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吏部、戶部、禮部、軍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形成的,隋朝正式確立,唐代進壹步完善。唐代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書省負責令,有兩個官員掌管,兩個官員掌管,兩個官員掌管。中書和政府通過的詔令,由皇帝交給尚書省執行。尚書省負責執行,有壹個長官尚書令和壹個副長官左右仆射。尚書省設官、戶、禮、兵、刑、工六部,首席大臣尚書管理六部各類政事,各部又設四司,共占24司。三省總督討論國家大事,並擔任總理。他們討論國家大事的地方叫做政府大廳。隋朝以來,尚書陵的地位並未確立(楊迪曾封蘇陽為尚書陵),唐太宗曾擔任此職。所以之後唐朝就不再給人尚書陵的位置了。左右仆射大臣省事,還兼任宰相。貞觀年間,唐太宗常以低級趣味的官員身份與三省總督共商國事,以“參政”、“參國”、“參得失”等名義履行職責。後來出現了宰相頭銜,如“中書同下三品”、“中書同下之事”。這些來自唐太宗的做法表明,皇帝任命宰相的範圍擴大了,並不局限於三省總督;宰相人數的增加,不僅方便集思廣益,也使他們相互牽制,從而避免了專權大臣的情況。這樣就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防止了皇帝掌權。隋唐至宋代中國三省最高政府機構。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東漢形成尚書省(稱尚書臺);三國時組建中書省和門下省,目的是為了分割和制約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發生了演變。直到隋朝,三省才統壹。隋唐中書省的長官是中書令(隋稱內史令),副長官是中書侍郎(隋稱內史侍郎),主官是中書舍人。門下省主官為史忠(隋稱),副主官為黃門輔(後改稱門下輔),主官為直。中書、門下兩省位於宮中,所以有諫諍糾正皇帝錯誤的責任。尚書省設在宮外,行政長官為尚書令。其實他不是任命的,副特首左右仆射代他拍。仆人和射手負責所有的省級部委,他們總是領導六個部門。三省互相制約,各掌朝政,是三省分工的原則。這壹原則並沒有壹直得到實施。初唐時,三省總督是理所當然的宰相,軍務在衙門議事。但他選擇了其他官員參與朝政評議,頭銜有參與維護、參與得失等。,也是總理。此時,決定政治事務的權力並不完全掌握在三省總督手中,然後還有其他官員以同書、同書的名義參與政治。中唐以後,平章成為真正的宰相,但三都督相繼被排除在宰相之列,成為名譽職位。玄宗以後,詔書起草權被翰林學士瓜分。安史之亂後,尚書省各部的職權大多被各路使節瓜分。所以中唐以後,三省制度名存實亡。宋唐城制,設有門下、中書、尚書三省。但主要職權已轉移至其他機構,其軍官僅視為派遣軍官,其他官員則派往朝鮮另行審判,處理殘留細節。元豐改制,三省取代中書門為最高行政機構,與樞密院共掌文武大權。左、右除了宰相、副宰相之外,負責彈劾原建議院,而活郎、活舍人則負責修復原建議院。又分為門後省和中書後省,分別是門下省和中書後省的下屬機構。他們分別掌管中書和中書,為的是掌管原封司的封職責,通過封字頭行使封。尚書存六書。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反改革派上臺,將三省改為議程壹致的* * *三省,請三省發號施令,治理分省事務。三省實際上是統壹的,往往統稱為三省。南宋,建立燕三年(1129),三省統壹。遼朝南方官制也有三省(其中中樞省原為政省),官員設置與宋朝相同。晉元明只有壹省,晉為尚書省;元、明是中國圖書大省。明洪武十三年(1380),廢除中書省,中書省的權利分為六部。魏晉以後,尚書制度迅速發展。尚書臺的總數從秦朝的七個猛增至六十多個,成為中央政府執行政務的總機關。之後《尚書》各曹逐漸為部,隋唐時確定為六部。唐代以官、戶、禮、兵、刑、工命名,清代沿用至今。六部是隋唐以後的主要政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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