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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店鋪設計稿,對方沒有付費就用了,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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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適用法律,可以看看下面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裏面詳細的相關案例適用法律。

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2]31號

頒布日期:20021012實施日期:20021015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2002年6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6月00日起施行。

2002年十月十二日

為正確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就法律適用的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人民法院受理下列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壹)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歸屬、侵權、合同糾紛;

(二)訴前制止侵犯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行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和訴前證據保全的案件;

(3)其他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糾紛案件。

第二條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

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著作權民事糾紛。

第三條當事人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查處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對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已經處理的民事糾紛案件的事實進行全面審查。

第四條因侵犯著作權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存放地、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前款所稱侵權復制品的存放場所,是指經常存放或者隱藏大量侵權復制品的場所;查封地點是指海關、著作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復制品的地點。

第五條多名被告在侵權行為地提起訴訟的,原告可以選擇其中壹名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只管轄對被告之壹提起的訴訟。

第六條依法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根據著作權人的書面授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當事人提供的手稿、原件、法律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以及取得權利的合同,可以作為證據。

在作品或者產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所有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

第八條當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訂購、現場交易等方式購買侵權復制品取得的實物、發票,可以作為證據。

公證員以前款規定的方式向對方當事人取得的證據以及在取得證據過程中出具的公證書,應當作為證據,但有相反證據的除外。

第九條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壹)項規定的公開,是指著作權人主動或者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開,但不需要公眾知曉。

第十條著作權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稱作品的著作權人是自然人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著作權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其保護期適用著作權法第二十壹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十壹條因作品署名順序發生的糾紛,由人民法院按照下列原則處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署名順序;沒有約定的,可以根據創作作品所支付的勞動、作品的排列、作者姓氏筆畫等確定署名順序。

第十二條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受托人的,受托人有權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使用作品;雙方未約定作品使用範圍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無償使用作品。

第十三條除著作權法第十壹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撰寫、經本人審閱定稿並以本人名義發表的報告、講話等作品,其著作權屬於報告人或者講話人。著作權人可以向作者支付適當的報酬。

第十四條當事人約定完成以人物經歷為特定主題的自傳性作品,當事人對著作權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著作權歸特定人所有,作者或者組織者為完成作品已經付出努力的,著作權人可以向其支付適當報酬。

第十五條不同作者就同壹題材創作的作品,作品的表達具有獨立性和創造性,應當承認作者享有獨立的著作權。

第十六條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純事實性新聞,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的時事新聞。傳播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報道,應當註明出處。

第十七條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轉載,是指報刊刊登其他報刊已經發表的作品的行為。轉載未註明轉載作品作者及原報紙出處的,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著作權法第18條第22條&;#58864;Ten & amp # 58865第(壹)項所稱戶外公共場所藝術品,是指在戶外公共場所設置或者展示的雕塑、繪畫、書法等藝術品。

對前款規定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或者錄像的人,可以在合理的方式和範圍內重復使用其成果,不構成侵權。

第十九條出版者、制作者應當對其出版、制作是否合法承擔舉證責任,出版者、出租者應當對其復制品的合法來源承擔舉證責任。不能證明證據的,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相應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其過錯、侵權程度和損害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未能對其出版行為的授權、稿件來源和署名、編輯出版物的內容等予以應有註意的出版商。,應當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出版者已盡合理註意義務,著作權人無證據證明出版者應當知道其出版物涉及侵權的,出版者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定,承擔停止侵權、返還侵權所得利潤的民事責任。

出版者應當對其合理註意義務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壹條計算機軟件使用者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許可範圍將計算機軟件用於商業目的的,應當依照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壹)項和《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壹)項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著作權轉讓合同不是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出版者丟失或者毀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致使出版合同無法履行的,依照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民法通則第壹百壹十七條、合同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出版者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按照因權利人侵權造成的復制品發行數量的減少或者侵權復制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復制品單位利潤的乘積計算。難以確定減少發行的,應當根據侵權復制品的市場銷售量確定。

第二十五條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職權,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綜合考慮作品種類、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等因素確定。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就賠償金額達成協議的,應當準許。

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第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對修改著作權法的決定生效前發生的侵犯著作權起訴案件作出判決的,可以參照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侵犯著作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著作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提起訴訟超過兩年的,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在著作權保護期內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起兩年計算。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除可以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外,還可以依照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民事制裁。罰款數額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

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對同壹侵權行為已經給予行政處罰的,人民法院不再進行民事制裁。

第三十條侵犯著作權行為發生在2001 65438年10月27日之前,當事人在2001 65438年10月27日之後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措施的,適用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法律的解釋》的規定,采取訴前措施,制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第三十壹條除本解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2001 10年10月27日以後受理的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涉及2001年10月27日以前發生的民事行為的,適用修改前著作權法的規定。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的規定適用於該日期之後發生的民事行為;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的規定適用於該日期之前發生並在該日期之後繼續的民事行為。

第三十二條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解釋不壹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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