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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經紀人問題

體育經紀人要通過資格考試,考試通過率壹般在10%左右。專業不限,要求大專以上學歷。第壹節體育經紀人資格

只有明確體育經紀的法律含義,首先取得體育經紀資格,才能合理合法地從事體育經紀活動。體育經紀資格包括兩個層次:壹是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人員資格,二是從事體育經紀業務的主體資格。兩者的結果是不同的。前者是取得體育經紀資格證書,後者是取得體育經紀業務經營許可。本節將解釋兩種資格的鑒定程序和要求。

第壹,體育經紀人的資質。

體育經紀人屬於無形行業,體育經紀人行為的規範主要取決於對從業人員素質的把握。因此,《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把體育經紀人的資格放在了重要位置,對從業人員的申請條件、培訓、考核、行為記錄等都做了具體規定。

通過體育經紀人資格認定,即取得體育經紀人資格證書。簡單來說就是要經過以下幾個程序:申請-培訓-考試-認證。

1.應用

取得體育經紀人資格證的第壹步是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申請經紀資格前三年內沒有犯罪記錄或者違法經紀行為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2.培養

在符合基本條件的情況下,也就是申請通過後,妳要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舉辦的體育經紀人培訓班。為保證體育經紀人的素質和行為規範,幫助其通過考核,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授權相關機構對體育經紀人進行培訓和考核,頒發體育經紀人資格證書。

3.檢查

要取得體育經紀人資格證,必須參加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組織的體育經紀人資格考試,考試合格者才能取得體育經紀人資格證。考試內容通常包括三部分:壹是體育專業知識。有體育概論,體育基礎知識,如體育組織、競賽管理和運動員的基礎知識,體育市場分析,體育產業的發展和體育經紀活動的操作方法和規律。第二是法律知識。包括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民法、稅法、公司法、合同法、廣告法等。《體育經紀人及相關市場經營管理辦法》、《運動員資格管理》、《競賽招投標》等體育行政法規文件。;同時要了解國際體育組織的章程和相關規定。第三是經濟知識。體育經紀是壹種商業活動,需要掌握營銷和市場方面的經濟知識。

4.證書

體育經紀資格證書的發證機關是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證書由它們統壹制定和頒發。符合報考條件,參加體育經紀人培訓,並通過考試取得體育經紀人資格證書。此外,根據《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資格證書實行年檢制度,由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授權的機構辦理。無故不參加年審,或年審不合格者,其體育經紀人資格證自動失效。

在現代體育全球化的趨勢下,跨地區、跨國界的體育經紀活動已經非常普遍。因此,體育經紀人除了遵守國內相關法律法規外,還必須了解和遵守國際法律,有時還必須取得國際體育組織的相關資質,才能從事國際體育經紀活動。下面簡單介紹壹下。壹般來說,要獲得國際體育組織的代理人資格,需要經過壹定的基本程序:申請、考核、認證。與此同時,相當多的組織也提出了押金的要求。

(1)資格

壹般情況下,國際體育組織對申請者的基本要求不是很嚴格,主要是考察申請者的可信度。例如,國際足聯要求申請者附上能夠證明其可信度的文件。此外,為了避免壟斷和作弊,國際體育組織要求申請人不得在相應的體育組織工作,也不得與其有任何合作關系。體育組織的官員或員工要想成為組織認可的體育經紀人,必須在原工作結束壹定時間後才能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後,體育組織將向申請人發出評審通知。評估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評估的目的主要是考察申請人對項目及其管理法規的了解,對相關法律的掌握和運用,以及是否具備為委托人提供咨詢服務的能力。在某些情況下,國際體育組織不直接對申請人進行評估,而是委托會員協會對其轄區內的申請人進行評估。比如國際足聯規定,各國足協根據國際足聯發布的考核大綱,對本國的國際足聯經紀人執照申請人進行面試。券商資格證,即執照考試壹般每年舉行壹次,考試合格者頒發證書,有效期壹般為2 ~ 5年。

申請人通過審核後,由專門機構進行資格審核。比如國際田徑經紀人和網球經紀人的資格考試,分別由國際田徑經紀人聯合會和網球經紀人聯合會進行;意大利足球經紀人的資格由意大利足協成立的足球經紀人事務委員會決定。

(2)註冊制度

申請人取得資格後,必須到相應的體育組織或經紀人聯合會報名,同時繳納報名費。有些項目還實行年度註冊制,經紀人需要接受年審,繳納年度註冊費。根據美國各州法律規定,體育經紀人必須在州政府指定的經紀人管理機構註冊,填寫申請表(包括工作經歷、實際工作經歷和培訓證書),並繳納50至1000美元不等的註冊費。

