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安全監察規程適用單位的基本職責
辦理安全監察手續的單位承擔著保障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責任。他們負責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企事業單位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同時,這些單位還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提高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二、安全監督程序。
安全監督程序通常需要遵循壹定的程序。首先,企事業單位需要向當地安監手續辦理單位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企業基本信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安全監管手續辦理單位將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核實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批準後,安全監管規程辦理單位將進行現場檢查,對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和操作規程進行全面檢查。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情況,將要求企事業單位進行整改並定期復查。
最後,通過審核檢查的企事業單位將獲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從而合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三、安全監察規程對本單位的作用和意義
安全監察手續辦理單位在保障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嚴格的監督檢查,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同時,這些單位還積極參與事故調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為減少事故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持。
總而言之:
辦理安全監察手續的單位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承擔著保障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職責。辦理安監手續需要遵循壹定的程序,包括提交申請材料、審核、現場檢查等。這些單位在保障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出了積極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9條規定: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62條規定: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行使下列職權:
(壹)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查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糾正的;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疏散作業人員,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後,經審查批準,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查封或者扣押非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物品的設施、設備、器材,查封非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63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配合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不得拒絕或者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