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實施2020年天津市人才引進落戶新政策的通知
第壹條_符合下列條件、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的海內外人才,可以來天津定居:
(1)有學歷的人才。包括:普通高校畢業,全日制本科生年齡壹般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壹般不超過45周歲;博士研究生不限年齡。
(2)合格的人才。包括: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人員;具有國內外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註冊會計師、註冊稅務師、註冊建築師、註冊勘察設計工程師、註冊資產評估師、律師等專業資格。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單位就業,高職高專畢業並工作1年,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並工作3年,具有高級職業資格且年齡不超過35周歲;具有技師職業資格,年齡不超過40周歲;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年齡不超過50歲。
(4)創業人才。來天津創辦符合天津產業政策導向的商業企業家。企業穩定經營1年以上,企業家繳納個人所得稅1萬元以上。創業團隊的核心人才不受年齡限制。
(5)急需人才。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新壹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數字創意、航空航天、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龍頭企業急需的人才由企業確定。各區人才辦負責組織本區龍頭企業資格認定並公布龍頭企業名單。
第二條_來津人才可選擇以下落戶地點: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產權房;
(二)單位集體戶;
(3)天津市無產權、單位無集體戶的人才,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集體戶落戶;
(四)天津市無就業單位的人才在中國北方人才市場人才集體戶落戶並備案。
第三條引進人才按以下程序辦理落戶手續:
(壹)符合本辦法第壹條前四項條件之壹的引進人才,本人登錄天津公安民生服務平臺,下載“天津公安”手機終端(APP),網上申請落戶,公安部門3個工作日內反饋審核結果。經審核通過的,第二條前三款落戶的,在擬落戶區行政服務中心引進人才聯審窗口辦理準遷手續;選擇第二條第四款落戶的,可在各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準遷手續。
(二)認定具有直接推薦資格的龍頭企業,引進符合本辦法第壹條第五款條件的急需緊缺人才。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擬引進的急需人才建議名單,經企業董事長確認後,簽署推薦信,上報區人才辦;經區人才辦審批後,發放急需人才證書;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或人才本人按照本條第壹款申請方式網上提交相關資料,持申請材料到規劃落戶區行政服務中心引進人才聯審窗口辦理準遷手續。
所有引進人才在領證後,回原生戶口遷出,再到各相應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第四條辦理落戶和搬遷手續應提供以下材料:
(壹)學術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符合條件的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職稱或資格證書。
(3)技能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和學歷證書、在津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憑證。
(4)創業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五)急需緊缺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區人才辦出具的急需緊缺人才認定書。
除上述材料外,引進人才還應根據本辦法第二條選擇的落戶地點提供相應材料:已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產權房落戶的,應提供其合法房產的證明;在單位集體戶落戶的,提供單位集體戶首頁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在市、區集體人才戶落戶的,無需提供集體人才戶的相關材料,直接辦理落戶手續。
第五條_區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部門分別負責三方聯審的服務窗口。辦理落戶、搬遷手續不收費。區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咨詢服務和舉報投訴電話,接受咨詢服務,核查舉報投訴,及時處理違規行為。
第六條_市公安部門每年牽頭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對10%以上人才落戶情況進行抽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對弄虛作假騙取落戶資格的,註銷其戶口並列入誠信“黑名單”;取消相關責任企業的推薦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