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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體育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校實際,為天津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體育職業學院政策、法規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體育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院概況

學院名稱:天津體育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級別:高等職業教育

學校代碼:14599

主校區:天津市靜海區團泊新城西區團泊大道西側、北華路北側。

(天津市靜海區團泊體育中心)

校園:天津市南開區富康路9號

學院概況

簡介:天津體育職業學院是壹所公辦全日制高等體育職業學院,位於靜海區天津健康產業園團泊體育中心。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成立的天津市第壹所高等體育職業學院,總占地面積311.5畝,建築面積68632平方米。

學院教學訓練設施先進,設有運動訓練、體育經營管理、運動保健與康復三個專業,足球、輪滑、體能訓練三個專業方向。13校內實訓室,27個校外實訓基地。學院以市場多元化人才需求為培養目標,以就業創業為導向,實施“工學結合、學訓同步、平臺培養、模塊化教學”的人才培養模式,突出“多大綱指導、多課堂教學、多能力教學、多維評價、多證書就業”的辦學特色,全面提升學生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拓寬就業渠道,探索五年壹貫制和3+2。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根據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學院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由招生辦、紀檢辦、教務處、學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與招生有關的重大問題。另外,組織領導我院的招生、咨詢、信訪工作。

第五條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生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提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過程中,對生源好、誌願滿、錄取分數線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經本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並報上級批準,可適當調整。

第七條費用:學費和住宿費按天津市物價局規定的標準收取。具體標準:學費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65438元+0.200元/生/學年(4人)和600元/生/學年(6人)。

第四章準入原則

第八條我院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頒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誌願和文化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綜合考核,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我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高校誌願錄取以誌願優先為原則,即按照考生填報的高校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壹誌願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報考第壹名的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才錄取報考第二名的考生,以此類推。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錄取以當地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條專業誌願的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即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再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進行錄取。如果考生成績沒有達到第壹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即是否達到第二個專業誌願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到最後壹個專業誌願。在考生所報專業誌願未被錄取的情況下,服從專業調劑的可調劑到未滿錄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予以辭退。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實行“專業自願清零”的原則。

第十壹條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相關要求:

1.開展高考綜合改革的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省(區、市)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執行。

2.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等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的考生須符合我院要求。投檔結果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相同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二條政策性加分考生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考生所在省有相關規定的,按所在省的要求執行。天津考生應執行《章程》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江蘇省考生成績相同的,優先錄取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排名較高者。

第十四條對天津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擇優錄取。如果考生分數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和數學的分數,以分數較高者優先。

第十五條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學院將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和復核,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學院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核準備案的考生名單後,以特快專遞方式發出通知。

第十七條報考體育訓練、體育訓練(足球、輪滑)、體育保健與康復(體能訓練)專業的考生,具備下列身體條件的,不予錄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聲帶病變或口腔生理缺陷。

第十八條學院公共外語課程全部使用英語,不招收小語種考生。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十九條新生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後,憑錄取通知書,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具體報名要求見《天津體育職業學院2020年新生報名註意事項》。根據國家政策,應征入伍的新生應當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註冊時,經初審合格,即可獲得學籍。如在評審中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營私舞弊,則確定為評審不合格,並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壹條學院按照《天津體育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培養學生。

第二十二條學院享受天津市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政策,設有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解決實際困難。

第二十三條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授予天津體育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運動保健與康復(體能訓練)訂單培訓班由天津體育職業學院和北華博鰲體校校企聯合辦學。面向全國部分省市招生,重點是河北省、山東省、山西省、安徽省。被訂單培訓班錄取的考生將接受國內外高級體育職業技術技能培訓,獲得多種體育職業技能證書,畢業後安排在北京等壹線城市高薪就業,最終達到培養多功能體育人才的要求(博鰲體育統壹面試,具體面試時間待定)。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僅適用於天津體育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招生。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已經天津體育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並報上級審批。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天津體育職業學院關於高職招生的政策規定凡與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體育職業學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學院的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咨詢和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院地址:團泊大道西側、北華路北側(天津市靜海區團泊體育中心)

聯系電話:022-68569013 15922156134 18902005261。

監督電話:022-68569005

郵政編碼:301636

查詢網站:/

郵箱:tzyzs2017 @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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