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煙不僅擾亂煙草經營秩序,侵犯知識產權,而且危害人民身心健康。煙草專賣部門和司法機關壹直嚴厲打擊制售假煙行為。但由於煙草案涉及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知識產權罪、非法經營罪,仍有罪名未確定;主犯和從犯的區分以及涉案金額的確定,往往使司法實踐中無法處理此類案件。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出臺了多個涉煙案件司法解釋,但在引用司法解釋時,公、檢、法機關也產生了諸多分歧意見。為此,筆者以眾多煙草案件為例,結合司法解釋的規定,探討煙草案件中的壹些疑難問題。
壹、煙草案件中非法經營額的認定
在辦理煙草相關案件時,首先要確定非法經營的數額。司法解釋壹般規定以銷售額或者違法所得數額為定罪量刑依據。違法所得的數額通常是犯罪分子從銷售額中扣除成本後獲得的利潤,但利潤彈性很大,很難被查出。通常情況下,非法經營的數額是由銷售額決定的。對於已經生產並成功銷售的產品,以銷售金額表示非法經營額,對於尚未銷售並在生產或運輸過程中被查獲的產品,以商品金額表示非法經營額。
(1)銷售金額的確定
1.根據全案證據確認銷售金額。對於已經售出的煙草制品,不能僅根據嫌疑人的供述來確定價格和數量,還要核實下壹個購買者,嫌疑人的供述要通過下壹個購買者的證言來確認。如果兩者不壹致,按照有利於被告的原則判被告低。如果只有被告人的供述不能查證屬實,就要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材料來認定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屬實。王XX賣假煙的話,都是銷往外地的。案發後,為逃避偵查,王XX將手機扔掉,偵查機關找不到其下家。但王XX供述銷售貨款是通過銀行轉賬收取的,偵查機關調取了銀行轉賬憑證,以確認其供述的真實性。據此,我們根據王XX的供述確定銷售金額。
2.要註意書證的收集。記載生產、銷售數量和價格的記錄簿是確定銷售金額的重要書證,此類證據應當及時固定。此外,對犯罪嫌疑人、證人進行訊問,對銷售記錄本所記錄內容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對銷售或購買假煙的品種、數量、單價等情況核實清楚。如在劉×××和黃×××生產假煙案中,黃×××詳細記錄了每批假煙的銷售單價、數量和品種。公安機關從他家裏找到了這本記錄本,並將其扣押。後來黃XX和劉XX都供認了錄音內容的真實性。我們根據這個記錄本上記錄的假煙的品種、數量、單價,確定了嫌疑人的銷售金額。
(二)貨物價值和金額的確定
對於在生產現場或運輸途中查獲的假煙,在銷售前沒有銷售金額。司法解釋規定,這種情況按照貨物價值定罪處罰,按犯罪未遂處理。如何確定貨物價值,司法解釋規定了三種方法:①銷售價格能夠確定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計算;②無法查出實際銷售價格。有品牌的,按照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零售價格計算;③沒有品牌的,按照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上壹年度卷煙平均零售價格計算。
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賣價只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證實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那麽賣價是否由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決定。我們的觀點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合理的,比如高於進貨價、除運輸費用外的余額、假煙在銷售目的地的價格等,那麽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所確定的銷售價格是符合案件客觀事實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是壹種法定的證據類型。盡量不要按照煙草部門確定的零售價來計算,因為兩者差距很大。比如假煙的價格是70元壹條,真煙的價格是200多元壹條。如果算作真煙,不構成犯罪。結果,銷售假煙不構成犯罪,但假煙尚未銷售,構成犯罪。這顯然是違反法律的。
二、煙草案件犯罪數額的認定。
同壹生產假煙刑事案件中,如果半成品、成品、原料、煙草專用機械被阻斷,公安機關壹般會委托鑒定機構對所有涉案物品進行鑒定。需要討論如何利用這壹鑒定結論來確定* * * *罪中各嫌疑人的責任。
我們經營的假煙,壹般都是老板和他雇傭的工人被查封。比如公安機關查獲的彭州市通濟鎮假煙案,現場制止了9名制假工人;彭州市何誌鎮假煙案,老板等7人被攔;什邡假煙案,包括老板在內的9人被制止。壹般情況下,老板和苦力同罪,苦力受雇參加勞動,只掙壹個月工資,在同罪中起較小作用,壹般認定為從犯。苦力壹般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全程參與生產,從開始生產假煙到被查獲,絕不中途離開。比如張Xx制造假煙案,雇傭的勞工來自安徽省,參與了制造香煙的全過程。還有壹種情況,苦力就是老板在附近找的民工。他們不是按月領工資,而是按件計酬。老板按每天的工作量給每個苦力發工資,苦力不參與每天生產假煙。農忙時他們在家工作,農閑時來幫忙生產幾天。比如什邡劉XX假煙案中的苦力就是這樣的。老板劉XX雇傭附近在家閑著的農村婦女幫忙包煙,每根煙的報酬是5%或6%的價格。