很多體育組織為了保護自己和會員的利益,規定體育經紀人只有在獲得認可的營業執照後,才能以自己的名義組織比賽或代表運動員參賽。

(3)保證金制度

由於體育經紀人的行為具有隱蔽性,在經紀活動中容易滋生欺詐行為,因此保證金制度在國外被廣泛采用。這是通過經濟手段約束和規範體育經紀人行為的有力措施和制度。

申請登記時,申請人必須在登記機構指定的銀行存入壹定數額的保證金,作為約束經紀人履行義務、規範經紀人業務的保證金。經紀人壹旦違約,將從其銀行存款中扣除部分或全部作為罰款,然後經紀人必須立即補足銀行裏的錢,否則將被取消經紀人資格。

國際足聯規定的保證金金額為20萬瑞士法郎,意大利足協規定其國內足球經紀人的保證金為7000萬裏,英格蘭足協的類似規定為3萬英鎊。田徑經紀人的保證金約為654.38+0萬美元。美國券商的保證金從2.5萬到6.5438億+美元不等。

第二,體育經紀人的資格

體育經紀活動是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的經營活動。獨立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個人和組織,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方可成為合法的市場經營者。它可以註冊為個人體育經紀人、合夥體育經紀人或體育經紀公司。凡符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的《辦法》中設立個體經紀人、合夥經紀人、經紀公司條件的,均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為個體經紀人、合夥經紀企業、經紀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30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除個體經紀人、合夥經紀組織和經紀公司外,其他從事經紀活動的經濟組織需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同意,並重新登記或變更登記。

鑒於體育經紀行業的特殊性,對體育經紀組織的設立有特殊要求,特別強調從業人員必須全部或部分持有經紀資格證書。具體來說,個人經紀人必須本人持有經紀資格證書;合夥經紀組織中必須有至少兩名持有經紀資格證書的人員;經紀公司必須有五名以上取得相應專業經紀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

第二節體育經紀人行為規範

壹、體育經紀人的活動範圍

1.個體體育經紀人可以接受運動員的個人委托,從事下列業務:

代理運動員與體育組織、廣告公司、商品生產經營企業等單位談判;

代理運動員的財務管理、保險等個人事務;

運動員形象的策劃與開發;

安排運動員參加表演或者比賽;

其他事務。

個體體育經紀人從事經紀業務時,必須向運動員出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經體育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合格的有效體育經紀人資格證書。個體體育經紀人不得接受體育組織的委托從事體育經紀活動,不得從事與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相關的經紀活動。

2.體育經紀公司和體育經紀公司可以從事下列體育經紀活動:

運動員委托的體育經紀活動;

體育組織委托的體育經紀活動;

接受委托從事與體育競賽和體育表演相關的經紀活動;

其他事務。

體育經紀公司和體育經紀公司統壹對外收取傭金。其業務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受委托的體育經紀活動。體育經紀機構的業務人員從事經紀業務時,必須出示本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和本人經體育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年檢有效的《體育經紀資格證書》。

體育經紀公司和體育經紀公司的業務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的體育經紀機構執業。同時,個體體育經紀人不得在體育經紀公司和經紀公司執業。

第二,體育經紀人的義務

1.設置賬簿並如實填寫,原始憑證、業務記錄、賬簿、經紀合同保存3年以上;

2 .如實、及時向當事人介紹有關情況,並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

3.接受體育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日常經紀行為的監督檢查,並提供檢查所需的文件、憑證、賬冊等資料;

4.收取傭金和費用,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發票,並依法納稅。

第三,體育經紀人禁止行為

1.隱瞞與經紀活動有關的重要事項;

2.超出批準的經紀業務範圍;

3.向當事人收取傭金以外的費用和物品;

4.采取欺詐、脅迫、賄賂和惡意串通等手段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以詆毀其他體育經紀人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6.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法律責任

1.體育經紀人違反法律法規,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經紀人與客戶之間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根據雙方約定或者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達成協議,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3.體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依法對體育經紀人的日常經紀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未經登記擅自從事體育經紀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沒收其違法所得;

對違反登記、廣告、反不正當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禁令的體育經紀人可能會被罰款和取消資格。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節體育經紀合同

個體體育經紀人或者體育經紀機構從事體育經紀活動,必須簽訂書面委托合同、紀律合同或者中介合同。所使用的經紀合同示範文本由雙方協商選定。

體育經紀合同是體育經紀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並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收取報酬和其他費用的協議。體育經紀合同是提供體育服務的經濟合同。體育經紀人通過與客戶訂立經紀合同,從事經紀活動,為客戶提供經紀服務。體育經紀合同是壹種雙務、有償合同,即體育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存在相互的義務和權利,委托人權利的實現必須以向體育經紀人支付壹定的報酬為代價。體育經紀合同是壹種允諾合同,壹旦雙方達成協議即可成立。

