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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法律與情感述評

第壹篇文章

荒野之夜

今天去步行街玩。入口處圍了壹群人,議論紛紛。出於極大的好奇心,我混進了人群。

我真的不知道,但我壹眼就明白了。原來是壹個賣甘蔗的老頭和幾個步行街管理人員在那裏爭執。只見這位年過半百的老人流著鼻涕流著淚說:“為什麽不讓我在這裏賣甘蔗?”這裏有這麽多攤位,為什麽不把他們趕出去?爺爺,妳不知道妳擺攤的地方屬於正規的經營場所,不交衛生管理費和業務費是不允許在這裏擺攤的。’”幾個經理和藹地說。

“這土地不是妳的,不是妳造的,也不是妳買的。妳憑什麽趕我走?老人不滿地說道。

“爺爺,妳說的是舊時代的老道理。我們有合法的土地所有證,我們有這裏的經營權。另外,爺爺,妳要明白,如果家家戶戶都像妳這樣,我們就麻煩了。我們是依法辦事,不能寬容。”經理懇切地說。

“我是個農民,我不知道法律是什麽。我只知道我的孩子都走了,我重病的妻子和2歲的孫子還等著我去賣甘蔗養。如果妳不讓我賣,那我-我就活不下去了。’”說完,老人淚流滿面。

“是啊,為什麽為了壹點錢和壹個500多的老人過不去?事實上...“場外的觀眾都在談論這件事。

老人的哭喊和人們的議論讓管理者們左右為難。如果秉公執法,老人壹家肯定活不下去了。不可能謀取私利。......

圍觀的人越來越多,不解決會造成很大的麻煩。

突然,壹位經理想出了壹個好主意。他先對老人說:“爺爺,我們先把妳的甘蔗全買下來。不遠處有壹小塊空地,不歸我們管。以後可以去那裏賣壹段時間。”真的嗎?”老人疑惑地說道。

“是的!“妳可以在那裏賣壹段時間,”經理肯定地說。

“太感謝妳了!老人擦去眼淚,臉色有所好轉。

壹場爭論終於解決了,圍觀的人群散去了。

這些管理者很棒,他們不違法,很好地解決了老人的問題。這可能就是法中之愛吧!

第二篇文章

荒野之夜

曾經看過壹個電視辯論賽,題目是“法律不能容忍感情”和“法律也可以容忍感情”。我將沿著這條主線對法與情的問題發表壹些看法。

讓我們來看看這場辯論。乍壹看似乎很矛盾,但仔細分析,題目的妙處就在於“情”字。“愛”這兩個字是不壹樣的,法律上不寬容愛情的“愛”指的是私事;法律也容忍感情的“感情”是指公眾的感情,也是指公眾的感情。也就是說,要包容民情而不是個人感情,法律包容民情,就是說法律是公意的體現,立法時必須考慮到這種民情和公意,所以在已經頒布(實施)的法律中已經融入了民情。但是為什麽法律在執行過程中是不寬容的呢?原來這種情況是個人的事情,偏離了大眾的意願。當然,法律不能容忍背離公眾意誌的個人私事。否則,就不是秉公執法,而是私下枉法。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它應該表現出它的公共意誌和它的公正性。這裏任何壹個“私”字都會被法律的戰車碾壓。

“愛”這兩個字是壹樣的。愛情首先來源於個人感情。由於人與人之間的差異,個人感受可能會比較混亂,不壹樣。但人畢竟是同類動物,生活在同壹個社會,情感需求在很多方面肯定是壹致的,相同的。這種壹致的感覺也融合進了社會感覺——社會公眾感覺。當個人感情符合公意時,我們稱之為社會公情,否則就是工作上的曖昧。為什麽我們的祖先會造出這樣的詞:“不偏不倚”、“不隨私意”?在這裏,我們的老祖宗已經把情話分成了“公情”和“私情”,這絕不是我壹個人的發明。

任何人想用“私人感情”代替“公眾感情”,混淆兩種“感情”,混淆群眾,從而鉆法律的空子,都是對法律的褻瀆,必將受到嚴懲,維護法律的神聖尊嚴。

事物在變化,社會在發展,法律需要壹個不斷完善的過程。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當壹部法律(或法律條文)不能滿足多數人的意願時,我們的立法部門應迅速組織修改,使其在任何時候都符合多數人的意願。

法律必須是公平的,它應該始終反映大多數人的願望及其“公眾感情”。

法律是準繩,但以事實依據衡量這壹準繩的法官責任重大。他們不能摻雜任何私情或欺騙。法律壹旦頒布,他們就必須公正執行,不允許“外遇”。

法律體現了公眾的意願。如果相反,法律變成了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的工具,是少數人發明的,不符合多數人的意誌,那麽在實施這種法律的過程中,即使法官嚴格執行,由於法律保護的是少數人的利益,也有可能違背公眾的感受,於是就有了“法不責眾”的說法。法律不怪大眾,就是體現了法律的寬容,這種寬容就是大眾的親情。

正因如此,我認為目前的立法原則應該是:“立法必公,私法速改”,而不應局限於“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初級形式。

第三篇文章

荒野之夜

1935年冬天,紐約壹個貧民區的法庭正在審理壹個案子。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壹位年近六旬的老太太,衣衫襤褸,壹臉愁容。她因偷面包而被送上法庭。

法官問她:“妳為什麽偷面包?是因為妳餓了嗎?”“是的,”老太太擡頭看著法官,繼續說道,“我很餓,但是我需要面包來養活我的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經好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能看著他們餓死,他們還是孩子!”老太太說著,臉頰上流下兩行淚水。

畫廊裏壹片嗡嗡聲。法官敲著小木槌,嚴肅地說:“肅靜!讓我們宣布裁決。被告,我必須公正執法。妳有兩個選擇,壹個是罰款10美元,壹個是刑事拘留10美元。”

老太太痛苦地說:“大人,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會偷面包了。我願意拘留10天,可是我的三個小孫子誰來照顧?”

這時,壹名四十多歲的男子從旁聽席上站了起來。他向老太太鞠了壹躬,說:“請接受10美元的罰款。”說完,他轉身面對旁聽席上的其他人。他拿出65,438+00美元,摘下帽子放了進去。他說:“女士們,先生們,我是拉瓜迪亞,現任紐約市長。現在,請每人交50美分的罰款。這是對我們漠不關心的回報,以懲罰我們生活在壹個讓我們的祖母去偷面包餵我們的孫子的城市裏。”

法庭非常安靜,妳可以聽到壹根針掉在地上的聲音。壹時間,所有的旁聽者都默默地站了起來,每個人都小心翼翼地掏出五毛錢放進了市長的帽子裏,連法官也不例外。看到這壹幕,老太太淚流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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