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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產考核及責任追究辦法?

天津市安全生產考核問責辦法是完善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黨政同責、壹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進壹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按照屬地管理、部門履職、分類考核、失職追責的原則,樹立“隱患即事故、事故必處理”的理念。通過對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和調研制定。以下是仲達咨詢公司帶來的天津市安全生產評估和調查方法的主要內容,供參考。

壹、主要依據

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天津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排查整改安全生產隱患的通知》、《天津市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壹崗雙責”暫行規定》。天津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安全生產工作績效、年度任務、工作結果等規定。,以及《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天津市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規定實施辦法》。

二、適用對象

各區縣黨委、政府;市級責任部門,包括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務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園林局、市農委、市水務局、市文廣局、市衛計委、市交委、市市場監管委、市國資委、市旅遊局、市體育局、市安監局、市中小企業局、海河教育園等。其他市級部門;國有集團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

三、考核內容

(壹)對縣級黨委和政府的考核

1.全面加強基層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1)落實《平安天津建設綱要》(2015-2020)和《平安天津建設責任書》的要求。將安全生產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規劃。

(2)充實完善各級安委會辦公室和安全監管機構,加強隊伍建設。安委會辦公室單獨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有專人負責崗位;成立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街道(鄉鎮)獨立設立安全監察機構,並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人員。

(3)全面落實各級各部門和黨政領導幹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定並分步實施“黨政同責、壹崗雙責”,組織人事部門在考察黨政領導幹部時征求同級安監部門書面意見;按照要求,與所轄街道(鎮)、園區及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並組織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安全生產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4)做好安委會及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業務工作。區縣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安委會主任,成員單位範圍符合要求;按時召開安全委員會會議;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安全生產問題;落實重大隱患的督辦整改。

(5)做好危險化學品、工貿、職業衛生等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推進實施危險化學品、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作業、安全設施分類升級差異化監管;推進重點行業職業危害排查和專項治理,開展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基礎建設。

(6)加強事故現場應急管理、救援、培訓、演練和應急處理,完善危險化學品在線監控平臺管理。轄區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率100%,重大危險源企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100%;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及時組織轄區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置、救援和評估;落實危險化學品24小時在線監控平臺、企業上線率、企業日報等要求。

(7)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妥善處理信訪舉報案件,及時接待來訪並按時限處理,按時完成工作報告、信息統計、報送和更新。

2.推動重點任務落實。

(1)推動落實市安委會關於構建安全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防機制的要求,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

(2)深入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的開展。落實市級專項治理要求,按時上報材料,組織轄區內的檢查活動,開展打擊違法行為工作。

(3)全面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逐步建設和完善安全網絡監控系統。落實《天津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加強安全監管執法標準化建設,提升基層執法能力,嚴格執法。

3.嚴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並按要求組織和協助事故調查處理。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4.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壹票否決”。

(2)對市政責任部門的評估

1.落實《平安天津建設綱要》和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壹崗雙責”要求。

(1)落實平安天津建設綱要(2015-2020)和安全專項建設實施方案。按照《綱要》和專項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對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項目進行詳細分解;開展專項檢查,推動責任落實,強化專項監管和行業監管;推動所屬單位和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壹崗雙責”制度,明確本部門安全監管範圍,按照“有崗位責任就要有相關安全生產責任”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權限清單。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分析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將安全生產納入內部績效管理,層層分解細化考核指標,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組織實施考核。

2.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檢查監管、專項行動、執法和安全教育培訓。

(1)推動落實市安委會關於構建安全風險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防機制的要求,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

(2)組織本領域安全生產的檢查、監督、專項行動和執法;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3)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建立檢查、監督、隱患排查等工作檔案。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相關要求,按時上報情況。

(4)組織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教育和培訓活動。

(5)按規定統計和報送有關數據和資料,及時上報全市安全生產專項行動的檢查計劃和總結。

3.嚴格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積極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嚴格執行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和處理意見。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4.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壹票否決”。

(三)其他市級部門的考核

1.黨委(領導小組)把安全生產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門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壹把手應當履行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的職責;深化安全生產內部績效管理,層層分解細化考核指標。

2.安全制度健全,責任明確。建立健全《天津市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暫行規定》和“黨政同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責任。

3.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傳達學習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推進市級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安全管理措施到位。

4.嚴格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及時報告,積極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嚴格執行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和處理意見。遏制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5.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實行“壹票否決”。

四、組織評估

天津市安全生產考核問責工作由市委組織部、市安監局和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考核結果予以通報。由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對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部門的考核內容進行評估,相關工作可與績效評估壹並進行。市安監局提出初評意見,經市委組織部審核後報市政府審批,並根據考核情況進行通報和獎懲。

動詞 (verb的縮寫)有責任

對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市級有關部門、各區縣及以下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嚴肅紀律追究責任。根據事實、情節和後果,責任追究的方式分為四類:

(壹)出具監管函

1.區縣政府和市級部門未將安全生產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未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計劃的,市安委會將向其發出督辦函,被督辦單位將按時全面完成督辦內容。

2.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機制、未做好安委會日常工作的,市安委會將向其發出督辦函,被督辦單位將按時全面完成督辦內容。

3.區縣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和責任體系,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壹崗雙責”制度落實不到位。市安委會將向其發出監管函,被監管單位將按時完成監管內容。

4.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未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安委會將向其發出監管函,被監管單位將按時全面完成監管內容。

5.區縣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未能保障安全生產監管所必需的人員、經費和工作條件的,由市安委會向其發出監管函,被監管單位按時完成監管內容。

6.各縣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未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的,市安委會將向其下發督辦函,被督辦單位按時完成督辦內容。

(2)通報批評

1.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未按照國家和我市職責分工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生產責任的,由市委市政府對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直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2.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未按要求組織開展國家和我市部署的各項安全生產專項工作,由市委、政府和市級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3.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直部門阻撓、幹擾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市委、市政府對各區縣黨委、政府和市直責任部門進行通報批評。

4.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市政府對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責任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3)面試

1.區縣政府和市級責任部門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市安委會主任或常務副主任約談主要負責人。

2.壹年內發生兩起及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濱海新區半年內發生兩起及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市安委會負責同誌約談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3.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未能及時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隱患,未能按時完成重要安全生產任務,市安委會負責同誌約談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4.對區縣政府和市級部門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安委會主任約談主要負責人。

(4)問責制

1.對有失職瀆職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2.對工作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弄虛作假、查辦案件不力,造成事故等嚴重後果和社會影響的,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屬於監察對象的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對不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依法嚴格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1)至(4)規定的問責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同時適用。納入全市績效評價範圍的單位,按照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不及物動詞補充條款

(壹)本辦法由市安委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三)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國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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