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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指的是什麽?

1.“四防”是指人防、物防、技防、心理防相結合。

2.新時期的“楓橋經驗”——三治合壹、四防並舉。

堅持“三治融合”。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是新時期“楓橋經驗”的主要路徑。

人防、物防、技防、心理防相結合,是新時期“楓橋經驗”的重要手段。

三。“四防”具體案例

1.人防-執勤隊+巡邏隊(以永康為例)

(1)配備專業值班隊伍。通過在社會救援隊伍中選優,成立了具有專業救援知識的執勤隊伍。目前值班隊伍由黔西救援隊、民援隊、冬泳協會成員組成。每天上午和下午遊泳高峰期,值班隊員都在水庫周圍值班。奉勸不願意佩戴護具的人,對不幸溺水的人及時實施救援,盡最大努力提供高水平的水庫防溺水服務。

(2)合理使用巡邏資源。白雲水庫位於山後盧村,村巡隊自告奮勇承擔白雲水庫其他工作。巡邏隊除了對白雲水庫周邊停放的車輛進行巡邏,還負責定期清理水庫周邊的垃圾,確保遊泳者的財產安全和水庫周邊的綠化環境。

2.物防-設備和裝置+安全提醒(以永康為例)

(1)是購買防溺水裝置和救生設備。救援隊負責用步陽集團等愛心企業贊助的資金購買跟隨者等防溺水裝置和沖鋒舟等專業救生設備。遊泳者在入水前必須佩戴防溺水裝置,不僅可以防止溺水事故的發生,還可以有效確定溺水者的溺水位置,方便施救。由於水庫面積廣,壹旦溺水者落水位置遠離岸邊,依靠人工施救是遠遠不夠的。使用沖鋒舟可以最大程度縮短救援時間,為後續的溺水者救援爭分奪秒。

(2)是完善水庫周邊的安全提示。據多次實地調查,白雲水庫周邊安裝了高音廣播,遊泳時間循環播放防溺水提醒。同時,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誌、懸掛警示橫幅,約束遊泳者的危險行為。

3.技防——視頻盲+巡邏(以永康為例)

(1)是壹張編織的視頻保護網。江南派出所根據以往的溺水情況,通過不斷調試和積累,對白雲水庫及其周邊的監控設備進行“補盲”,確保水庫及其周邊監控全覆蓋。

(2)這是壹種高效的檢查。視頻巡查由江南派出所監控人員進行,特別針對水庫遊泳高峰期不定期、高頻的在線巡查。及時向脫線值班人員通報水庫及其周邊發現的異常情況,並迅速進行前期處置。

4.心防——知識普及+救援演練(以永康為例)

(1)就是多方面擴大宣傳。結合“進校園”、“進村”、“進企業”、“進社區”等應急知識宣傳活動,對轄區內的學生、居民、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溺水預防知識宣傳,發放宣傳單,由個人介紹,向家人朋友傳播。同時利用微信官方賬號、美國等網絡媒體、紙媒對溺水事件進行宣傳,為轄區居民敲響了預防溺水的警鐘。

(2)積極開展溺水救援演練。以預防溺水啟動儀式為契機,千禧、民安救援隊在白雲水庫進行了溺水救援演練,第三人民醫院演示了急救環節,並在電視上播放,有效提高了居民的預防溺水知識,有效增強了居民的安全感。第三人民醫院針對溺水者可能出現的應激現象,提供免費面對面的心理咨詢。

法律依據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

第十六章第四節第壹條增強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

堅持和發展新時期“喬峰經驗”217,構建源頭防控、調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等社會矛盾綜合治理機制。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完善群眾信訪“急辦、簡辦、繁辦、難辦”工作機制。健全協商、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訴訟等“壹站式”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制度,突出治理農業、土壤、環境等不穩定問題,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完善社會穩定風險第三方評估機制,建立社會矛盾預警指標體系,完善群體性事件預警、研判、處置和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防範、化解和控制各類風險。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幹預機制,培養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

浙江省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的決定。

第六條第1款

基層是國家治理的基礎,是制度執行的“最後壹公裏”。要牢固樹立重視基層、抓基礎的鮮明導向,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喬峰經驗”,全面構建“黨建引領、人民主體、三治壹體、四防並舉、* * *建* * *”的浙江特色基層治理體系。

完善黨建引領下的基層治理領導體制。省委建立了研究決定基層治理重大問題的制度,設區市黨委加強了對本地區基層治理的統籌領導。縣(市、區)黨委承擔了基層治理的首要責任,加強了抓鄉促村,增強了基層治理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調性。加強和改善鄉鎮(街道)黨(工)委對基層組織的領導,完善重大問題領導機制。適應基層治理需要,加強區域黨建,推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區“大黨委”制度,提高基層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動員力、群眾組織力和社會號召力。繼續推進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制定實施街道人大工作條例。探索CPPCC工作向基層延伸的相關機制,促進CPPCC協商與基層協商的銜接和基層治理的結合。加強基層廉政建設,全面建立小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發揮鄉鎮(街道)監督辦和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實現基層所有行使公權力公職人員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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