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軍事上:1,宋太祖和趙匡胤因為掌握了帝國軍的統帥權而奪取天下,登上皇位。他最清楚控制軍隊是鞏固自己統治地位的前提。為了防止唐朝後期割據局面的重現,避免成為五代十國之後的第六個短命王朝。“壹杯酒解除兵權”解除了高級將領的軍權,皇帝本人直接指揮皇軍,將皇軍分為殿前司、禁衛軍馬司、禁衛軍兵司三個部分,並提拔壹些低級的、容易控制的將領分別指揮和指揮部隊,使他們能夠聽命於皇帝本人。還設立了樞密院行使調兵權,使“三帥”有調兵權而無調兵權,形成相互制約。2.為了防止將軍專治士兵,實行“多守之法”,使士兵經常被輕易替換、撤換,以達到“兵不可測帥不可測”“兵不知道將軍,就不會知道兵”的目的。宋太祖下令從全國各地抽調最優秀、最勇敢的人充實皇軍,以加強中央軍事力量。宋初朝廷軍隊20萬左右,654.38+萬駐防各地,654.38+00駐防京城,旨在“內外制”。這些措施徹底清除了唐末五代以武力稱霸壹方、威脅中央朝廷的軍事將領。第二,在政權上:1,削弱了在中央的相對權力。宋朝雖然沿唐制設置了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但其主要職權還是控制在內廷的府堂。並設副部長參與政事。設置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構,所有軍事事務直接向皇帝負責,宰相無權過問。設三司行使財權。結果是“書為民,樞密院為兵,三司為錢,不想知道。”設立了壹個訓誡法庭來彈劾大臣,使首相難以履行處理國家事務的職責。2.在地方上,命令我們的軍官不得兼任藩鎮所轄州府以外的縣,用壹個文官當地方壹級長官,“州縣設總判官,壹縣之事,與周知同判。如果周知是非法的,它可能被引用來“限制周知”。在任用制度上,采取“官職分離”和“名實分割”的制度,防止長期掌握某項職權的官員可能出現的威權行為。這些措施雖然加強了中央集權,但造成了從中央到地方的部門重疊,官僚機構臃腫,使得很多官職不管政事,形同虛設。第三,在財權方面,宋太祖下令所有地方政府“花錢用”,年初各州的稅收都要送到朝廷。後來在各路設立轉運使,負責地方稅收,使我們的使節和地方官員無權過問地方財政。這樣緩沖區就沒有了分離主義地區的經濟基礎。但也造成了當地勢單力薄的局面,使金軍的南下沒有得到有效的制止。第四,在司法權方面,宋還在各路設置了壹些監獄負責司法,並規定所有死刑判決都要報刑部復核執行。有時皇帝會派遣特使視察監獄和處理案件。宋代的法制是“唐以後最輝煌的時代”。第五,在選官用人上:通過科舉入仕的人數大大增加。宋嚴格審查程序,創立了“貼名”和“抄錄”制度。舉人考試後,妳必須通過由皇帝親自主持的“宮廷考試”才有資格成為“天子門生”。錄取的學生待遇都提高了,壹旦到了上面,就給官職。這壹措施擴大了統治基礎,使龐大的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成為皇帝的忠實仆人和統治人民的有效工具。宋代重文輕武,宋朝很多名將都沒有好下場:楊家將的悲劇結局,嶽飛的“莫須有”,狄青的降級,宗澤的悲憤而死。這種平民政治雖然防止了武將獨攬大權,但文武力量的過度失衡導致了宋對外表現的無能,大部分戰爭以失敗告終。即使宋在軍事上取得了勝利,在外交上也是被動無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