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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確識別串通投標?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74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37條明確界定了13串通投標的情形。這些情況在實踐中如何應用?

1.開標時,發現壹個投標文件的密封蓋著另壹個投標人的公章。是不是串通好了?

在我縣最近的壹次開標會上,發現壹個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密封被另壹個投標人的公章封住了。問:可以認為是串通嗎?答:這種情況類似於《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五)項的情況,可以認定為串通投標。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惡意串通。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定追究供應商的法律責任,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追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a)供應商直接或間接從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信息,並修改其投標文件或響應文件;

(2)供應商根據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的指示替換或修改招標文件或響應文件;

(3)供應商間談判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文件或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四)屬於同壹團體、協會、商會等組織的供應商按照組織要求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五)供應商事先約定特定供應商中標並成交的;

(六)供應商之間約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的;

(七)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以及供應商之間的其他串通行為,以尋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擠其他供應商。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壹)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壹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招標事宜的;

(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規定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聯系人為同壹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壹致或者投標報價存在規律性差異的;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淆的;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壹單位或個人的賬戶中劃轉。

2.供應商投標文件的機器碼壹致,可以認定為串通嗎?

某公共* * *資源交易中心實行電子競價。在XX項目的評標中,交易中心的評標後臺有壹項是投標文件的相似度,分為投標文件的機器代碼等三項。某兩臺機組的機器碼是壹樣的。妳覺得是串通嗎?(前提是招標文件中沒有此項規定)答:串通投標的認定應當符合法律規定。投標文件的機器代碼是壹致的。實踐中,有的采購文件規定招標無效,有的地方政府規定招標是串通投標。

“文件制作機代碼”是指計算機的唯壹編號。它是用戶註冊軟件時,根據軟件安裝的計算機軟硬件信息生成的唯壹識別碼,壹般稱為機器碼。比如MAC地址,也就是廠商生產的網卡代碼,對於每臺電腦都是唯壹的。不同標書的機器代碼是壹致的,也就是說這些標書是在同壹臺電腦上制作的。這種情況類似於《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單位或者個人編制的,可以認定為串通投標”的情形。所以,如果證件制作的機器代碼壹致,就應該認為是供應商串通投標。

3.幾個供應商分管不同的供應商,實際上全部由同壹人控制,構成串通?

壹個人有好幾個公司,用不同的人做法人代表,但是壹個人是老板,紙面上沒有聯系。但是在投標的時候,往往是A公司的人員代表B公司簽約,B公司的人員代表C公司簽約,C公司的人員是A公司的聯系人,這樣相互穿插,但是同壹公司的人員並沒有用在同壹個項目上。這種情況能上報經偵大隊嗎?

答:如果上述情況屬實,且這些公司同時參與某壹政府采購或招標項目的競爭或投標,則屬於《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七項所說的“供應商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之間為尋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排擠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可以拿相關證據(如“A公司人員代B公司簽合同”等。)並上報當地政府采購監管部門。

4.四家供應商代表同車投標是否構成串通?

答:這種情況沒有法律依據可以認定為串通。但這種情況下串通投標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在評標時要註意這些供應商是否串通投標。

5.兩家公司招標文件中的大部分方案相同,可以認為是串通嗎?

沒有。這只是壹個線索。兩個投標人是否串通,要看本案的具體情況。實踐中有以下三種可能:(1)標書內容決定了管理設計方案在網上有現成的模板或樣本可以下載,兩家公司只是選擇了相同的模板或樣本,並在此基礎上編制其投標文件;(2)兩家公司之前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過某個項目的投標,招標文件均以上述招標文件為基礎編制;(3)這兩家公司之前服務過同壹個采購方,采購方在與他們簽訂合同的技術附件時使用了相同的模板,他們在本次招標中也使用了上述技術附件編制其投標文件。

由於串通投標的處罰力度較大,壹旦被認定,供應商必然會想盡辦法通過質疑、投訴、行政復議等方式進行反擊,所以在實踐中大多采取旁敲側擊的方式提醒其撤回投標文件。

6.兩個競買人都代另壹個競買人繳納社保,構成串通?

答:串通投標應當認定。甲公司授權代表和乙公司授權代表在社保繳納方面屬於丙公司員工,且該公司壹名員工分別作為三家公司授權代表在同壹合同下參與投標,符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壹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招標事宜”,因此可以認定供應商串通投標。 從企業內部管理責任來看,三家公司應該承擔“串通投標”的責任。

7.四家供應商的報價如果相同或者有規律的增減,可以認定為串通嗎?

答:如果四個投標人的分項報價完全壹致,或者表現為等差或者幾何級數,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可以直接認定這四個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8.兩家投標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兄弟姐妹。能不能算串通好了?

答:“兩個投標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兄弟姐妹”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串通投標情形。如果存在法律規定的串通投標情形,可以認定為串通投標。

9.兩家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是父女關系,是不是串通?

回答:這種關系沒有法律依據可以認定為串通投標。但評標時要註意兩家供應商的投標文件,可能存在串通投標的線索。

10.十幾個投標人的投標保函都是同壹家銀行出具的,算不算串通?

答:如果只是從同壹家銀行開出,那麽僅憑這壹條就不能認定為串通。

11.兩封查詢信的內容幾乎完全相同。是否有串通嫌疑?

對於同壹個項目,如果兩個投標人提交的質疑函內容幾乎完全相同,且重復率超過90%,是否有串通投標的嫌疑,如何處理?

答:這種情況不屬於《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規定的“惡意串通”、“串通投標”,因此不能認定為惡意串通或者串通投標。詢價函是供應商維權的壹種方式,不是招標行為。詢價函相似不代表投標文件相同,法律不禁止壹起質疑。沒有從質疑書的相似性來確認是否串通的必要和確鑿的邏輯。

12.投訴中標供應商的員工也受另壹家供應商委托投標,算不算串通投標?

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投訴人投訴第壹家中標供應商的員工,該員工也是第壹家中標供應商的分公司負責人。如果我被另壹個供應商委托投標同壹個項目,我該怎麽辦?

答:如果認定投標人受另壹供應商委托參與同壹項目的投標,可以認定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13.如何認定非招標采購方式中的“串通投標”?

答:《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公開招標視為串通投標的情形。不適用於非招標采購,非招標采購中供應商之間是否存在惡意串通,適用《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

14.如何處理投標人提供的質疑中標人串通投標的錄音?

答:買方和采購代理應在法定詢價期限內收到發出的詢價信,並在有效期內給予書面答復。同時向財政部門舉報電話錄音等案件違法線索。

涉及中標供應商串通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收到供應商的質疑函後, 建議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三十七條,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對被質疑供應商提供的證據和涉嫌串通的招標文件進行甄別,並將工作進展和結果向被質疑供應商和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如果被質疑的供應商在收到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回復後繼續向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可以積極配合,避免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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