過程中不夠努力,很有可能是壹場曠日持久的消耗戰。人生很短暫,20 -30歲是職業發展的黃金時期。花兩年、三年甚至更長時間在司法考試上,無疑是壹種相當奢侈的浪費,也是影響職業可持續發展的隱患。要解決這個矛盾,壹個大四的法學學生必須盡快通過司法考試,盡快通過,盡量縮短進入正式職場競爭前的準備期。
——系考和考研的矛盾
系考與考研在性質和功能上有顯著區別:系考是壹種專業考試,旨在選拔適合法律職業的人才;考研是壹種學術考試,旨在選拔適合從事法學研究的人才。其實研究生最終還是要找工作,要面對司法考試。但法律職業四大分支對學歷要求不高。壹般本科學歷就夠了。壹個本科畢業生可以不考研直接工作,縮短職業發展的平臺期。換句話說,系考和考研的區別就像必修課和選修課的區別壹樣。妳看不到長江從天而降,波濤洶湧,最終墜入大海。科考其實是生存的前提,考研只是促進發展後的問題。
壹個值得關註的現象是,法律專業的學生考研的比例特別高,這其實是在浪費創業時間,因為大部分法律職業對學歷要求不高,考研後還是要通過院系考試才能找到工作。很多研究生都能找到和本科生差別不大的工作,證明了通過系考是經驗意義上的重中之重。
——繼續從事法律職業和轉行之間的矛盾
很多人因為害怕系考或者系考屢敗而選擇放棄法學專業,從事其他行業。這種選擇或許是無奈之舉,但卻是下策:首先,轉行意味著浪費教育成本,包括大量金錢和時間的投入;其次,斷行意味著壹切都要推倒重來,缺乏競爭優勢。
從實證意義上說,壹個法學本科四年的學生,在思維方式上已經深深打上了法律人的烙印。這種法律思維具有重視內容的準確性、重視過程的邏輯性、重視結論的非此即彼性、重視行為的程序性、重視論證的嚴謹性等特點。它保守,有時教條,不追求原創,只要求正確。相反,在市場經濟中與商業作鬥爭,需要創造性思維,其特點是:(1)深刻性,思考深刻,抓住問題的本質;(2)發散性:流暢性、靈活性、獨特性;(3)原創,獎勵敢於打破常規的潮流引領者;(4)適用性強,強烈追求經濟效益。用法律思維做生意和用商業思維學法律壹樣明顯是錯誤的。
從熟悉的領域入手,效率會很高。不要壹味強調困難,而是要關註職業前景,堅持目標。職業規劃和炒股壹樣,要避免盲目追漲、高拋低吸的短期心態,而要耐得住過程的寂寞,堅持價值投資的長期理念。考試肯定是壹會兒辛苦壹會兒,長期投資壹輩子就是晴天!我真心相信每個參加考試的人都能考上。主要問題是妳是否對勝利充滿了執著的信念。我們來分析壹下所謂“中國第壹難考”的難度。
第二,考試難度
1,考試難度的樣子
考試的難點之壹是知識量巨大,相當於500多萬字的信息,1000多篇文章。另壹個是題目本身。考試的題目和本科期末考試、法學自學考試、法學考研的題目都不壹樣。重在文章和實際應用,題目的設計往往比較復雜。
巨量知識的問題集中在記憶能力上,可以通過長期的復習來解決。如果因為量大而放棄考試,只能說明妳的努力不夠。但是題目本身的難度,如果妳沒有正確的復習思路,沒有找到考試的規律,妳會更加努力,失敗。換句話說,考試的方向比方法更重要。很多考生學習非常努力,仍然徘徊在成功的門外。這就是失敗的原因!
2.考試難的根源。
認真對比壹下中外司法考試的題目,應該說我們司法考試的難度其實處於初級階段。為了正確認識系考的難度,有必要跳出系考來看。在我看來,考生覺得難是因為對系考不熟悉,這是目前中國特色的法學教育模式造成的。換句話說,大學法學教育模式才是讓考生覺得科考這麽難的根本原因。
目前法學教育是培養“法學家”而非應用型法律人才的模式,對如何應用法律的針對性培養嚴重缺乏,而大量法學畢業生從事的是法律應用職業。司法考試的目的是選拔善於靈活運用法律的專業人才。法科學生往往對司法考試充滿陌生感,導致恐慌和恐懼。我覺得這個沒必要。只要妳知道妳為什麽害怕,就沒有理由害怕。這裏,我們來考察壹下大學法學教育的兩宗罪:
——學術割據,範圍法則導致學生眼界低,視野有限。
高校法制教育的話語權被我們學校的老師壟斷。自然是以灌輸自己的觀點為主,而考試則以“壹般觀點”為主。與這些觀點有許多不同之處。很多考生從自己老師的角度來回答考試的問題,答對了還行,但往往答錯了連自己錯在哪裏都不知道。其實失敗是在學校栽的。比如2007年刑法的壹道真題(二試卷第二題):
陳某搶劫了壹名出租車司機,用匕首刺傷了他,強行搶走了財物,然後下車逃跑。a發動汽車追趕他,在陳某跑了40米,將他打成重傷,奪回了他的財產。關於A行為的本質,下列哪壹項是正確的?
A.法令
B.緊急避險
C.正當防衛
D.自助行為
答案是c .這個問題的難點在於正當防衛構成中的時間條件,即當A“奪回”該行為時,陳某的不法侵害是尚未結束還是已經結束?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防衛行為必須在不法侵害結束之前實施。註意,根據目前研究的主流理論,這種“未完成”和“犯罪既遂”是交叉關聯的,但並不等同。比如,行為已經既遂,但現場仍來不及挽回損失的,應當認為不法侵害未結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可以強行取回財物。換句話說,應該理解財產犯罪的“現場”。這種看似不同的主流觀點往往被校園教學所排斥,壹個沒有接觸過這種觀點的考生去做這種題,就像壹個手無寸鐵的士兵去上陣殺敵壹樣危險。
——重理論輕法規的教學觀念導致考生知識結構失衡。
法律是司法考試的主線,理論始終處於從屬地位,其作用往往是解釋法律。而以培養法學家為目標的本科法學教育很少涉及法律,導致考生知識結構失衡,實際應用能力不足,在參加司法考試時很不適應。準備司法考試相當於重新學了壹遍法律。
3.對策:認清考試真面目,有針對性地訓練。
改變,就有希望!備考的當務之急是迅速擺脫本科教育的束縛,摸清考試脈絡,把握考試規律,然後有針對性地進行以規律為重心、以應用為旨歸的訓練。我們來分析壹下考試是關於什麽的。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