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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監察制度的創制是怎樣的?

隋朝的監察制度在唐代得到發展,監察機構更加完備。唐朝初年,中央政府設立了禦史臺,由鄭三品禦史博士主管,鄭三品禦史兩人輔助。禦史臺叫仙臺,大夫叫大司憲。武則天在位的時候,把禦史臺改成了左有蘇,右有。中宗之後,它被改為左右建議平臺。

禦史臺的職能是“掌管國家刑事憲法和法律的法令,以匡正時局”(《唐六典》卷十三)。俞士泰由三家醫院組成:

(壹)臺灣書院,屬石“掌校百人,推獄官司”;

(2)殿,屬於朝廷歷史,“舉行殿禮”;

(3)察院,隸屬於禦史,“察百衛,巡諸郡,糾獄,清理朝臣”(同上)。唐初將全國劃分為10個監區,稱為10路(後增加為15路),每路設1人(先後稱為歷史巡察、采訪處置使、觀察處置使等。)去巡視檢查他們的郡縣。到了唐代,監察機構和審查人員的權力進壹步擴大。禦史臺享有部分司法權,有權監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審判。

唐代諫官制度也趨於完善。諫官的設置自秦漢以來就有,但在魏晉南北朝有較大發展。到了唐代,中央實行三省制,門下省的主要職責是糾正政治得失,以諫為己任。

門下有散騎侍從,勸諫大夫,補缺,拾遺(其中補缺權和拾遺權屬中書省),賜中層職。凡是違反主體道德和國家決策的,都是可以糾正的。其中更有力的是給事壹封信(即審查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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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中國古代壹般將監察官員稱為“禦史”,這個禦史中的“禦史”二字代表古代國家最高統治者——皇帝(君主)的個人所有和占有。歷史事實也是如此。禦史壹職早在戰國時期就已出現,其主體主要是掌管國王身邊的事務,後逐漸演變為監察官。

《李周·官純》載:戰國時期有172個審查官,他們最初的職位是掌書、掌法、圍繞在國王身邊的大臣、秘書。後來國王經常通過禦史了解全國各方面、各地的情況,後來國王又依靠禦史來監督中央和地方官員。

這樣,建議就會逐漸成為君主的耳目。古代監察建議的起源決定了古代監察制度的性質,是皇帝(君主)的眼睛、耳朵和工具。

此外,中國的傳統政治制度從秦朝開始就建立了國家主義的專制國家。在這樣的帝國中,皇帝主要依靠官僚來統治和治理國家。但是,在皇帝眼裏,官僚只是統治工具。貴族不靠譜,官僚同樣不靠譜。

美國著名歷史學家、漢學家列文森在《儒家中國及其現代命運》壹書中認為,中國的歷史變遷有兩種變化,壹種是中國傳統社會內部的變化,壹種是傳統與現代之間的變化。中國的傳統社會不是壹潭死水,它充滿了各種各樣的緊張和沖突,比如君主和官僚之間的緊張和沖突。

(註:(美)列文森《儒家中國及其現代命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翻譯序言》,第8頁。列文森認為君主需要的是壹個私人的官僚代理人,而官僚曾是秦漢及以後的唐朝君主對抗直接反對王權的封建主義的工具。

在幫助王權清除了所有反對者之後,官僚們自己成了唯壹能與王權抗衡的力量。皇帝中國不可能壹開始就剝奪官僚們可怕的組合、威望和行為功能,也不可能用超越官僚的欣賞力吸引官僚們——授予他們真正的貴族頭銜。

顯然,中國歷代皇帝在與官僚的緊張和沖突中充分發展和利用了監察制度。《管子·九壽》在解釋這種監察制度的性質時認為,君主設立專職監察的目的是:“壹日長眼,二日飛耳,三日飛耳。”

荀子君道也認為,君主建立監察帝國的意圖在於:“墻外,無所不見;進去之前,我沒聽見;而人是師者,遠者在天下,近者在疆域。”元代葉的《草木皆兵》中,忽必烈在說:中書省管行政是我的左手,樞密院管軍事是我的右手,監察禦史是我用來醫治這兩只手的。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性質就被形象地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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