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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宋朝皇帝屢遭群臣責罵?

無論是在西方社會,還是在東方的中國,作為國家元首特權的“赦免權”至少有兩三千年的歷史。西方的赦免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3年古希臘頒布的赦免令;《易經》成書於周朝,也清楚地表明,最遲在西周,中國就有了赦免罪刑的做法:“雷雨以解罪,君子以赦罪。”

自漢代以來,赦免已成為壹項正式的國家制度。到了宋代,國家的赦宥活動達到了頂峰。據清末法學家沈家本統計,宋代平均每兩年就有壹次大赦。從君主赦免的次數來看,歷代王朝都沒有超過宋朝。宋廷還將三年壹次的“郊祀大赦”確立為制度,這在其他朝代是史無前例的。所以宋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寬大的朝代,沒有之壹!但即便如此,宋朝還是屢遭士大夫爭議。原因是什麽?

所以今天,邊肖會告訴妳很多。宋朝大赦的背後發生了什麽?

宋代赦免的名稱多種多樣,如大赦、郊赦、屈赦、別赦、賢調、獄錄等。我們不妨把他們分為兩類:大赦和特赦。特赦只對某壹地區或某壹類人有效;大赦是普遍赦免,所謂“天下大赦”。每次有大赦,宋政府都會隆重舉行隆重熱鬧的下壹次赦免儀式,舞龍舞獅場面盛大。這在《東京夢錄》中有明確記載。

帝國大赦無疑是壹件非常莊重嚴肅的事情,但不難發現,宋朝赦免的過程充滿了娛樂精神,精彩的雜技、雜劇、音樂、武術表演穿插在宣布前後。這樣的安排當然是為了吸引更多人觀看,從而快速傳播寬恕的宣傳效果。宣德樓宣布赦令後,皇帝的赦令將被復印多份,通過快遞送達各郡,然後刊登在各鄉鎮的粉墻上,昭告天下。

宋朝幾乎所有的君主都有壹種“大赦天下”的偏好,但宋朝的文人總是對皇帝的頻繁赦免怨聲載道,很多知名大臣都撰文反對皇帝特赦。在賈?第六年(1061),智建院成員司馬光上書皇帝:“竊我以赦之者,得不償失,非國家之善政。?無罪被赦,有罪被罰,讓處裏久的人壹勞永逸的解決,就可以放了?l氣,歡迎來到太和。意思是不問對錯,壹切都是垂直的。”

據了解,宋仁宗執政40多年,至少赦免過100次,其中包括22次。因為仁宗是個心地善良的君主,總是擔心有人受委屈,所以寧可廢之,不可赦之。

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宰相王安石也反對赦宥。那壹年,發生了旱災,宗申感到不安,並“希望得到寬恕”。在此之前,宗申已經在壹年內發布了兩次赦免令。這壹次王安石表示不同意皇帝再次大赦天下。他對皇帝說:"甘棠責備自己做了六件事,說政府不誠實?如果三歲,那就是政治失當,又不是災難。”在王安石的阻撓下,宋神宗不得不停止發布大赦令。

南宋士大夫洪邁甚至認為反復大赦容易助長惡行,不利於治國。他還舉了壹個例子:梧州富人陸教授,有壹天去房客家收房租,被房客家人用非常殘忍的方式殺害。當然,兇手被判了死刑,但他被“赦免”了。出獄後,他甚至“回到魯家門口,笑說:‘教輔們怎麽不下村去收糧?’“兇手如此囂張,真是對赦免制度的極大諷刺。

但請註意,宋代的士大夫並不是反對赦免制度本身,而是抗議君主無節制地發布赦免令,抗議那種“不問是非,事事垂直”的赦免。

事實上,盡管宋朝皇帝的行為備受爭議,但沒有壹個君主會考慮在最終的宋朝廢除赦免制度。即使在今天的西方,所有文明國家都保留了大赦和特赦制度,並將赦免權視為國家元首或最高立法機關的天然特權。顯然,赦免制度雖然是“政教之大禍,不可常用”,但有積極意義。

赦免制度起初是仁政的體現,這個“仁政”也可以換成壹個現代的概念:“人道主義”。挪威漢學家巴肯幹脆將中國傳統的赦免制度稱為“法律上的仁政制度”,並指出“這種超乎尋常的仁政制度在宋代達到了頂峰”。

宋代赦免制度之所以高度活躍,與宋朝的立國精神密切相關。《宋史》編者認為“宋朝的統治是建立在仁慈的基礎上的。”正如苛刻刻薄的秦始皇“凡事依法”,對赦令極為不滿。“所以法急,長者不赦”;宋代寬大的君王傾向於“對普通的獄犯手下留情,從寬發落”。在這種治國理念下,寬恕會成為君主的優先事項和習慣性選擇。

赦免制度的存在也有利於培養人民的善良——雖然在濫用的情況下可能會縱容邪惡。美國漢學家馬說:“宋代實行大赦之廣,遠超中國任何壹個朝代。被認為是有效激勵罪犯改過自新,回饋帝國仁政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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