生產假煙的老板、其他組織者或者積極參與者,應當認定為主犯,應當對整個犯罪負刑事責任,經認定後扣押的涉案物品的全部數額,應當認定為主犯的犯罪數額。
苦力是同壹犯罪的從犯,只能對其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假煙犯罪未遂案件中,與假煙有關的扣押物品全部由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在有人認定犯罪數額時,直接用價格鑒定的結論來認定苦力的犯罪數額是不合適的。壹般情況下,應當扣除煙草專用機械的價值,以查獲的香煙、半成品、假原料為依據,確定苦力的犯罪數額。因為煙草機械是老板買給員工使用的,這部分金額不應該算作同壹個犯罪數額。因為苦力沒有參與購買煙草機械。仔細分析司法解釋也規定了購買、銷售、生產煙草專用機械的定罪,但沒有規定使用煙草專用機械的定罪,就是這個原因。如張XX等9人案,工人全部落網,生產假煙的組織者在逃。鑒定結論是以查獲的假冒原料、半成品、查獲的卷煙、煙草機械為依據的。總價值33萬,壹臺卷煙機價值5萬。在確定9名勞動者的犯罪數額時,從總額中扣除煙機數額,以犯罪未遂28萬元對9名勞動者提起公訴,同時認定為共犯。
第三,設想犯罪合並選擇壹個重罪來處理問題
在煙草相關案件中,確定非法經營額後,根據非法經營額,比較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假冒註冊商標罪或者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選擇重罪處罰。
在只有物品價值的情況下,上述犯罪按照犯罪未遂形態定罪處罰。需要討論的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司法解釋有未遂形態,貨值需要達到既遂數額的三倍。假冒註冊標的物罪的司法解釋也明確規定有未遂,沒有具體規定數額,參照該罪的定罪起點確定。但是,關於非法經營罪是否具有未遂形態,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非法經營罪還應當具有犯罪未遂的形態。理由是非法經營罪的保護對象是國家煙草專賣制度。我國對煙草實行許可證制度,無證經營煙草構成本罪。但在僅有貨值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購買原料、購買退煙機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被抓,產品不對外銷售,不違反國家煙草專賣制度。但犯罪嫌疑人已經開始實施犯罪,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導致犯罪失敗,認定為未遂更為客觀。關於未遂的數額是按照既遂數額認定還是按照既遂數額的多少倍認定,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可以參照假冒註冊商標罪中數額的認定方法定罪處罰。
四、假冒卷煙定罪的數量。
根據司法解釋,非法經營卷煙20萬支以上的,為嚴重犯罪,非法經營卷煙100萬支以上的,為特別嚴重犯罪。這裏指的是20萬支煙或者100萬支煙。犯罪嫌疑人經營雪茄的,不能按照本解釋規定的數量認定犯罪。原因是香煙和雪茄是不同種類的香煙。卷煙是用煙絲和卷煙紙制成的條狀煙草制品,又稱香煙、煙、煙。雪茄煙是卷煙的壹種,是由原煙葉經風幹、發酵、陳化後制成的純天然煙草制品。在司法解釋中,香煙和雪茄並列列出。比如“生產、銷售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因此,非法經營罪可以按照香煙的數量來認定,而不能按照雪茄的數量來認定。
五、煙草相關案件中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的管轄。
公安機關通過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取得案件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將假煙案件作為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移送起訴。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按照擇壹重罪處罰,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這種情況下,檢察機關會不會以非法經營罪起訴,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因為司法解釋規定,公安機關通過指定管轄取得案件管轄權後,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所在地法院當然取得管轄權,但不能再指定管轄。那麽,案件變更後,公安機關所在地的司法機關是否有管轄權?答案是肯定的。仔細分析司法解釋,這裏規定的是案件,不是罪名。檢察機關雖然改變了罪名,但仍然屬於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因為煙草類案件往往侵犯多個受法律保護的客體,定罪只是處理案件的方式,不會改變案件的性質。如果公安機關對這類涉煙案件有管轄權,當地司法機關當然有管轄權,不能再指定。
高鐵屬於什麽專業?
高鐵乘務專業。
高速列車乘務員是在客運列車上為乘客服務的工作人員。他們應該在乘客登機前檢查每個人的車票,以防止人們誤登或無票登機。幫助旅客搬運行李,列車離開後整理好行李,防止行李從行李架上掉落,造成旅客受傷。
(1)鐵路局用什麽專業拓展閱讀?
主要課程有旅遊概論、客運、鐵路安全基礎知識、旅遊心理學、形體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