壹、體育經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方式,是當事人達成協議的外在表現。根據我國經濟生活實踐和法律規定,合同的形式分為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可分為普通書面形式和特殊書面形式。法律要求必須采用某種形式的,當事人必須采用該形式,否則合同無效。

口頭合同因其簡單而在日常生活中被廣泛使用。但由於沒有書面證據,壹旦發生糾紛,很難舉證和分清責任。所以壹般的經濟合同除了即時結算的以外,都是書面形式。體育經紀也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壹致後,應當以書面表達的形式達成協議。雖然比口頭合同復雜,但可以強化合同當事人的責任,促使其全面認真地履行合同,便於合同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發生糾紛時,方便舉證,容易分清責任。

就我國目前的體育經紀活動而言,體育經紀合同多為普通書面形式。壹般不要求采用固定的格式,但當事人的所有權利義務都要寫明,並由當事人簽字蓋章。法人訂立書面合同,應當加蓋法人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並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簽字蓋章。

世界上通常采用書面形式的體育經紀合同。壹些體育組織明確將書面體育經紀合同寫入《體育經紀人管理條例》,有的甚至要求使用其標準合同文本。為了簡化手續,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如國際田聯和國家體育管理機構,如意大利足協,根據組織的有關規定,將經紀合同的必備條款制成表格和文本,作為標準格式合同,供當事人填寫。

二、體育經紀合同的訂立及必備條款

體育經紀合同的訂立過程就是當事人之間協商的過程,使各方的意誌表達趨於壹致,達成壹致。其壹般程序在法律上可以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1)要約。要約是合同建議,是壹方當事人向另壹方當事人發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和請求。要約的形式可以分為口頭要約和書面要約。(2)承諾。承諾是對要約的承諾,意思是受要約人表示完全同意要約人的要約。承諾方式壹般應與要約方式相同。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或者要約人事先有特別要求的,按照其約定或者要求辦理。

為了保護體育經紀人和委托人雙方的合法權益,體育經紀人在辦理經紀業務前,必須與委托人簽訂體育經紀合同,以合同的形式確定雙方的責、權、利,從而受法律保護。體育經紀合同屬於行紀合同的範疇,必須包含行紀合同規定的必備條款。但它在題材和定價上都有其特殊性。

標的物是體育經紀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客體。沒有標的物或者標的物不明確,不能確定權利義務,不能訂立合同。因此,標的物是所有合同必不可少的首要條款。體育經紀合同的客體不同於壹般商品,而是體育競賽、俱樂部、運動員服務等。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標的,比如勞動合同,可以是俱樂部、運動隊、運動員等;如項目合同,標的可以是體育競賽、體育會議、體育旅遊、體育考察等;又如權利轉讓合同,標的物可以是電視轉播權、廣告贊助權、特許標誌經營權等。

在體育經紀合同標的物的定價中,很難用壹般商品的數量和質量的形式來描述。數量和質量是確定目標的重要條件,是目標的具體特征。量是對象的度量,質是對象內在質量和外觀的綜合。由於體育經紀合同的標的多為無形資源,比賽、俱樂部、運動隊或運動員無法通過壹定的計算公式獲得標的的數量和質量。因此,只有通過特殊的無形資產評估方法,並與市場情況進行比較,才能得到對標的價值的大致描述。

因此,體育經紀合同壹般包括以下內容:委托人和體育經紀人的姓名和住所;體育經紀事項、完成期限和具體要求;體育經紀人的權限範圍;傭金的數額、支付時間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以及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無效合同與合同履行

無效合同是指因不符合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從訂立時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無效體育經紀合同:

(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合同。原因是主體不合格、內容違法、形式不完整。

(二)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簽訂的合同。

(三)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的合同,或者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或者代理人簽訂的合同。

(四)違反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體育經紀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應當立即終止。對於已履行的部分,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如返還、賠償、國有化、自負責任等。

體育經紀合同依法成立並確認為有效合同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參與合同履行的各方都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全面、適當地履行各自的義務,使各自的權利得到充分實現。

經紀合同是經紀行為的具體體現,是經紀活動的核心。為保證經紀合同的履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經紀合同的監督管理,制定統壹的經紀合同文本,並負責對經紀合同的鑒證。體育經紀合同也應接受國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在國外,壹些體育組織采取了壹些特殊措施來加強對體育經紀合同的管理。比如美國籃球運動員聯盟要求經紀人使用標準化的“經紀人/球員”委托合同;棒球運動員聯盟把每年提交“委托合同”作為經紀人保留繼續任職資格的強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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