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濰坊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保障公眾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我市制定了《安丘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實施方案》,於2020年6月9日實施。為確保煙花爆竹安全,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內容審查如下:
壹是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
市北區禁行區域為:
東界:從蓮花山橋開始,沿汶河向南至青雲橋。
南界:起於青雲橋,沿汶河北岸西至青雲湖橋。
西邊界:從青雲湖大橋沿新安路向北,至新安路與蓮花山路交叉口。
北界:從新安路與蓮花山路交叉口開始,沿蓮花山路向東至蓮花山橋。市南區的禁區是:東部邊界:從青雲湖大橋開始,沿新安路向南至南苑路。
南界:從新安路與南苑路交叉口開始,沿南苑路向西至華安路。
西邊界:起於南苑路與華安路交叉口,沿華安路向北延伸至大汶河南岸。
北界:從向北延伸的華安路與汶河南岸交匯處,沿汶河南岸向東至青雲湖大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放區內任何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二、本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
以下區域,除了禁入區,都是禁區。
北界:自珠江路與青龍路交匯處,沿青龍湖至東湖路。
東界:自東湖路與青龍湖路交界處起,沿東湖路南至蓮花山路,沿蓮花山路南至胡雲路,沿胡雲路南至青雲街,沿青雲街東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南至樂園大道,沿樂園大道東至金文路,沿金文路南至翠微路,沿翠微路西至新安路,沿新安路南至雙鳳大道。
南界:從新安路與雙峰大道交匯處,沿雙峰大道向西至華安路。
西邊界:自雙峰大道與華安路交匯處,沿華安路北至許巍路,沿許巍路北至蓮花山路,沿蓮花山路東至珠江路,沿珠江路北至青龍湖路。
臘月二十三、除夕、大年初壹、正月十五可以在限制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重汙染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和煙花爆竹活動。
四、下列區域或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國家機關辦公區;
文物保護單位;
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單位;
輸變電、燃氣、燃料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
廣播電臺、電視臺、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養老機構和宗教活動場所;
森林、公共綠地、烈士陵園等重點防火區域;
商場、集貿市場、影劇院、歌舞廳、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
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停車場、城市橋梁、地下空間;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應當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
五、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
違反《濰坊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眾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500元以下罰款。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或者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獎勵和舉報
鼓勵公眾積極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公安機關將嚴厲打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並按有關規定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舉報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