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主管預算單位:
為持續推進我市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任務,壓實采購主體責任,規範采購操作程序,現就進壹步規範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審批工作通知如下:
壹、采購方式變更的審批管理
(壹)改變政府采購方式的法律情況
1.市級預算單位采購達到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貨物或者服務,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向市財政部門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是指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壹來源采購、詢價以及財政部認可的其他采購方式。
2.對於必須公開招標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當提交投標文件或經評審後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可向市財政部門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二)改變政府采購方式所需的材料
1.總則
申請改變政府采購方式的市級預算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天津市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管理系統)向市財政部門提交完整、清晰、合規的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
(1)市級預算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表(見附件1),詳細列明采購項目預算、采購項目概況、擬申請的采購方式、適用情形及理由等。對於審批表中不能詳細說明的內容,申請人可附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
(2)項目預算批準文件或資金來源證明;
(三)屬於《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規定的“需要調查的采購項目”,需要提供需求調查、壹般評審和重點評審的書面記錄。
2.特殊情況
市級預算單位以“招標後無供應商投標或無合格標的,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為由,或“在公開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經評審後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為由,申請轉為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除提交上述壹般條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提供:
(1)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發布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
(2)申請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出具的關於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中是否存在供應商質疑及質疑處理情況的說明;
(3)評標委員會或三名以上評標專家出具的投標文件對不合理條款無異議。
3.單壹來源采購
市級預算單位申請改為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向市財政部門提供完整、清晰、合規的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
(1)申請人向主管預算單位提交的書面申請及主管預算單位的書面答復,其中應載明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預算、需求內容、采購方式適用理由、擬唯壹供應商名稱、組織專業論證、公示及成本測算等內容;
(2)市級預算單位改變政府采購方式審批表;
(3)項目預算批準文件或資金來源證明;
(4)申請人內部管理部門(崗位)根據采購需求,組織財務、業務等相關部門(崗位)討論采用單壹來源的理由、必要性和合法性,相關部門(崗位)人員簽字認可;
(5)《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采購項目應當進行需求調查”,但不需要提供內部咨詢意見,但需要提供需求調查、壹般評審和重點評審的書面記錄。
(三)改變政府采購方式的工作要求
1.依法適用非招標采購方式。各單位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依法確定適用的采購方式,並在申請材料中闡述申請理由。對於法定情況下的“用戶急需”,應明確采購人無法預見且非采購人延誤造成的具體原因;“技術復雜或者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應當從項目要求的客觀實際出發,明確復雜和特殊的具體內容;“僅來自單壹供應商”應闡明項目功能的獨特性和不可替代性,或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的排他性。
2.規範發布單源宣傳。各單位對達到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單壹來源采購項目,應當按照法定公示要求,以“只能向單壹供應商采購”為由申請變更,並通過天津市政府采購網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規範、完整、清晰,重點說明適用單壹來源采購方式的具體理由,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商品物品還需要公示購買標的的生產廠家、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未達到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單壹來源采購項目,可以根據本部門、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管理要求進行公示。
3.認真組織專業論證。各單位在單壹來源公示前,應組織3名以上專業人員對單壹來源的申請情況和具體理由進行論證。參與論證的專業人員應當是與采購標的技術服務指標相關、了解市場情況的人員,且不能與論證項目有直接利害關系,不得是采購單位或潛在供應商及其所屬單位的工作人員。專業論證意見應當明確說明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以及適用單壹來源的合規性和合法性。不允許只描述采購要求而不明確表達意見或只簽字同意。
4.簡化壹些項目的采購流程。對於公開招標金額標準以上並實行公開招標的貨物或服務,對於同壹合同項下的采購包,當提交投標文件或經評審後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包預算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金額標準的,市級預算單位無需經市財政部門批準變更采購方式。
二、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審核管理
(壹)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範圍。
市級預算單位需要采購中國境內無法獲得或者以合理商業條件無法獲得的產品,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市財政部門批準。
進口產品是指在中國境內通過海關申報進入中國境內,在境外生產的產品。
(二)進口產品政府采購審核所需材料
申請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的市級預算單位,應當在政府采購活動開始前,通過信息管理系統向市財政部門提供完整、清晰、合規的申請材料,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
(1)申請人向主管預算單位提交的書面申請及主管預算單位的書面答復,其中應載明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預算、采購需求內容、采購進口產品的理由、組織專業論證的情況;
(2)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備案)表(見附件2)及相關補充材料,包括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專家論證或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等。
(3)項目預算批準文件或資金來源證明;
(4)項目需求調查、總體評審和重點評審的書面記錄。需求調查應重點關註擬采購產品的國內產業發展狀況,國內產品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的原因,以及國內產品的市場價格和進口產品的歷史交易價格。
(三)申請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的相關要求
1.依法申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各單位應根據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求,進行廣泛的市場調研,充分了解所采購設備的市場狀況和行業發展情況,科學確定采購需求。不得根據進口產品的技術性能和指標參數設定采購需求,也不得歧視國內產品。對於能夠滿足實際使用需要的國產產品,不得采購進口產品。確需購買進口產品的,應當在申請材料中詳細闡述申請理由,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
2.規範專家論證組織。市級預算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和合規性進行論證。參與進口產品論證的專家組應當由非本單位的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法律專家1人。其他論證專家的技術專業或工作應與擬采購進口產品所涉及的領域相關,並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的專業水平。論證專家不得與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經濟和行政隸屬關系。擬采購的進口產品為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鼓勵的產品,不需要組織專家論證,但應上傳國家關於鼓勵進口產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復印件。
3.完善專家意見。法律專家應當確定擬采購產品所屬的進口產品類別(限制類或其他類),並對所采購的進口產品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出具意見。其他技術專家應根據采購需求,對擬采購設備的具體應用場景、采購需求設置與具體應用場景的對應和匹配程度、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的市場情況和發展狀況、進口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在技術性能、指標參數、價格、售後服務等方面的具體差異提出明確、具體的意見。專家意見如果僅使用“優”、“較高”或“好”、“差”等描述性語言,而沒有闡述具體差異,或者意見含糊不清,則該意見無效。
4.優化部分項目的審核流程。經批準的進口產品政府采購在組織實施過程中因法定情形需要重組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重新提交進口產品政府采購申請。除所需申請材料外,應單獨說明國內產品供應商參與原采購項目組織的情況,評標委員會或三名以上評標專家出具的采購文件無不合理條款。
三。其他工作要求
(1)縮短審批時限。改變政府采購方式的理由和采購進口產品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情形和本通知規定的,市財政部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申請材料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市財政部門將通知市級預算單位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修改和補充。完成日期從市財政部門再次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計算。
(2)加強主管部門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系統改變政府采購方式和采購進口產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本部門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對於預算單位擬改變政府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應當重點審查采購預算是否執行、項目實際情況是否與法定適用政府采購方式相壹致等。,並在《市級預算單位改變政府采購方式審批表》上出具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對預算單位擬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采購項目,應當重點審查采購需求是否合理、國內同類產品是否滿足需求、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專家資質是否符合要求。
(三)簡化科研儀器設備審批流程。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涉及改變政府采購方式和進口產品審核的,按照《天津市財政局關於加強市屬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的通知》(津財綜[2017]5號)規定的簡化審批程序執行。
(4)保密采購項目管理要求。市級預算單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涉及政府采購方式變更、進口產品審核的,按照《天津市財政局關於轉發天津市國家保密局的通知》(財行〔2019〕30號)中的程序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1。市級預算單位改變政府采購方式審批表
2 .市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備案)表
2022年6月16日
(此片自願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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